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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5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党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大及二十届二中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力推进了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
始终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一是强化知责明责。党组坚持把明晰责任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基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做廉洁从政的表率,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党中央、上级党委及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做到学习传达迅速、研究谋划深入、动员部署到位。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政府工作全局,年初制定责任清单,组织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坚持的铁规矩、硬杠杠,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篇章,深入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针对违规吃喝等“四风”顽疾,开展专项整治,以学习教育促思想警醒,以案例剖析促行为自觉。全面推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专项报告、述责述廉材料等进行严格审签把关。
二是深化履责督责。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定期召开政府党组会议,专题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隐患和具体问题,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防止“破窗效应”。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履责监督机制,综合运用日常提醒、季度督查、年度考核等方式,督促指导党组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坚持每年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既提工作要求,也敲纪律警钟。对履责不力、问题频发、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或严肃问责。
三是狠抓考责问责。坚持将严肃考核问责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关键保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和结果刚性运用。党组成员带头并督促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依纪依规进行处理,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主要负责同志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撰写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如实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
二、坚持依法行政,制约权力运行
始终坚持将依法行政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要求,聚焦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是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源头。党组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将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在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三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方面,全面推行权力运行痕迹化管理,确保决策过程有据可查、责任可溯。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前置程序和刚性约束,建立“正职统筹、副职分管、分工负责、分级负责、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模式,有效提升了政府系统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通过定向遴选方式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要合同协议等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是明晰权责边界,强化清单制度约束。认真落实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制度,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框架体系,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各项规定,严守经济决策、项目管理和廉洁自律纪律红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项开展对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重点岗位人员监管等系统防治工作,规范经济交往行为,主动预防和减少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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