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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民政局机关2026年全体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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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5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市民政局机关全体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当前,我们正处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民政干部的政绩观,直接关系到党的惠民政策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结合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的部署要求,此次党课聚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核心主题,旨在引导全体民政干部深刻认识正确政绩观的极端重要性,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穿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履职尽责中的集中体现,正确的政绩观是推动工作、服务人民的思想基础,扭曲的政绩观则是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甚至腐败问题的思想根源。全体民政干部务必要以案为鉴、反躬自省,不断锤炼党性修养,校准政绩坐标。

一、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与民政特性

正确政绩观并非抽象概念,而是蕴含于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之中,具体体现在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上。对于民政部门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怎样创造政绩”这一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服务对象大多是困难群众、老年群体、儿童、残疾人等,我们的政绩更应体现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实效上,体现在兜牢民生底线的扎实行动上,体现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不懈努力上。因此,深刻理解和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与民政工作特性的内在联系,是全体干部必须修炼好的“内功”。

(一)夯实思想根基,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在于筑牢思想根基。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掌握其精神实质。要深刻认识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要求我们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民政工作而言,这意味着我们的政策制定、项目实施、服务供给,都必须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要准确理解高质量发展与正确政绩观的关系。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本身就需要科学的政绩观来引领。不能简单以建了多少项目、投入了多少资金作为衡量标准,而要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注重政策措施的可持续性、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服务供给的精准性。例如,在养老服务领域,不仅要看新增床位数,更要看服务质量、看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要把握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民政工作很多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如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地名文化建设等,短期内可能不易见到显著成效,但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我们必须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担当,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要坚决反对和纠治错误政绩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错误政绩观的典型表现。在民政领域,要警惕数据造假、形象工程、痕迹管理过度等问题,坚决防止因追求表面政绩而加重基层负担、损害群众利益。通过持续不断的思想淬炼,使正确政绩观真正融入血脉、植入灵魂。

(二)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守民政工作为民爱民的核心价值取向

民政部门是人民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桥梁纽带,人民立场是我们必须坚守的根本政治立场。正确的政绩观,源于深厚的人民情怀。必须时刻牢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将其作为检验一切政绩的试金石。要始终心系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保障等工作,直接服务于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体。我们的政绩,就体现在是否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是否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了困难群众心坎上。要用心用情服务“一老一小”。面对人口老龄化加剧和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新形势,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保障责任重大。衡量相关工作政绩,要看服务体系是否健全,看服务质量是否提升,看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是否得到有效缓解。要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这方面的政绩,要看基层服务是否便捷高效,看社区是否充满活力,看社会力量是否被有效动员参与治理。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正确的政绩来自对实际情况的准确把握。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家中,听真话、察实情,使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符合基层实际、符合群众意愿。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善于从群众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将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使之转化为政策制度,这是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政绩的重要途径。站稳人民立场,要求我们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

(三)强化系统思维,科学把握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性与协同性

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密切相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要注重民政事业发展与全局工作的衔接。自觉将民政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和定位,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规划,确保民政事业发展方向正确、步调一致。例如,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相关部门构建养老服务体系。要统筹兼顾各项民政业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业务板块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要坚持一体谋划、协同发力,防止顾此失彼。比如,在推进乡村振兴中,需要统筹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社区治理的凝心聚力、慈善力量的补充支持等多重作用。要把握好政策落实的时度效。民政政策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出台和实施政策,既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又要充分考虑发展阶段和承受能力;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着眼建立长效机制。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民政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创造稳定、可预期政绩的保障。要不断完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在民政领域的合法权益。要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民政工作关乎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底线。要增强预见性,常态化排查化解养老服务、儿童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领域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通过强化系统思维,确保民政工作政绩是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

二、精准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要求与民政路径

深刻认识是前提,关键在于落实。将正确政绩观转化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需要我们在具体工作中找准着力点、明确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提出的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这为我们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民政工作直接面对群众,事务具体而繁杂,更要力戒虚功、务求实效。我们必须将正确政绩观融入履职尽责全过程,在服务大局中找准定位,在破解难题中彰显担当,在改革创新中提升效能,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民政业绩。接下来,我们将从五个关键维度,探讨在民政领域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路径。

(一)聚焦兜牢底线,在保障基本民生上创造实绩

保障基本民生是民政工作的首要职责,也是检验我们政绩观最直接、最现实的领域。创造实绩,必须牢牢守住民生底线,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要持续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从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多维救助拓展。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改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增强救急难功能。探索发展服务类救助,满足特困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照料护理需求。要不断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推进救助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受助人员合法权益。要协同做好其他困难群众保障工作。加强与乡村振兴、医疗保障、教育、住房等政策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关注因疫、因灾、因重大变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及时给予帮扶。在此过程中,必须坚决杜绝“漏保”、“错保”等问题,确保救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精准送达每一位困难群众。

(二)聚焦“一老一小”,在优化服务供给上创造实绩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是民政部门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民生工程。创造实绩,必须着眼于构建覆盖城乡、普惠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和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要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综合监管。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丰富养老服务产品供给。要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扎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关爱服务工作。要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推进婚俗改革。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改善殡葬服务供给,推进殡葬习俗改革。在这些领域创造政绩,必须坚持需求导向,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和群众满意度的提高,多做雪中送炭的实事,少做锦上添花的虚功。

(三)聚焦基层基础,在提升治理效能上创造实绩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民政部门在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创造实绩,必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方向,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激发基层活力。要深化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指导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规范化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正确发展方向。要促进慈善事业和社工志愿服务发展。贯彻落实《慈善法》,培育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在此过程中,政绩应体现在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增强、社区服务的便捷性提升、社会参与的广泛性拓展上,最终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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