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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6
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奋进,砥砺前行
——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交流发言材料
《让群众过上好日子——习近平正定足迹》,看到这个题目,就使人倍感亲切、无比温暖。1982年,习近平就任正定县委副书记后,开始骑着自行车走村串户,调查研究。当得知“粮食不够吃”时,他顶住压力减征购,当年“全县粮食征购任务减少了2800万斤。从此,正定农民的饭桌上少了红薯干儿,多了白面馒头。”习近平在正定工作的“一千多个日日夜夜,他秉持为民情怀,坚持把百姓的事放在心里,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整修危旧校舍,改善办学条件,改造农村连茅圈,解决群众卖奶难、卖菜难,让群众看到了变化、得到了实惠”。“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赢得人民信任,得到人民支持,党就能够克服任何困难,就能够无往而不胜。”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初心使命,也是党的奋斗历程和实践经验的宝贵结晶。
一、“让群众过上好日子”,要在新时代司法工作中更加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既要“为民做主”,又要“让民做主”。我们要学习习近平“把百姓的事放在心里”的情怀。“让群众过上好日子”,就要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到实处,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把实事办到百姓心坎上,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共产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习近平正定足迹”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要依靠人民力量、汲取人民智慧,尊重人民的历史创造者地位。通过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力推进司法公开等各项举措,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司法过程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要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把满足人民的新需求作为新时代司法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让群众过上好日子”,要在新时代司法工作中更加注重“规则之治”,既要“定分止争”,又要“系统治理”。我们要学习习近平“拆掉围墙,八面来风”的精神。“让群众过上好日子”,就要通过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强化裁判说理,切实将司法办案的过程转化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过程。司法机关鲜明的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决定了司法过程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过程,是服务党执政兴国、维护人民幸福安康、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过程。随着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囿于就案办案、矛盾化解的司法理念,已无法满足新时代党和国家更好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凝聚社会共识、统一社会力量的需要。司法工作必须从维护党群关系、引导社会价值的政治高度上去考虑、去谋划、去落实,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和宏观视野去思考、去推动、去作为。
三、“让群众过上好日子”,就要在新时代司法工作中更加注重赢得人民群众内心认同,既要“明辨是非”,又要“道德引领”。我们要学习习近平“唯有对家乡知之甚深,才能爱之愈切”的品格。“让群众过上好日子”,就要将法安天下与德润人心相结合,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人民群众共同的追求和自觉行动,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爱民之心,就是司法为民。新时代司法工作要更加注重赢得人民群众内心认同,既要“明辨是非”,又要“道德引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滋养支持,道德的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示范引领。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必须更加注重强化法治与德治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支撑作用,使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一方面,明辨是非是司法的基础功能和基本要求,合乎公序良俗、合乎道德标准无疑是明辨是非中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司法不能止步于明辨是非,还必须强化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唯有善于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才能最大程度发挥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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