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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乡村振兴工作调研报告(3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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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6

当前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正处于战略衔接的关键期,县委办、县委组织部组织专班深入xx个乡镇、xx个行政村开展蹲点调研,通过田埂座谈、庭院夜话、产业追踪等方式,了解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实际进展,力求在田间地头找答案,于基层创新寻突破,为走好山区县乡村振兴特色路径提供决策参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工作成效

近年来,我县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服务、社会参与”的思路,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乡村振兴指导,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全县x个县级领导干部分别挂点一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加大对乡村振兴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在国道、省道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各示范自然村树立永久性宣传牌50余个,张贴宣传标语,拉宣传横幅100余条。高标准规划设计,免费向农民提供“三图一书”。

二是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在乡村振兴中,我县积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组织引导各示范自然村成立村民理事会。目前我县39个示范自然村中,已全部成立了村民理事会。各示范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积极筹资筹劳,积极做好“xx”的前期工作。目前,我县示范自然村共筹资2500余万元,投劳6000余个,做好清路障、清垃圾、清污泥、拆除破旧猪牛栏等“六改四普及”的前期工作。

三是发挥基层组织骨干作用。在乡村振兴中,我县把基层主题教育、学习教育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用主题教育、学习教育促进乡村振兴,用乡村振兴成果检验主题教育、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一方面,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中的“指导员”、“战斗员”作用。在全县39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广大党员干部发挥政策观念较强、文化水平较高、做群众动员工作能力较强的优势,指导村民理事会和农民群众搞好乡村振兴,确保每抓一项建设就抓出一个成效,以增强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信心;同时,每个同志又亲力亲为参加乡村振兴的具体工作,自觉和农民群众打成一片,用自己的模范行为赢得农民群众信赖和支持。另一方面,发挥党员干部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领头羊”作用。深入推进“三培两带”工程,把培育和规范发展“党员群众经济联合体”和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重要抓手。大力推广“支部+协会”,按照“支部牵头建协会,建好协会促发展”的思路,通过党组织领办,创办产业协会,在协会等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实行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协会负责人交叉兼职等方式,把党组织在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服务指导等方面作用与行业协会在技术、信息、资金市场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促进协会健康发展,从而加快了农村生产发展步伐,夯实了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

四是发挥部门帮扶作用。我县在乡村振兴中,注重发挥部门的帮扶作用。第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帮扶单位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把挂点帮扶作为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来抓,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并明确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副职,选派一名事业心强、年富力强、吃苦性强、上进心强的科级后备干部驻村帮扶。第二,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重点帮扶。各帮扶部门明确分管副职至少每月在点上蹲4天,驻村干部每月20天在点上工作,把握建设的具体进程,与农民群众一起参加乡村振兴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帮扶部门对帮扶示范自然村给予水泥等实物和大量资金,到目前为止,全县60余个帮扶单位共帮扶钱物折合人民币2.2亿元。第三,突出帮扶重点。帮扶单位在帮助示范自然村搞好乡村振兴中,突出产业帮扶、环境帮扶、智力帮扶等工作重点,使乡村振兴得以整体推进。

二、工作困难和问题

一是观念缺位。乡村振兴最关键的问题是建设主角缺位,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要求差距较大。有的村认为乡村振兴是政府要他们搞,不是自己要求搞。被确定为示范村后滋生“等、靠、要”思想,依赖政府帮助解决投入。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做群众工作费心、费时、费力,难度大,习惯上面安排好政策措施,等现成做法,靠政府支持,也影响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乡村振兴最迫切的问题是工作机制不健全,与乡村振兴有效运作差距较大。乡村振兴的有力推进,必须要有健全、完善和可操作的工作机制做保障,切实解决好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人力整合机制不健全。乡村振兴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合方方面面的力量。在大力发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作用的同时,还要干部搞好服务,社会积极参与,更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骨干作用。而当前乡村振兴中不同程度地暴露出干部指导不力、服务缺位、包办代替,社会参与缺少活力等问题。一些基层党组织物质基础薄弱,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与乡村振兴要求不相适应;基层党员干部不能主动介入,及时跟进,面对乡村振兴繁重的工作任务无所适从,作为不够,骨干作用发挥不尽人意。

三是村民自治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在确定乡村振兴示范时没有充分征求村民意愿,没有按要求和程序推选乡村振兴理事会,没有健全理事会工作制度。理事会在乡村振兴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发挥得不够,广大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热情和精力未能充分迸发出来,乡村振兴缺乏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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