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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2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镇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通过深刻剖析典型案例、重申纪律法规,教育引导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根源上彻底铲除酒驾醉驾问题滋生的土壤,为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刚才,镇纪委*带领我们共同学习了《关于九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并重温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相关条款。通报中的案例,涉事人员曾是我们身边的同事,甚至是大家熟悉的干部,如今却因一杯“糊涂酒”,沦为令人扼腕的“案中人”。这些血淋淋的教训、声泪俱下的忏悔,触目惊心、发人深省,清晰地警示我们每一个人:酒驾醉驾不仅是漠视他人生命的严重违法行为,更是对党纪国法公然挑战的严重违纪行为。希望大家务必将这些反面教材当作一面镜子,时时对照检视,刻刻警醒自己,真正做到警钟长鸣。下面,结合今天的会议主题和当前我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际,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极端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与特权思想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问题,绝不是简单的个人违规、生活作风问题,而是一个关乎党性原则、纪律规矩的严肃政治问题。它像一面棱镜,折射出的是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观念和法纪素养。其危害是全方位的、深层次的,我们必须算清“三笔账”。
(一)要算清“政治账”。党员干部的身份不是“护身符”,而是沉甸甸的责任。酒驾醉驾行为,首先损害的是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形象,更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巨大侵蚀。一个案例的发生,就可能让我们长期以来在群众中辛苦建立的良好形象毁于一旦,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执行大打折扣。特别是当前,全党上下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作风纪律的要求只会越来越严。就在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最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从严惩处的具体情形。这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对酒驾醉驾的治理,国家层面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持续加压。我们作为基层干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拒绝酒驾醉驾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是否牢固、“两个维护”是否坚决的试金石。
(二)要算清“家庭账”。“醉”与“罪”往往只有一步之遥,“酒”与“囚”常常只是一念之差。一旦触碰酒驾醉驾的红线,轻则面临罚款、暂扣驾照、党纪政务处分,影响评优评先、职级晋升;重则锒铛入狱,身败名裂。这不仅意味着个人政治生命的终结、职业生涯的断送,更意味着一个家庭的顶梁柱轰然倒塌,给父母妻儿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和难以洗刷的耻辱。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贪杯、一时的麻痹,就亲手断送了个人奋斗多年的前程,亲手摧毁了家人温馨和睦的港湾。
(三)要算清“安全账”。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酒后驾驶,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极度不负责,更是对道路上其他无辜群众生命安全的公然漠视。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计数据,尽管“醉驾入刑”十五年来,全国范围内的酒驾醉驾导致的伤亡事故数量显著下降,但总量依然不容乐观,尤其是在我们乡镇农村地区,随着近年来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和群众社交活动的日益频繁,酒驾醉驾风险呈现出新的抬头趋势。每一个冰冷的数字背后,都是一个或数个破碎的家庭。作为人民的公仆,我们更应带头敬畏生命、守护安全,而绝不能成为马路上的“危险源”。
因此,全镇党员干部必须彻底摒弃两种错误思想。一是必须摒弃“不会被查到”的侥幸心理。不要以为路程短、时间晚、路线偏僻就可以蒙混过关。当前,执法部门的检查网络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全时段、无盲区,科技化手段的应用更是让任何酒驾行为都无处遁形。二是必须摒弃“出事能摆平”的特权思想。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任何人是特殊的,没有任何身份可以作为挡箭牌。纪律的“高压线”谁碰谁触电,法律的“红线”谁踩谁受罚。职位越高,群众关注度越高,一旦出事,影响只会更坏,处理也只会更严。
二、强化责任落实,构建齐抓共管的严密防护网,坚决铲除滋生土壤
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光靠个人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起一套权责清晰、环环相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形成无缝衔接的监督闭环。
(一)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对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特别是酒驾醉驾等易发多发问题的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委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不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更要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警示教育和日常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把防治酒驾醉驾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因教育不力、管理不严导致发生酒驾醉驾问题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要抓细抓好日常监管。镇直各站所、各村(社区)党组织是防治酒驾醉驾的第一道防线,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一方面,要做好日常的教育提醒。要创新教育形式,不能仅仅满足于开一次会、发一个文,而是要将警示教育融入日常、做在经常。比如,可以通过单位微信工作群,在节假日前夕、周末等关键节点,及时推送警示案例和提醒信息;可以开展常态化的交心谈心,对一些社交活动多、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的同志,要及时“咬耳朵”“扯袖子”,打好“预防针”。另一方面,要加强苗头性问题的排查。要密切关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行为习惯,对于那些经常参与“酒局”、群众反映有酗酒习惯的“重点人”,要进行重点关注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提醒约谈,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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