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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在危化品行业安全监管专题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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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2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务必将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这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各级部门,也围绕危化品安全监管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当前,全区危化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尽管前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薄弱环节仍不容忽视。在此背景下,我们召开本次全区危化品行业安全监管专题会,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深入剖析当前危化品安全形势,系统谋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希望通过本次会议,能够进一步统一全区上下思想,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安全屏障。

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筑牢安全意识防线是首要之责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只有从思想深处真正重视起来,才能在行动上自觉落实安全措施。危化品行业具有高风险、易事故的特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到危化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思想上筑牢安全意识防线。

(一)企业要破除“侥幸心理”,算清“安全成本账”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是安全意识淡薄的最大受害者,也是安全意识提升的直接受益者。一些企业之所以在安全问题上心存侥幸,根本原因是没有算清“安全成本账”。从经济成本来看,一次事故的直接损失可能包括人员伤亡赔偿、设备设施损坏、停产停业损失等,这些损失往往是巨大的,可能会让企业多年的盈利付诸东流。比如,2025年6月,我区某化工企业因员工违规操作引发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企业不仅要承担巨额的赔偿费用,还要面临停产整顿的处罚,业务订单大量流失,企业信誉严重受损。从法律成本来看,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越来越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一旦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会影响个人的职业生涯,还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从社会成本来看,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会对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稳定。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责任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只有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将安全放在首位,企业才能赢得社会的信任和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乡镇(街道)要摒弃“麻痹心态”,拧紧“责任螺丝帽”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监管的基层单位,直接面对广大危化品企业,是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的“最后一公里”。如果乡镇(街道)对危化品安全监管存在麻痹心态,就会导致监管漏洞和隐患排查不及时,从而引发安全事故。当前,一些乡镇(街道)对危化品安全监管重视不够,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思想,认为辖区内危化品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不会发生大的安全事故,从而放松了对企业的监管。有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业务能力不强,对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危化品安全无小事,任何麻痹大意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乡镇(街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拧紧“责任螺丝帽”,将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辖区内危化品安全形势,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监管工作到位。

(三)部门要杜绝“敷衍态度”,种好“监管责任田”

相关区直部门在危化品安全监管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是保障危化品安全的重要力量。然而,目前仍有一些部门对危化品安全监管存在敷衍态度,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没有真正履行好监管职责。比如,在危化品企业审批环节,有的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审核,为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发放了相关许可证件,留下了安全隐患。在安全监管过程中,有的部门存在“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的问题,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同时也降低了监管效率。各相关部门要树立正确的监管意识,杜绝敷衍态度,种好自己的“监管责任田”。要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审批环节,要严格把关,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在监管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加大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责任是安全的灵魂,构建全员责任体系是核心支撑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责任的落实,只有构建起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责任体系,才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危化品行业安全监管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等多个层面,每个层面都有各自的责任,必须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一)企业要夯实主体责任,当好“安全第一责任人”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岗位说明书、责任清单等形式,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将安全责任细化到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每个环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梳理并建立完善涵盖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全流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分层次、分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理论授课、实操演练、案例警示等方式,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同时,要加大安全投入,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等要素,确保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符合最新安全标准要求。此外,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期限,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做好“安全守护人”

相关区直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企业的综合监管,统筹协调各部门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的管理,依法查处危化品运输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危化品运输安全。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防止危化品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成为“安全守门人”

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担当,成为辖区内危化品安全的“守门人”。具体而言,需建立健全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台账,详细记录企业生产规模、危化品种类、储存方式、安全设施配置等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定期更新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日常监管中,要制定科学巡查计划,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生产、运输、储存等全流程加强巡查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测风险点,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跟踪整改进度。同时,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提供详实企业信息和属地情况。此外,通过社区讲座、短视频宣传、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辖区居民的安全教育,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共同筑牢危化品安全防线。

三、隐患是事故的温床,抓实风险隐患治理是关键所在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只有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危化品行业存在着众多的安全隐患,如设备设施老化、操作流程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这些隐患如果得不到及时治理,就会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事故。

(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盲区

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组建由安全工程、化工工艺、设备管理等领域专家构成的专业团队,运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对危化品企业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确保厂区每个角落、每项作业环节都纳入监管范围。排查内容聚焦生产工艺的本质安全水平、设备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及人员操作的规范性等核心领域,形成立体化检查清单。在排查过程中,综合运用现场检查、资料查阅、专家会诊等科学方法。通过实地勘察设备运行状态、查阅安全记录档案、邀请行业权威进行技术诊断,确保排查工作既覆盖表面隐患,又能深挖潜在风险。同步建立数字化隐患排查台账,运用信息化系统实时录入隐患位置、风险类型、严重程度、责任主体等信息,实现隐患从发现、登记、整改到验收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为后续精准治理提供详实数据支撑。

(二)分类治理,确保整改到位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施策的治理机制。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建立隐患台账,明确隐患严重程度和整改要求:对于一般隐患,责令企业当场整改或限期(7日内)完成,并提交整改报告;针对重大隐患,必须采取“一患一策”管理,在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的同时,派驻专家团队驻场指导,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隔离防护等管控措施,确保整改期间风险可控。要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整改销号制度。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联合属地应急部门开展“双验收”,对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现场核查、资料审核和效果评估。对逾期未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采取上限处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形成“排查-整改-验收-处罚”的全链条监管,切实筑牢危化品安全防线。

(三)源头管控,防止隐患产生

要从源头管控安全隐患,加强对危化品企业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项目设计阶段,组建由化工工艺、安全工程等领域专家构成的评审团队,通过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LOPA(保护层分析)等专业方法,对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平面布局等进行系统性安全评价和论证,确保项目设计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等国家标准要求。施工阶段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运用BIM技术进行施工模拟,建立每日安全巡检台账,对防爆电气安装、消防设施预埋等关键环节实施旁站监督,确保安全设施施工质量达标。项目竣工后,严格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组织专家、监管部门、企业代表开展联合验收,通过试运行监测、应急演练等方式验证安全生产条件。同时,鼓励企业申报安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推广自动化控制、智能监测预警等先进技术,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从源头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阻断安全隐患生成链条。

四、监管是安全的保障,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是重要手段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格的执法监管是保障危化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加强执法监管,才能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当前,我区危化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方式单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一)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要加大对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构建“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长效治理机制。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建立违法线索闭环处理流程,对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违规储存危化品等行为,实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整改复查全链条管理,确保执法过程透明、处罚尺度统一,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以应急管理部门为牵头单位,推动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线索移送、联合督办制度,通过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形成执法合力。聚焦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全生命周期,重点打击“黑窝点”非法生产、“三无”车辆违规运输、废弃危化品随意倾倒等突出问题,开展跨区域、跨部门专项整治行动,以精准执法筑牢危化品安全防线。

(二)精准监管,提高执法效率

要改变以往“大水漫灌”式的监管方式,实行精准监管,提高执法效率。通过构建科学的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从工艺复杂度、设备老化程度、人员资质等维度,对企业进行动态分级管理。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高风险企业,将执法检查频次从季度检查提升至每月全覆盖,并运用专家会诊、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执法力度;对风险可控的低风险企业,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模式,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要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在关键生产环节部署智能传感器,实时采集温度、压力、液位等数据,结合AI算法进行异常行为分析和风险预测。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系统将自动生成预警工单并推送至监管人员终端,同步启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流程,切实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氛围

执法监管不仅要严格,更要坚持文明执法的理念,始终做到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此营造和谐有序的执法氛围。执法人员需持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通过定期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每一次执法行为都能做到依法依规、程序规范、态度文明。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主动搭建沟通桥梁。通过设立意见反馈渠道、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提出的疑问耐心细致解答。针对企业在安全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执法人员要主动靠前服务,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帮扶指导。同时,持续加强对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警示教育片展播、法规宣讲、实操演练等多样化形式,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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