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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办法(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传达领学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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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31

2017年8月19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党内法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贯彻落实《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党组)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切实将《办法》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下面,按照会议要求,由我带领与会同志一同进行学习。

一、深刻认识《办法》背景概念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共27条内容。《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和每名党员,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办法》所称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

二、全面掌握《办法》具体内容

《办法》明确规定违犯党纪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工作遵循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坚持依规依纪的原则,并明确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处置的具体情形和相关处置程序及要求。如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给予负责的答复。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置决议的执行。《办法》明确了组织处置工作结束后,党支部、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以及基层党委的具体责任与要求,并提出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组织处置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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