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书文库,欢迎您!

在2026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

浏览量:83

发布时间:2026-06-30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山西沁源“5·22”瓦斯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对当前和下一阶段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刚才,相关部门已经通报了近期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总体形势,并传达了上级最新的工作要求,讲得很具体、很到位,希望大家务必入心入脑,抓好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必须牢牢守住的底线和红线。下面,我就抓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警示教育,讲三点意见。

一、深挖思想根源,以“时时警醒”的态度筑牢安全堤坝,坚决扭转安全发展理念偏差

思想上的隐患是最大的隐患。每一次惨痛的事故背后,折射出的必定是思想认识的滑坡、安全理念的偏差和侥幸心理的作祟。全市上下必须深挖思想病灶,切实从灵魂深处警醒起来,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扎根于心。

(一)深刻认识“5·22”事故的惨痛教训,绝不当置身事外的“旁观者”。一是血的教训警示我们,生命至高无上,任何对生命的漠视都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刚才通报的山西沁源“5·22”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该起重大责任事故案挂牌督办。这充分说明,事故背后必然存在着严重的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法规不执行等恶性问题。我们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审视自身,如果类似隐患发生在我们的煤矿,我们能否承受得起这种生死攸关的后果?二是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任何在安全上的敷衍塞责,最终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事故的发生从来不是偶然的,而是“量变”引发的“质变”,是日常管理中对小问题视而不见、对隐患整改一拖再拖的必然结果。我们绝不能再把别人的事故当“故事”听,必须把惨痛的教训化作自身整改的镜鉴。三是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安全生产没有“淡季”和“旺季”之分,只有“进行时”和“完成时”之别。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决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清醒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严峻,切莫低估风险的“杀伤力”。一是外部宏观环境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新的叠加风险。当前,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煤炭市场阶段性供需失衡等因素影响,部分煤矿企业为了抢产量、赶进度,极易忽视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导致安全风险急剧攀升。同时,夏季极端天气频发,暴雨、大风等恶劣条件对矿井通风、排水系统构成严重威胁,防范滑坡、透水等灾害的压力空前巨大。二是企业内部深层次的违规生产乱象不容忽视。从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部分煤矿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如超层越界开采、隐瞒工作面、图纸作假、以包代管等。甚至出现了图纸与实际不符、部分矿工未携带定位卡等严重问题。这种“明里一套、暗里一套”的隐蔽性违法手段,让安全隐患在灰色地带潜滋暗长,对监管防线构成了极大挑战。三是监管执法中存在的盲区与“宽松软”现象必须立即纠偏。面对日益隐蔽的违法行为,我们部分基层监管力量不足、专业素养不高、执法手段单一,导致“屡查屡犯、屡改屡犯”。更有甚者,个别执法人员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发现的隐患处罚偏轻、甚至以罚代管,未能真正发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

(三)高度警惕安全发展理念的偏移错位,坚决摒弃“带血的GDP”。一是必须彻底摒弃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生命的政绩观。个别地方和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指标和财政收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煤矿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许态度,甚至为违规生产的企业“保驾护航”。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不把安全底线守牢,今天赚的钱,明天可能连本带利都赔进去,甚至搭上无辜群众的生命。任何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换取的发展,都是饮鸩止渴,必须坚决叫停。二是必须从严整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悬空的问题。一些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到位,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安全投入欠账严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在利益驱动面前,安全生产往往被让位于产能释放,导致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生产一线极度脆弱。三是必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的安全状态,最容易让人产生松懈情绪。一些煤矿企业认为“以往都这么干也没出事”,从而对隐患熟视无睹、对规程置若罔闻。必须深刻认识到,“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是隐患”,任何一丝一毫的麻痹大意,都可能引发不可挽回的灾难。

二、紧盯重点领域,以“动真碰硬”的举措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

查摆问题是为了彻底解决问题。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一场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一)全面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一是盯紧重大灾害防治不放松。要突出抓好瓦斯、水害、顶板、火灾等重大灾害的超前治理。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先治后采”原则,坚决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防治水措施,确保灾害治理措施不达标绝不生产,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二是盯紧图纸作假和隐蔽工作面等违法行为不手软。从“5·22”事故教训来看,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是导致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我们要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夜查等方式,重点查处采掘接替紧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行为。对隐瞒作业地点、图纸造假的煤矿,一经查实,一律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依法顶格处罚,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盯紧“打非治违”和人员管理不松懈。要进一步加大对关闭煤矿、废弃矿井的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同时,严查矿工入井未携带定位卡、人员配备不达标、人证不符等违规问题,严禁未培训合格人员下井作业,坚决堵住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漏洞。

(二)全面提升灾害治理能力和科技“强安”水平。一是强化科技装备支撑,推进“智慧矿山”建设。要积极引导和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开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广使用先进的瓦斯抽采技术、精准地质探测技术和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矿井安全数据的实时采集、动态分析和超前预警,以科技手段弥补人员素质短板,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破解“无人可用”难题。制约煤矿安全发展的核心因素往往在于专业人才的匮乏。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着力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和一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严格安全培训考核,坚决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筑牢煤矿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三是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关口前移。要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防范事故的治本之策。定期开展全覆盖的风险辨识评估,从源头上系统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体系,实现隐患发现、登记、整改、验收、销号的全程电子化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真正消除在萌芽状态。

  • 点赞 0

  • 收藏 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