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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全面加强我区各镇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安全保障,根据市安委办、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组织机构
1.明确各镇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挂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将各镇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安全职责的机构、人员和力量整合至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2.明确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任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各镇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关党政分管领导任安委会、消委会副主任。
3.明确各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领导兼任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委办主任、消委办主任;明确公安派出所牵头负责消防工作的相当职级职务民警、消防救援大队正式工作人员或镇专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工作站负责人或专职队队长)兼任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消委办副主任。
二、明确职责任务
1.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协助区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派出机构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3.协助开展燃气安全、自建房、农机、农村交通、“三无”渔船、九小场所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承担镇安委办、消委办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厘清镇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编制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5.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性工作,依法承办镇承接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事项,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和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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