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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8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局纪律作风警示教育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通过深刻剖析我们系统内外、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锤炼过硬作风,为推动我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刚才,*同志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同志也提出了明确的廉政要求,我都同意,大家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严峻形势,在思想上真正警醒起来,深刻认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同志们,市场监管部门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手中的权力,一头连着政府公信,一头连着万千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近年来,全局上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保障“四大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此,区委、区政府是充分肯定的。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成绩面前,决不能有丝毫的自满和懈怠。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对我们市场监管系统而言,面临的考验尤为突出。我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我们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与市场主体接触频繁,这些都使我们成为腐败病毒易于侵蚀的“高风险地带”。稍有不慎,就可能滑入违纪违法的深渊。这种风险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有着深刻的现实依据。根据司法部发布的《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2024)》,2023年至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高达16.3万件,占所有行政复议案件总量的29.5%,位居各领域之首。这一数据背后,固然有市场主体维权意识增强的因素,但也必须承认,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源于我们执法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特别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等问题。在*市,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占比也达到了43.75%。这些冰冷的数字,就是一面面镜子,照见的是我们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漏洞,更是对我们权力行使的严正警告。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纪律作风问题绝非小事,它直接关系到我们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每一位干部职工的政治生命和家庭幸福。一个单位如果纪律松弛、作风漂浮,就不可能有战斗力,更不可能在复杂严峻的监管形势面前打硬仗、打胜仗。一名干部如果心无敬畏、行无底线,就必然会在各种诱惑和“围猎”面前败下阵来,最终身败名裂,追悔莫及。因此,全体同志务必从今天通报的案例中汲取血的教训,从这些高企的数据中看到背后潜藏的巨大风险,真正把思想的弦绷紧,把纪律的尺子立直,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深刻汲取教训,在行动上令行禁止,坚决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和红线
刚才通报的案例,有的是我们身边的“老熟人”,有的是发生在其他地区的“同路人”,他们曾经也和我们在座的许多同志一样,有着光明的职业前景和幸福的家庭生活。但就是因为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在权力、金钱、人情面前打了败仗,最终沦为阶下囚,教训惨痛,发人深省。我们必须以案为鉴,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反思,引以为戒。在这里,我重点剖析当前我们系统内容易发生的三类风险问题。
第一类风险,是行政审批中的“设租寻租”风险。审批权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之一。有的干部把审批权当成个人牟利的工具,对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不是想着如何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而是琢磨着如何“吃拿卡要”。比如,*市监局原副科长*,在负责企业注册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他故意拖延,暗示对方“意思意思”;对于材料略有瑕疵的,本应一次性告知补正,他却百般刁难,逼着对方托关系、走门路。他甚至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开绿灯,背后是数万元的“感谢费”。他自以为手段高明,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当地的营真商环境,让守法经营者寒心,更让自己从一名国家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我们每一位手握审批权的同志都要想一想,我们手中的权力究竟是谁赋予的?是党和人民。我们应该用它来做什么?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个人捞取好处。任何企图利用审批权寻租的行为,都是对党和人民的背叛,必将受到严惩。
第二类风险,是行政执法中的“人情执法”与“权力滥用”风险。执法权是我们市场监管部门最核心、最常用的权力,也是最考验干部党性原则和法治素养的权力。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实现法理情的统一,彰显执法的温度;用不好,就会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损害法律的尊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原中队长*的案例就是典型。他在一次专项检查中,发现两家企业存在同样的违法行为。一家是他的“老乡”开的,另一家则是毫无背景的外地企业。面对“老乡”的请托和红包,他动了恻隐之心,授意下属在制作案卷时“高抬贵手”,以教育警告代替了本应作出的高额罚款。而对那家外地企业,他却严格按照处罚上限进行了处罚。这种典型的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表面上看是“照顾”了朋友,实际上是践踏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此事经举报核查后,*不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还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的天平上绝不允许添加任何“人情”的砝码。滥用自由裁量权,搞区别对待,看似只是一起案件处理不公,实则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侵蚀,是对我们执法公信力的致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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