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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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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06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全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当前我区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正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不足,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压实。刚才,区委政法委的同志已经通报了全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体情况,肯定了成绩,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问题,特别是对前期工作中暴露出的排查不够深入、责任未能压实、化解不够及时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这些问题切中要害,值得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高度警醒、深刻反思。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社会治理的根基性工程。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是业务要求,更是重大的政治责任。下面,我结合大家的讨论和思考,再讲四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以更高站位把握新时代维稳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首要的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前,部分同志依然存在麻痹松懈的思想,认为矛盾纠纷是社会常态,年年讲、年年抓,产生了一定的“审美疲劳”和“工作惰性”。这种思想倾向是极其危险的。必须深刻认识到,随着我区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在发生深刻变化,矛盾纠纷的主体、类型、形态也呈现出许多新特征,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第一,这是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区正处在产业转型升级、城市能级提升的关键时期。一大批重大项目正在加速推进,旧城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也在全面铺开。这些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环境资源、企业改制等深层次利益调整,这些领域恰恰是矛盾纠纷最容易滋生和集中的地带。如果不能有效预防和化解这些矛盾,小则影响项目进度,大则可能迟滞甚至破坏我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势头。可以说,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就是抓发展环境,就是为全区经济社会航船的平稳前行保驾护航。

第二,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幸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一个地方如果矛盾遍地、纠纷不断,老百姓整日为邻里纠纷、劳资争议、家庭矛盾而烦心,安全感便无从谈起,幸福感更是空中楼阁。从近期的一些先进地区经验看,例如XX街道,通过精细化的工作,实现了97.5%的矛盾纠纷在萌芽阶段化解,情感纠纷化解率达到98%,辖区内未发生一起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恶性案件。这充分说明,把工作做在前面,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是赢得民心、凝聚力量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第三,这是应对复杂多变风险挑战的现实要求。当前,社会思潮多元多样多变,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信息传播方式发生颠覆性变革。一个看似微小的个案,可能通过网络发酵迅速演变为舆论热点;一个局部的利益诉求,可能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串联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关联性、传导性、突发性显著增强,对我们的风险洞察力、预警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摒弃“鸵鸟心态”和“侥幸心理”,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警觉,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坚决防止各类风险隐患交叉感染、叠加共振。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强自觉正视当前工作中的短板与挑战

成绩要肯定,但问题更要正视。只有精准地找出病灶,才能开出有效的药方。从刚才通报的情况和日常督查掌握的信息来看,当前我区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精准把握,深入剖析根源,拿出切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一是源头排查存在“广度”与“深度”不足的问题。部分单位和镇街的排查工作仍然停留在“等米下锅”的被动状态,习惯于处理已经浮出水面的显性矛盾,对于潜在的、深层次的风险隐患缺乏主动发现的意识和能力。排查网络不够严密,“网格员”作用发挥不充分,存在“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有待提高。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区通过网格主动上报的深层次矛盾线索占比不足30%,大量问题仍然依赖于群众上访和事件发生后的被动介入。这种“雨后送伞”式的排查,丧失了预防化解的主动权。

二是分析研判存在“精度”与“准度”不够的问题。面对排查上来的海量信息,如何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对风险等级进行科学评估,是决定处置成效的关键。目前,我们的研判机制还不够健全,多部门联席会商制度落实不力,信息壁垒依然存在。政法、信访、公安、人社、住建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还不够顺畅,导致对一些跨领域、跨部门的复杂矛盾缺乏整体性、系统性的研判,难以精准预警重大风险。例如,针对部分停产半停产企业出现的欠薪苗头,如果人社部门的监测信息能够与信访部门的预警信息、公安部门的动态信息及时碰撞,就能更早地锁定风险点,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是闭环化解存在“力度”与“速度”不彰的问题。“化解不及时”是当前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一些简单的邻里纠纷、小额的劳资争议,因为没有在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调处,结果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这背后反映的是我们的工作机制存在堵点。一方面是首接负责制落实不到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另一方面是多元化解体系运转不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不够,没有形成“一站式”化解的合力。根据近期的督查通报,我区仍有约15%的初发矛盾未能在第一时间有效介入,导致后续处置成本和难度倍增。

四是责任落实存在“压力”与“动力”不足的问题。“责任不压实”是老问题,也是根源性问题。“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虽然年年强调,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单位和个人仍然存在“看客”心态。究其原因,在于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考核评价体系的“指挥棒”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对排查化解工作成效的考核,往往是软性指标多、硬性约束少,与干部的评优评先、提拔任用没有进行强挂钩,导致部分干部缺乏“干好干坏不一样”的紧迫感和内在动力。

这些问题,既有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也有能力水平上的不足,更有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各单位必须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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