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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县委办公室“病灶”清除行动警示教育暨作风建设深化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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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4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县委办公室违规吃喝典型问题通报警示暨作风建设深化推进会,其核心要义在于传达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纵深整治违规吃喝顽瘴痼疾的最新部署精神。通过深刻剖析警示案例,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宣示: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县委办公室作为县委运转的“核心枢纽”和“前哨后院”,我们的作风形象关乎县委权威,直接体现治理效能。每一名同志都必须时刻保持警醒,深刻认识到违规吃喝绝非简单的吃请问题,而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污染政治生态的“毒瘤”、动摇执政根基的“蚁穴”。通报的案例振聋发聩,犹如一记记沉重的警钟,敲响在每位同志心头。我们必须以此为契机,进行一次彻底的“政治体检”和“思想除尘”,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刮骨疗毒的决心,清除病灶、祛病强身,切实刹住歪风邪气,全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模范机关铁军。下面,我就此讲三点意见。

一、透视根源,深挖病灶,全面认清违规吃喝的腐蚀性与破坏力

(一)动摇执政根基的政治隐患必须根除。刚才通报的案例令人痛心疾首,其背后揭示的政治风险必须引起我们极度警觉。违规吃喝绝非止于口腹之欲的满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治生态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从通报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晰看到,“饭局”异化成了“局圈”,吃请演变为政治攀附的前奏。党员干部在觥筹交错间丧失政治立场、模糊原则界限,陷入被“围猎”的泥潭,最终导致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公权私用,严重破坏了纯洁的同志关系和组织原则。这种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链条,极其隐蔽地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污染从政环境,破坏组织纯洁,损害政府公信。其本质是理想信念的“沙化”、党性原则的“滑坡”,是对党忠诚度的严峻考验。作为县委办公室的一员,更要自觉提升政治站位,深刻洞察“一顿饭”“一杯酒”背后潜藏的政治隐患。要时刻谨记,一次违规吃喝可能就打开了一扇欲望的闸门,为更严重的违纪违法埋下伏笔。我们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判断上来,深刻认识到坚决整治违规吃喝是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县委权威的必然要求。深入剖析违规吃喝的政治危害,其核心在于其对政党先进性和执政合法性的侵蚀。这类行为首先瓦解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吃请往往伴随着小团体意识的滋生与扩张,参与者通过私下的“酒桌文化”建立起超越正常组织程序的个人效忠网络。这种基于人情交换、利益共享的非正式组织(“酒局圈”)的形成,替代了以党章党纪为核心的正式组织规则,严重破坏了组织的统一性和中央权威的执行力。它实质上在党内构造了多个权力运行的“暗门”和“灰色地带”,使组织意图在执行中扭曲变形。其次,违规吃喝动摇了党执政的合法性根基。这种行为在群众中形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观感。当人民群众看到公职人员频繁出入高档场所、享受超规格接待,其朴素感受便是权力滥用和特殊化。这直接削弱了群众对党和政府公正性、廉洁性的认同感。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植根于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而任何官僚化、特殊化、享乐主义的行为都在蛀蚀这一根基。违规吃喝尤其严重,因为它以最直观、最生活化的方式(“吃”)暴露了特权与脱离群众的现象,极具传播性和视觉冲击力。更本质地看,违规吃喝是理想信念动摇的外在表现。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高度的政治纪律意识是抵御“围猎”腐蚀的根本屏障。一旦党员干部在思想深处放松了要求,降低了标准,对“糖衣炮弹”失去了警惕性和鉴别力,那么,走向腐败就只剩下时间和程度的问题。一顿不该吃的饭局,一杯不该喝的酒,背后隐藏的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异化,是对党员身份庄严性的亵渎。因此,整治违规吃喝,根本上是一场触及灵魂的思想整饬和政治淬炼,必须从世界观改造这个根本性问题入手,方能标本兼治。

(二)侵蚀纪律防线的隐性“糖弹”必须抵御。随着正风肃纪的雷霆之势持续深化,违规吃喝行为也变得更加隐蔽化和复杂化。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当前,规避监督的“擦边球”行为花样翻新,“不吃公款吃老板”、“一桌餐”、“隐蔽场所宴请”、“虚列名目套取费用”等层出不穷。这些行为打着各种所谓的“合理”旗号,意图为违规吃喝披上“合规”外衣。其本质是利用职权影响力进行隐性的利益交换,是腐败的“前哨战”。这种行为极大地模糊了公私界限、混淆了正常政商边界,麻痹性更强、渗透性更深。它使党员干部在温水煮青蛙中放松警惕、弱化防线,逐步丧失对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为后续更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洞开方便之门。作风问题无小事,“针尖大的窟窿能漏过斗大的风”。这些看似“小毛病”“小问题”,实质上是在蚕食纪律的铁壁、破坏规矩的堤坝,最终可能导致纪律防线的全面失守。我们必须睁大眼睛,洞察其变种形态,深刻认识其巨大腐蚀性。违规吃喝行为的持续变异,是对党纪党规权威性的挑衅和消解。这些行为的隐秘化、复杂化趋势,实质上是在挑战纪律执行的精准性和监督体系的覆盖性。其危害性首先体现在对纪律边界的“腐蚀性试探”。每一次未被发现的成功“擦边球”,都会在涉事者乃至围观者心中植入侥幸的种子,削弱“纪律带电、规矩生威”的心理震慑。当违规者通过不断试探未被及时纠正,便会产生纪律约束力递减的错觉,认为监督存在漏洞或执纪存在“弹性空间”。其次,这种行为在客观上构建了“法不责众”的负面预期。当某种变异的违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非正式惯例,参与者可能会产生“大家都这样”的错误认知,进而降低负罪感和风险预期。这种从众心理对党的纪律建设构成严重威胁,使得个别违规行为迅速扩展为系统性问题。如果得不到有力遏制,将严重损害纪律执行的严肃性和公平性,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影响。更深层次的危害在于,它使纪律意识出现“集体钝化”。在频繁的“变通”和“下不为例”中,党员干部对什么是正常公务往来、什么是违规宴请的判断标准容易变得模糊不清。正常的交往边界被扭曲异化,违规行为被披上“工作需要”、“人情世故”的外衣进行合理化解释。长此以往,整个单位乃至更大范围的政治生态中,是非标准将被混淆,荣辱观念将被颠倒。对于肩负重要政治职责的县委办公室来说,这将是灾难性的。因此,抵御这些披着“人情”、“便利”外衣的隐性“糖弹”,是维护纪律刚性、保持队伍纯洁的生死之战,绝不能有任何含糊与妥协。

(三)损毁组织肌体的信任基础必须重建。无论违规吃喝的形式如何伪装翻新,其最终付出的代价必然无比沉重。案例教训深刻昭示:任何违规行为终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党中央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态度旗帜鲜明。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纪国法不能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公开透明地通报处理违规吃喝问题,体现了党中央对歪风邪气“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违规行为的坚决查处,是对全体党员干部负责、对组织肌体健康负责。它警示我们:心存侥幸必将自食苦果,“酒杯”摔碎后将是“铁窗”。同时,这类事件造成的间接伤害同样巨大——严重损害了机关内部的团结信任,挫伤了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干群之间制造了无形的隔阂。每一次违规吃喝事件的发生,都是对党的组织形象一次公开的伤害、对集体荣誉一次沉重的打击。我们必须以此为镜鉴,深刻理解纪律惩处的严厉性和组织清誉的脆弱性,任何对纪律的轻视和放纵,都是在透支组织积累的公信力、破坏单位运行的凝聚力。对违规吃喝行为的严肃查处,传递的不仅是惩治,更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组织关怀,是严管即厚爱的真实体现。公开通报的核心价值在于恢复组织的公信力与凝聚力。当组织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严肃问责处理责任人时,实质上是向所有遵规守矩的同志传递一种信号:组织的原则和尊严不容玷污,付出的贡献不会被忽视,守纪者的清白价值远高于蝇头小利。这有助于提振正气的力量,凝聚共识。同时,公正有力的惩戒机制是组织肌体自我修复和免疫的关键环节。通过对违规者施以与行为相匹配的纪律处分,组织展示了其捍卫公平正义的能力和决心,这本身就是对制度权威最有力的维护。它向全体成员证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任何法外特权和监管盲区。这种公平性,是组织成员间相互信任、共同维护组织利益的基石。任何对违规行为的庇护或从轻发落,都将严重挫伤遵规守纪者的积极性和对组织的忠诚度。更为重要的是,重建信任需要坚持不懈地构建公开透明的制度环境。信任源于透明,凝聚来自公正。除了严惩违规,更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强化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和决策的透明性,减少暗箱操作和模糊地带,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营造一种敢于说真话、乐于守规矩、耻于搞歪风的文化氛围。对于县委办公室而言,其核心地位决定了必须在重建信任上立标杆、作表率,用最严格的规矩、最透明的运行、最清廉的形象,重塑让县委放心、让干部群众信赖的坚强核心枢纽。这需要付出巨大且持续的努力,但其价值关乎组织生命力的根本。

二、靶向施治,精准拆弹,系统构建违规吃喝整治的四维查纠体系

(一)立规矩:标准明晰构建刚性约束。有效根治违规吃喝,必须以标尺严明为前提基础。自治区党委关于集中整治违规吃喝的部署,为我们划出了清晰的“红线”、“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我们要紧扣“公务接待”“接受宴请”“聚餐饮酒”等关键环节,制定或细化可操作、能检查、全覆盖的刚性制度清单。要将政策要求内化为具体岗位操作指南,将模糊地带彻底消除。要着重规范接待对象、标准、程序、报批、报销等重点事项,确保任何接待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全程留痕。财务、后勤等重点岗位人员要切实负起审核监督的初始责任,以制度刚性堵塞一切“空子”与“漏洞。一是扎紧公务接待的制度笼子。针对“吃公函”、“吃食堂”、“吃下级”等突出问题,必须构建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制度链条。核心在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相关细则,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更为详尽的补充规定和负面清单。要明确“四个一律禁止”:一律禁止无公函接待或“一函多用”;一律禁止超标准、超范围安排食宿及交通;一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一律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宴请。在食堂管理上,要细化内部用餐标准,严格区分内部工作餐与公务接待性质,严禁使用食堂资金支付任何违规宴请或购买烟酒等物品。在接待地点选择上,禁止转入隐蔽场所或私人会所。所有接待活动必须提前审批,明确事由、对象、标准、陪餐人数,报经相应层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销环节实行“双审核制”,即经手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财务部门三重联审,发票、公函(文件)、审批单、消费清单必须齐全对应,缺一不可。二是明晰私人宴请的禁区界限。治理“吃老板”、“一桌餐”、“相互请吃”等乱象,关键在于明确界定党员干部在私人领域接受宴请的绝对禁止范畴和需要报备的限制性范畴。必须严格落实以下准则: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含私营企业主及其代管人员)、监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特定关系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宴请、安排用餐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及住宅小区内设的“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喝。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免费的餐饮服务或优惠折扣。严禁参与任何带有明显利益交换意图、或以联络感情为名实际拉拢关系的“圈内”饭局。对私人性质的亲友聚会聚餐,虽不绝对禁止,但必须自觉远离任何涉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场合,避免产生公私不分的模糊印象;若确实需要参加可能存在此类交叉的聚会,应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并谨慎评估风险。对于涉及职务关联方邀请的私人活动,应一律谢绝并记录在案。三是严控聚餐饮酒的纪律红线。要坚决刹住内部违规聚餐饮酒的不正之风。明确“两个严禁”:严禁在工作日午间以及一切执行公务时间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以任何名义违规聚众豪饮酗酒。严格执行自治区及我县关于禁酒控酒的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聚餐饮酒,尤其是在单位内部、机关食堂、培训基地、考察调研驻地等场所组织或参与带有明显联谊性质、缺乏明确公务目的的聚餐。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便餐,应遵循节约原则,不上酒类饮品。对任何违反禁酒规定和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一律视为违反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要通过组织签订承诺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强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将“喝酒会出事”、“聚餐需谨慎”的警示意识深入人心。

(二)溯源头:经费管控切断灰色通道。斩断违规吃喝背后的利益链条,是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违规吃喝无论形式如何翻新,其背后必然存在非正常的资金流动或利益输送。我们必须通过严格管控经费源头,彻底堵塞为违规吃喝提供“物质保障”的路径,让违规行为无法支付、无处“消化”。尤其要把好预算审核关、开支标准关、报销入口关、资金使用去向关。一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与审计监督。要坚决防止通过财务制度漏洞变相为违规吃喝买单。财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源头管控责任。所有公务接待经费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年初申报预算时必须列明接待事项、依据及具体开支估算,严禁宽打窄用、预留“小金库”。对超预算、无预算的接待支出,原则上不予追加,确有特殊情况需报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详述原因。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接待费支出数据,对异常波动、单项高额支出、集中突击报销等现象实施重点监控和专项核查。将公务接待费用作为每年审计的必审重点内容,重点关注接待函的真实性、手续的完备性、费用支出的合规性、有无转移隐匿违规开支等问题。特别要加强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费”等易发多发科目中违规列支餐费的审计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必须深查细究,严肃追责。二是严堵公款变相流入私密途径。打击“虚报套取”是切断资金链的核心环节。要严格禁止设立和使用任何形式的“小金库”用于购买烟酒、支付违规吃喝等非正当开支。严禁以虚增接待人数、提高餐标、延长天数等方式套取资金;严禁虚列会议、培训等活动,以虚构签到、伪造纪要等手段套取费用用于吃喝;严禁以购买办公用品、宣传品、慰问品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报销烟酒或餐饮消费;严禁向下级单位、关联企业或个人转嫁、摊派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餐饮费用。财务报销环节必须做到“四不报销”:无正规票据不报销,无审批手续不报销,超范围超标准部分不报销,消费事由不清不报销。推行大额现金支付备案制度,严格限制使用大额现金结算餐饮费。对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的餐饮消费,需提供明细清晰、商户明确的交易凭证。三是破解“不吃公款”的隐形成本。针对“不吃公款吃老板”这一隐性腐败,管控核心在于防范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本人或他人获取不正当的餐饮便利。必须清晰界定,私营企业主或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的餐费,无论直接或间接、无论金额大小,实质上都是对公权力的腐蚀。要建立清晰的记录报备机制:领导干部在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必要工作接触时,必须做到严格自律,不得接受任何宴请;如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简餐(不含烟酒),费用必须按规定支付。探索建立党员干部接受非公务宴请报告制度(针对亲友之外的特定关系人)。将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私营餐饮企业的消费(尤其是高档场所)纳入异常行为监测范围,对明显超出其正常收入的巨额消费或频繁异常消费进行核实甄别。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和经商情况的监督管理,防止其利用影响力为家族成员或其关联企业获取宴请消费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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