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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部门关于《生态环境法典》学习研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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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13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结合近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系统学习和机关部门工作实际,谈几点认识体会,与大家交流。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进入全面深化阶段的关键一年。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水平迈上新的台阶,为机关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推动绿色发展提供了根本法律遵循。我们必须把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法治任务,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执法用法上见真章,在协同共治上求突破,在强基固本上出实招,以高质量法治保障全县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深学细悟,在“知法明法”中把牢政治方向

学习好、领会好生态环境法典,是机关部门依法履职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把法典精神吃透、把条文内容弄通,才能在实践中运用自如、执行到位。

(一)全面领会法典出台的重大意义,提升政治站位。一是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来把握。生态环境法典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重大理念上升为法律制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化的重要成果。机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法典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政治自觉。二是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维度来认识。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填补了长期以来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分散、交叉、冲突的制度短板,标志着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进入新阶段。机关部门必须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从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来落实。2026年我县正处于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法典为我们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提供了明确标尺。机关部门要把学习法典与落实“十五五”规划目标紧密结合,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系统掌握法典的框架体系,夯实理论根基。一是学好总则编的核心原则。生态环境法典确立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等基本原则,构建了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制度基石。机关干部要逐条研读,深刻领会其背后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导向。二是厘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编的制度安排。法典围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领域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等作出系统规定,内容全面、逻辑严密。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分领域、分专题深入学习,避免“大水漫灌”“一知半解”。三是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与环境保护税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配套衔接的制度体系。机关部门要加强对关联法的学习研读,掌握法律适用规则,确保在具体工作中不偏不漏、精准运用。

(三)紧密联系机关工作实际,找准落实路径。一是摸清职责底数。对照生态环境法典要求,系统梳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公共服务等职责事项,形成权责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细化年度任务。结合2026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法典规定的制度要求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到具体责任科室和人员,确保法典贯彻有抓手、可考核。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把生态环境法典纳入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必修课”,建立“会前学法”“专题讲法”“年度述法”等制度,推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夯实依法履责的能力基础。

二、担当实干,在“执法用法”中提升治理效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机关部门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执行者,必须把法典规定转化为具体的治理效能,在严格执法、规范用权中守住生态底线。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质效。一是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坚决避免“同案不同罚”“选择性执法”等问题,让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法律检验。二是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偷排漏排、非法转移倾倒、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三是推进“智慧执法”建设,运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既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又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二)优化法治服务供给,助力绿色低碳发展。一是主动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组织机关业务骨干深入重点排污单位、产业园区,面对面解读生态环境法典的新规定新要求,帮助企业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二是用好用足绿色税收、绿色金融、环保信用等政策工具,对治污减排成效突出的企业依法给予支持激励,引导企业由“被动治污”向“主动减排”转变。三是畅通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渠道,优化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高频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服务全县绿色低碳转型大局。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一是在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能够通过标准引领、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等方式管理的事项,依法取消或合并,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三是探索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首次违法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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