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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长在在防治统计造假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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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2

同志们: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造假行为,不仅干扰决策判断,损害政府公信力,更会扭曲经济发展信号,阻碍高质量发展进程。近年来,我区在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不可掉以轻心。下面,我讲4个方面的内容。

​一、以“政治三力”为航标,筑牢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是党中央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的基石,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依据。防治统计造假,绝非简单的业务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责任。我们要以“政治三力”为引领,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锤炼政治判断力,洞悉造假本质与深层危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查处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统计造假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个别地方为追求短期政绩,在GDP、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等关键指标上“注水”、“打折”,制造虚假繁荣,看似一时“风光”,实则透支发展潜力,误导国家宏观经济决策。要将防治统计造假作为是否讲政治的“试金石”,深刻认清其本质上是对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背离,是对党的执政根基的侵蚀,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对造假行为“零容忍”。

(二)提升政治领悟力,把握防治核心与实践要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防治统计造假提供了坚强保障。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防治统计造假的核心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要着力优化区统计局班子配备,确保专业骨干力量充实,并明确要求各镇街、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其依法履行职责,在重大决策中充分尊重并运用专业统计数据。

(三)强化政治执行力,压实防治造假主体责任链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区委、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制定并细化我区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清单,明确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数据生产、审核、评估各环节的具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将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审计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压紧压实。

​二、以“问题导向”为利刃,深挖基层统计造假的病灶根源​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防治统计造假,必须奔着问题去、对着问题改。当前,基层仍是统计造假易发高发地带,其背后有着复杂、交织的深层次原因。我们要以 “问题导向” 为突破,深挖基层统计造假的 “病灶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考核指挥棒“变形”催生造假动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部分考核评价体系未能完全适应新发展理念要求,过度依赖单一经济增速指标、层层加码下达指标任务、重“显绩”轻“潜绩”的考核倾向,给基层造成不当压力。为了不被“一票否决”,或者为了在评比中“胜出”,一些地方就可能铤而走险,“数据出官”的异化思想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这就要求我们改进完善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体系,突出质量效益、结构优化、民生改善、生态环保、风险防范等内涵式指标,合理设置目标值,杜绝不切实际的“加码”和简单的“一刀切”,从源头上遏制因考核压力诱发的造假冲动。

(二)基层统计能力“短板”滋生造假空间。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专业素养不足、保障条件有限等问题普遍存在。部分镇街统计人员多为兼职,流动性大,专业培训跟不上,对统计制度方法、指标口径理解不透、把握不准;企业统计基础薄弱,部分中小微企业无专职统计人员,台账混乱,随意填报、估算数据现象时有发生。人员、业务、保障的薄弱环节,使得数据采集、审核等关键环节失守,为数据失真,甚至主观造假提供了客观空间。另外,区级统计部门人员编制紧张、专业力量不足,面对大量审核任务力不从心,难以做到全方位有效监管。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完善统计手段,规范统计工作流程,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统计监督“盲区”弱化造假成本。统计执法力量配备普遍不足,检查覆盖面有限,“执纪问责偏软”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够畅通,未能完全形成监督合力;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不够便捷,群众对于如何识别、举报统计造假的认知度低;对造假行为的处罚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未能真正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导致部分人心存侥幸,认为造假成本低于收益。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统计监督体系建设,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能,严肃查处统计造假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以“系统思维”为经纬,织密防治统计造假的立体防护网​

防治统计造假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综合治理思维,打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无处假”的防护体系,强化“硬约束”,提升“软实力”,汇聚各方力量。

(一)筑牢法治“防火墙”,形成强大震慑力,让造假者“不敢假”。​法治是防治统计造假的根本保障。要严把数据生产入口关。强力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全覆盖”工程,通过统一数据采集入口、规范基础资料管理,实现企业原始记录(生产经营凭证)、法定报送统计报表、依法设置统计台账三者之间的逻辑匹配和数据一致(“三统一”)。要严守数据审核校验关。构建“智能预警+人工复核”的双重过滤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建立覆盖主要指标的多维异常波动自动识别预警系统。预警信息再由专业统计人员结合逻辑关联、历史趋势、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复核确认。要严惩统计造假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严格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造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建立并落实“统计造假直查制度”,对上级转办、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重大统计造假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由区级以上统计部门直接查处或组织“提级办理”,减少干扰阻力,提高查办效率和权威性。加大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综合运用统计失信惩戒、约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乃至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让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

(二)织密技术“过滤网”,强化刚性约束力,让造假者“不能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智能化水平,从技术层面封堵造假漏洞。要建设区域一体化统计大数据平台。整合各部门行政记录数据和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打通信息壁垒。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项目全流程的宏观微观数据资源库,为数据交叉验证、多维度比对、真实性评估提供坚实支撑。要积极探索推广应用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性,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等关键环节引入区块链技术。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的企业数据直报与校验系统,确保源头数据从产生到进入统计数据库的全链条可追溯、不可篡改,增加数据造假的难度与成本。三是开发部署智能数据审核系统。基于大数据平台和人工智能算法,逐步推进数据审核的智能化、自动化。系统能够智能识别填报数据的逻辑性、匹配性、异常值,进行初步的强制性校验和提示,降低人工审核的随意性和疏忽。提升审核效率,扩大审核范围,挤压人为干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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