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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8
同志们:
这次全市市场监管重点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对标市委*届*次全会部署和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议要求,系统总结前期工作,精准研判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力以赴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贡献更大力量。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聚焦效能提升,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新格局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创新宏观调控方式,要更加注重市场力量的内在调节作用,同时必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为我们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前期,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守护安全底线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需在提升监管效能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提升监管效能是适应超大规模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的关键举措,是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以高效能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活市场主体“一池春水”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我们必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破除制约市场主体活力释放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要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上取得更大突破,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全面推行“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压缩开办时间。要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畅通企业注销渠道,实施简易注销程序,促进市场新陈代谢。要强化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厉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生得下、长得大、活得好。
(二)创新智慧监管模式,织密风险防范“一张天网”
科技赋能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必由之路。要深入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事中预警、由粗放式监管向精准化监管转变。要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市场监管平台,推动各类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打通信息孤岛。要深化“互联网+监管”应用,拓展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远程监管等应用场景,提升监管的穿透力和威慑力。要建立健全基于信用风险分类的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针对性,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要强化大数据监测预警,加强对市场运行、消费投诉、网络交易、重点领域安全等数据的动态监测和智能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升风险感知和早期干预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树立企业运营“一面镜子”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全过程。要全面归集整合各类涉企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大力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科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程序及救济途径,推动跨部门、跨地区信用约束和惩戒,提高失信成本。要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要通过信用监管,促使市场主体敬畏法律、珍视信用,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形成“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法治监管根基,亮明规范执法“一把尺子”
法治是市场监管的基石。要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监管行为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处理公正。要持续完善市场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及时跟进上位法立改废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防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侵权、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聚焦秩序规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新环境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公平竞争是核心要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是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内在动力。前期,我们持续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市场秩序总体向好,但一些领域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问题依然存在,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仍需警惕,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任务依然艰巨。我们必须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持续优化市场竞争生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破除壁垒障碍,畅通循环经络
一是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要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实行零容忍。重点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制止通过项目核准、备案、资质资格认定等方式设置歧视性条件、指定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完善审查范围、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回应机制,确保政府出台的所有政策措施均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二是着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的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各类隐形门槛。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享受国民待遇。推动破除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差异化待遇,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三是大力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围绕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领域,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减少政府对要素资源的直接配置,纠正要素配置中的扭曲现象,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二)规范竞争行为,维护赛场规则
一是强化反垄断执法震慑。密切关注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重点领域竞争状况,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重点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健全垄断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对潜在垄断行为的识别和预警能力。二是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聚焦网络交易、医疗美容、教育培训、保健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研判和规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的保护,打击市场混淆行为。三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健全价格监管规则,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维护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提升产品质量,夯实信任基石
一是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工业产品、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提高抽查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加强风险信息采集、评估研判和预警处置。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完善缺陷信息收集、调查分析、认定和召回实施等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大缺陷调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推动召回管理从汽车、消费品等领域向更多产品扩展。三是大力推进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为企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全方位技术支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争创政府质量奖。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强品牌培育、保护和宣传,提升“*制造”、“*服务”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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