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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10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集体约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分析当前我县定点零售药店面临的严峻形势,直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压实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刚才,我们通报了近期省、市医保局飞行检查反馈的问题以及我县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典型案例,相关数据触目惊心,教训极其深刻。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保持敬畏,筑牢思想防线“压舱石”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一分一厘都不容侵占。作为医保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定点零售药店既是药品供应的主渠道,更是医保基金支出的重要关口,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性。
(一)监管态势已从“宽松软”转向“严紧硬”。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医保基金监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绝不让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当前,国家层面已经构建了“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立体化监管体系。特别是2026年1月1日起,国家强制推行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每盒药都有了唯一的“电子身份证”,实现了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链条闭环监管。这意味着,任何“空刷套刷”“倒卖回流药”“串换药品”的行为,在大数据面前都将无所遁形。以为“天高皇帝远”、可以搞“小动作”的侥幸心理,必须彻底抛弃;把医保基金当“提款机”的错误思想,必须坚决根除。
(二)违规成本已从“行政罚”升级“刑事责”。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已经织密了法网。现在的监管不再仅仅是罚款、暂停结算,而是直接挂钩刑法。对于欺诈骗保行为,既要追回资金、解除协议,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实行“一案多查”“行刑衔接”。从近期通报的案例看,有的药店通过虚记费用、代刷医保卡套取基金,最终负责人被判刑,企业被吊销执照,几十年的经营毁于一旦。这种“倾家荡产、身败名裂”的代价,大家必须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三)民生期待已从“有药用”升级“用好药”。
随着“十五五”规划的开启,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已经从“有药可用”转变为“安全、便捷、优质”的医药服务。特别是长护险改革的全面推进、生育政策的落地落实以及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完善,参保群众对医保服务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如果还停留在“坐商”思维,重销售轻服务,甚至通过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来牟利,既损害了群众利益,更透支了医保制度的公信力。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定点药店既是商业机构,更是民生服务的窗口,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二、直击痛点,铁腕整治,打好问题整改“攻坚战”
虽然近年来在规范定点药店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必须承认,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我县定点零售药店仍存在不少“沉疴顽疾”。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既会造成基金流失,更会扰乱市场秩序。
(一)严查“空刷套刷”。这是当前最突出、性质最恶劣的问题。有的药店为了追求流水,竟然与参保人勾结,通过空刷医保卡虚构购药记录;有的甚至将保健品、日用品、米面油等非医保目录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进行结算;还有的为非定点机构代刷卡,变相转移基金。各药店必须立即开展自查,重点核查2025年以来的进销存台账与医保结算数据是否匹配。凡是存在“有账无货”“有货无账”“账实不符”的,必须立即整改。我要强调的是,医保结算系统不是提款机,任何一笔异常交易都会触发智能监控预警。
(二)严查“处方造假”。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这是铁律。但在实际检查中发现部分药店存在“补方”“造方”甚至直接销售处方药不留痕迹的现象。有的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有的审方流于形式,对超剂量、超适应症用药视而不见。特别是特殊慢病用药和高值药品,如果缺乏严格的处方审核,极易造成基金滥用和用药安全隐患。从今天起,所有定点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电子处方必须真实有效,且保存备查。对于不按规定审核处方、甚至伪造处方的将顶格处罚,直至吊销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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