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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30
同志们:
根据县委中心组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对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与大家共同交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条例》于2013年11月首次发布,2025年5月进行了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针对新形势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细化完善了有关规定,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把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一)修订《条例》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惩治腐败,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但“四风”问题树倒根存,特别是一些隐形变异问题依然存在,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这次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推动解决当前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二)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条例》作为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这次修订完善,进一步完善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修订《条例》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动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有利于督促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坚持学深悟透,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针对新形势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
(一)《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条例》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等原则。《条例》还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条例》从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在经费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将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推行社会化、市场化方式,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的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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