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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2
同志们:
今天,围绕“守规矩、负责任、办好事”这一主题,结合近期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的学习内容以及人大工作实际,我谈三点认识和体会。这既是一次学习交流,也是一次自我检视。如有不妥,请各位领导和同志批评指正。
一、守规矩:以“政治体检”的自觉筑牢履职根基,让“按制度办事”成为人大工作的鲜明底色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而言,规矩不仅是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硬约束”,更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命线”。结合人大工作实践,我深切体会到,守规矩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体现在每一次会议组织、每一项监督活动、每一件议案办理中的政治担当。
第一,守规矩要体现在“学规明纪”的常态化上。县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运行必须严格遵循《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要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去年以来,我们建立“每周一学、每月一研、每季一测”的学习机制,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剖析、知识竞赛等形式,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及省、市关于人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在筹备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我们专门组织法律专家组对报告中的“监督工作”“代表履职”等章节进行合法性审查,共梳理出3处表述不规范、2处程序衔接不严谨的问题,及时作了修改完善。这种“学规在前、明纪在先”的习惯养成,让机关干部从“要我守规矩”转变为“我要守规矩”,从根本上杜绝了“凭经验办事”“按惯例操作”的随意性。
第二,守规矩要落脚在“依规履职”的规范化上。人大工作的核心是“依法行权”,无论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还是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今年3月,我们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时,专门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明确“前期调研—方案制定—现场检查—座谈交流—报告审议—跟踪问效”6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其中仅“前期调研”就细化为“召开教育部门座谈会、走访城乡10所学校、发放家长问卷500份、查阅近3年教育经费台账”等4项子任务。在审议报告时,我们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结合调研数据发言,杜绝“空泛议论”“即兴点评”,最终形成的审议意见中,有7条具体建议被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纳,推动了城区小学“大班额”化解、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问题的解决。实践证明,只有把规矩挺在前面,才能确保人大工作不偏向、不越位、不失职。
第三,守规矩要强化在“严以律己”的自觉化上。人大机关是“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机关干部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人大形象、影响群众信任。去年,我们在机关内部开展“规矩意识”专项教育整顿,重点排查“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问题,修订《机关工作制度》12项,新增《公务接待负面清单》《文件流转时限规定》等制度4项。例如,针对过去“代表建议办理反馈不及时”的问题,我们明确“承办单位须在收到建议后15个工作日内与代表见面沟通,3个月内提交初步办理报告,6个月内完成答复”的硬性要求,并将办理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今年以来,代表建议办结率达98.6%,满意率达99.2%,较去年分别提升2.3和1.8个百分点。这说明,规矩不是“紧箍咒”,而是“护身符”;严管不是“不近人情”,而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
二、负责任:以“功成有我”的担当扛起职责使命,让“敢监督、善作为”成为人大工作的鲜明特质
责任重于泰山,使命呼唤担当。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干部的重要职责。这种责任,不是抽象的“政治责任”,而是具体的“民生责任”“发展责任”。结合近年来县人大工作的实践,我认为,负责任就要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监督责任要“督在关键处”。监督是人大工作的“主责主业”,但监督不能“撒胡椒面”,必须聚焦党委中心工作、群众关切热点、发展堵点难点。今年,我们紧扣县委“产业强县、生态立县、文化兴县”战略,将“重点项目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列为监督重点,组建3个专项监督小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每月开展一次实地督查、每季度召开一次推进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专项报告。例如,在监督“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时,我们发现部分乡镇存在“重修轻养”“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发出《监督意见书》,推动出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建立“县乡村三级养护体系”,目前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从82%提升至95%,群众出行满意度显著提高。这种“盯着问题督、追着责任改”的监督模式,让监督从“走过场”变为“动真格”,真正体现了人大的责任担当。
二是责任落实要“抓在细微处”。责任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人大工作涉及面广、程序性强,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影响整体成效。今年4月,我们在组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时,从项目征集、初定、审议、票决到监督评价,全程建立“责任清单”:县委负责统筹协调,人大负责组织票决,政府负责项目实施,代表负责跟踪监督,群众负责评价反馈。例如,在票决确定的“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我们组建由15名人大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每月到施工现场查看进度、收集群众意见,针对“管线改造不统一”“施工噪音扰民”等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施工方案、优化作业时间,最终项目提前1个月完成,惠及居民2300余户。这件事让我深刻认识到,责任落实的关键在“细节”,只有在“细微处”下功夫,才能让群众的“急难愁盼”变成“幸福清单”。
三是责任担当要“落在实效处”。人大工作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上。去年以来,我们围绕“生态环保”这一民生大事,持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代表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业园区废水排放、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关停违规排污企业8家,整改环保问题23个;围绕“教育均衡”这一群众关切,推动县政府投入1.2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10所,招聘专业教师150名;围绕“养老服务”这一社会热点,督促民政部门建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2个、农村互助养老站点28个。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既是人大责任担当的“成绩单”,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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