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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26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专题党课,主题是“以过硬作风建设护航中心事业高质量发展”。这既是一次思想上的再统一、认识上的再深化,更是一次行动上的再动员、责任上的再压实。当前,我们中心正处在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事业要发展,作风是保障。我们取得的任何一项成绩,都离不开优良作风的支撑;我们面临的任何一个难题,都需要我们以过硬作风去攻克。因此,在今天这个时间节点,重提作风建设,意义尤为重大。
一、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根基
作风问题,从来都不是小事。它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事业兴衰。对我们调解中心而言,作风就是我们的形象,是我们的公信力,更是我们履行定分止争、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神圣职责的生命线。
首先,加强作风建设是践行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一部波澜壮阔的百年党史,就是一部持之以恒的作风建设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正风肃纪,开创了作风建设的新局面。作为党领导下的社会矛盾化解重要阵地,我们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确保我们的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我们手中的调解书,一头连着法律的尊严,一头连着百姓的期盼。如果我们的作风不过硬,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不高,就无法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更谈不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其次,加强作风建设是推动中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中心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今年9月底,我们累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案件超过580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2.4%,群众满意度评分高达98.5%,成功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地区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我们全体同志用心血和汗水浇灌的结果,是我们良好工作局面的生动体现。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随着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对抗性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也日益增长。这对我们的专业能力、调解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对我们的工作作风提出了严峻考验。一个松散懈怠的团队,不可能打胜仗;一种漂浮不定的状态,不可能开新局。只有锤炼出“严、真、细、实、快”的过硬作风,我们才能在新征程上应对新挑战,抓住新机遇,实现新跨越。
最后,加强作风建设是锻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的内在要求。队伍是事业的根本。一支队伍有没有战斗力,关键看作风。优良的作风,是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的“传家宝”,是抵御歪风邪气、保持队伍纯洁的“防护网”,更是提升效能、推动发展的“加速器”。我们身处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每天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严明的纪律规矩、务实的工作态度,就容易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迷失方向,甚至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把作风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永恒课题,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群众信赖的调解铁军。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检视作风建设沉疴顽疾
肯定成绩,是为了更好地前进;直面问题,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在肯定工作主流的同时,我们必须本着对事业、对同志、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问题导向,用“刀刃向内”的勇气,深入剖析当前中心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虽然集中在少数人身上,但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觑,它会像病毒一样侵蚀我们队伍的健康肌体,损害我们中心的公信力,影响矛盾化解的质效。
第一类问题是担当作为“软”,存在“避事”心态。个别同志信奉“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哲学,面对急难险重的任务,习惯性地往后躲、绕道走。有的同志,对于一些历史遗留的、涉及面广的复杂案件,不是迎难而上、积极研究解决方案,而是以“情况复杂”“条件不成熟”为由,一拖再拖,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还有的同志,因为自身能力不足或者知识恐慌,对一些新领域、新类型的纠纷,比如涉众型金融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存在畏难情绪,不敢接、不愿碰,失去了学习提升、攻坚克难的最佳时机。这种“软骨病”,本质上是责任心缺失、事业心不强的表现,它直接导致工作效能低下,错失化解矛盾的“黄金窗口期”。
第二类问题是纪律规矩“松”,存在“散漫”风气。少数同志纪律意识淡薄,规矩观念不强。有的把单位的会议纪要、内部讨论的未定论事项,当作谈资在私下传播,甚至添油加醋,造成信息混乱和不良影响。有的同志组织观念差,未经批准擅自决策,搞“先斩后奏”。更有甚者,对中心的决策部署,不是坚决执行,而是妄加评论、歪曲解读,在背后散布消极言论,制造内部不和谐音符。这些行为看似小节,实则破坏了组织的集中统一,挑战了纪律的严肃性。如果我们对这种风气听之任之,队伍就会变成一盘散沙,毫无战斗力可言。
第三类问题是工作态度“浮”,存在“漂浮”现象。部分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满足于“大概”“差不多”,缺乏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的在撰写调解协议时,满足于套用模板,对案件的个性化细节、潜在的履行风险考虑不周,导致协议内容空泛,可操作性不强,为后续的履行埋下隐患。有的同志判断力不足,容易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功利思想重,总想着走捷径、求速成,忽视了调解工作打基础、利长远的艰苦努力。这种浮躁的心态,导致我们的工作成果看似光鲜,实则根基不牢,经不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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