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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19
同志们:
今天,我们再次召开专题会议,聚焦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这次会议既是一次盘点检视会,也是一次加压奋进会。目的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压实责任,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坚决有力地打好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刚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汇报了前一阶段的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讲得都很好,也很有针对性。总的来看,自今年年初全区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各级各部门闻令而动、积极作为,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短板和弱项。一些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破题,一些案件的查办力度仍需加大,一些制度机制的建立还不够完善。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绝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集中整治的重大政治意涵
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首先,深化集中整治是践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这些问题看似发生在基层,但其根源在于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纪法观念缺失。能否下大力气解决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在基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关系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能否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抓好集中整治,就是具体的、实际的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
其次,深化集中整治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区正处在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一个高效廉洁的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更会破坏市场规则,阻碍发展进程。例如,在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公共采购等领域,如果存在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等问题,必然导致资源错配、效率低下,挫伤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因此,必须通过集中整治,清除阻碍发展的“绊脚石”,铲除滋生腐败的“污染源”,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海晏河清的良好环境。
最后,深化集中整治是厚植为民情怀的根本体现。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们的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从2025年全区开展集中整治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来看,我们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查处了一批“蝇贪蚁腐”,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了提升。进入2026年,我们更要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把察民情、解民忧、纾民困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通过此次集中整治,深入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去,动真碰硬地解决一批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正风肃纪反腐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聚焦关键环节,以精准发力推动整治工作取得突破
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全区上下必须锚定目标、真抓实干,严格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紧扣重点领域,贯通关键环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要牢牢把握“4+10+2”重点领域这一主攻方向。区委确定的“4+10+2”重点领域,是我们开展集中整治的“作战图”和“任务书”。这一布局体系,是基于对我区当前阶段群众反映最强烈、问题最集中、风险最突出领域的精准研判。它既涵盖了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也覆盖了工程招投标、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关键领域,同时还关注了执法司法、窗口服务等群众日常接触频繁的公权力运行环节。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必须对标对表,不能有丝毫偏离。要逐项梳理分析本领域、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形式和风险点,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每个领域都有人抓、每项任务都有人管、每个问题都一抓到底,坚决防止“大水漫灌”和“空喊口号”。
二是要扎实贯通“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办案追责、办成实事、建章立制”五个关键环节,形成闭环管理。这五个环节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环环相扣、一体推进。一要在线索摸排上求“深”求“准”。底数清,方向才能明。要组织力量对重点领域的项目、资金、资产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起底”“大清查”。比如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就要像之前的工作一样,建立健全明细台账,确保每一笔资金流向、每一项资产状况都清晰可查。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类数据的比对分析,从中发现异常点和风险点。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深入基层一线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问题找准、把情况摸透。二要在问题核查上拓“源”拓“面”。问题线索是案件查办的源头活水。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巡察、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对于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要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分类处置、优先办理、动态清零。要强化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能仅仅满足于受理举报,更要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深入一线,深挖细查,揪出隐藏在群众身边的“蛀虫”。三要在办案追责上从“严”从“快”。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查实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聚焦“钱、人、事、房、地”等关键要素,紧盯关键岗位和“关键少数”,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要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选取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形成强大震慑。四要在为民办事上见“行”见“效”。整治的最终目的,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贯穿于集中整治全过程。查处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要同步推进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挽回群众和集体损失。要结合整治工作,梳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清单”,形成一批为民惠民的“实事清单”,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得到真真切切的实惠。五要在建章立制上谋“远”谋“长”。解决问题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针对案件查办和专项整治中暴露出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短板。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重点领域监管制度,堵塞风险漏洞,努力实现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规范一个领域”的提升,真正把集中整治的成果固化为常态长效的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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