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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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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04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这既是立足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更是在新征程上持续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有力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明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大意义,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力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的战略举措。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三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一、深刻领会“三化”建设重大意义,以高度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着眼于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具有极其深刻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我们要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视野,深刻把握其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一)推进“三化”建设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重要政治机关,肩负着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推进“三化”建设,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机制,确保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始终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开展,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这要求我们必须以党中央的旗帜为旗帜、以党中央的意志为意志、以党中央的方向为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绝对忠诚。只有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程度越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才能越强,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二)推进“三化”建设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内在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责监督机构,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肩负重要职责。规范化,意味着纪检监察工作要有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和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权力在制度轨道上运行;法治化,意味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执纪执法,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公信力;正规化,意味着要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确保纪检监察队伍自身硬、自身正。这“三化”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构筑起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三)推进“三化”建设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比如有的地方和单位工作规范性不足,有的案件办理程序不够严谨,有的干部专业素养有待提高等。开展“三化”建设年行动,正是聚焦这些突出问题,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在理念、机制、方法、作风上实现全面提升。只有实现高质量的“三化”建设,才能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实际成效回应党中央的殷切期望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二、紧扣目标任务,在规范化建设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质效

规范化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科学管理、高效运行的前提。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规范化建设年”行动为契机,聚焦制度建设、流程优化和管理精细,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水平。

(一)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一是全面梳理现有制度规定。要对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市纪委以及本级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制定出台一批符合实际的配套制度。针对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一批管用、实用、好用的配套制度,特别是要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巡视巡察等关键环节的制度规范,形成科学完备、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三是加强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制度学习培训,确保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熟知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优化业务流程机制。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是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障。一是优化线索处置流程。要进一步明确线索受理、移送、分办、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线索管理机制,确保每一条问题线索都得到及时、精准、高效地处置。二是细化审查调查程序。要严格按照党章、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细化谈话、询问、搜查、扣押、冻结等审查调查措施的审批、执行和监督程序,确保审查调查全程合法合规、程序严谨。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拓展监督渠道,健全完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各项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的联动性和协同性,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四是规范案件审理程序。要严格执行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确保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把好案件质量关。

(三)强化内部管理监督。内部管理监督是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纪检监察队伍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是健全内控机制。要针对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审查调查、问题线索处置、涉案款物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廉政风险发生。二是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要强化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廉洁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三是强化自我监督约束。要坚持刀刃向内,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坚决防止“灯下黑”。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要不遮不掩、勇于纠正,确保纪检监察队伍纯洁可靠。

三、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在法治化建设中彰显公平正义

法治化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和维护党纪国法尊严的重要体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一)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纪检监察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做到权责法定、程序法定、期限法定。一是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要熟练掌握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滥用职权。在审查调查、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执行证据规定,确保案件的每一步都合法合规。二是强化程序意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障。要始终把程序意识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严格遵守案件办理的各项程序规定,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规范有序、有据可查。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要尊重事实、尊重证据,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核实,还原事件真相,确保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不枉不纵。

(二)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基本素养。一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要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研讨交流、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提高干部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强化实践锻炼。要鼓励干部在实践中学习法律、运用法律,通过参与案件办理、旁听庭审、模拟演练等方式,提升干部的法律实务能力。要注重发挥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加强与法学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三是树立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要引导干部牢固树立程序优先、证据至上的理念,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始终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核实,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纪检监察权是党和国家赋予的重要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要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机制,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健全审查调查全程录音录像、重大案件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备案报告等制度,确保权力运行不偏轨。二是深化“室组地”联动监督。要统筹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县(区)纪委监委等各方面监督力量,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作等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的整体效能。三是坚持严格执纪执法。要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坚决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说情干预等行为,清理门户,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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