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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财政局预算培训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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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24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预算股组织全局各股室的同事们共聚一堂,开展这次专题培训。这次培训的主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与案例分析”,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共同提升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我们财政系统的每一位同志都能成为政策上的“明白人”、业务上的“内行人”。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体会,与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新时期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极端重要性

财政工作,既要会算“数字账”,更要会算“政治账”和“民生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作为财政领域的“根本大法”,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监督的法律基石。特别是2020年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与时俱进地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以及绩效管理等作出了更全面、更细致的规定,为我们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在当前财政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发展面临新挑战的背景下,学好用好这部法律法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和紧迫。

从我县情况看,当前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挑战依然严峻。根据最新数据,2025年1至9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约18.5亿元,同比增长约6.8%,但税收收入增速有所放缓。与此同时,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已达到约50亿元,其中“三保”支出占比持续走高,重点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刚性支出需求旺盛,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这种“紧日子”的常态化,要求我们必须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紧要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条例,就是我们精打细算、提质增效的根本遵循和法律武器。如果我们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就可能出现预算编制不科学、资金拨付不及时、绩效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最终影响的是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全局上下必须清醒认识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不是一个“选修课”,而是保障我们履职尽责的“必修课”和“基础课”。

二、聚焦关键,精准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核心要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标志着我国现代预算制度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它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增加,更是理财观念的深刻变革。作为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聚焦核心条款,把握精神实质,尤其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粗放”到“精细”,全面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过去,有的部门预算编制存在“拍脑袋”“一刀切”的现象,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界限不清,导致预算和执行“两张皮”。新条例对此提出了更高要求。它强调预算编制必须“先有项目后有预算”,所有支出均需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它细化了预算草案的编制时间、内容和依据,要求我们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这背后体现的,是从“要钱”向“要事”的转变。我们财政干部不能再当简单的“账房先生”,而要成为政策的“参谋助手”。在审核部门预算时,不仅要看数字是否合规,更要问这笔钱要干什么事?能达到什么效果?是否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方向?正如局里培训时反复强调的,要深刻理解“资金背后是政策、是民心”。我们要通过科学、精细的预算编制,将有限的财力精准配置到全县发展的最关键领域和民生改善的最迫切需求上。

二是从“重支”到“重管”,全程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整。新条例进一步强化了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它明确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执行中的各自职责,厘清了国库资金拨付流程,严格规范了财政专户管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或者随意调整预算支出。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预算执行中,通过改变资金用途等方式,在本级政府预算支出科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这就要求我们资金监管相关股室,在资金拨付、监督检查中要挺直腰杆,敢于较真碰硬。面对不合规的用款申请,我们既要讲清“不能办”的规矩,也要说明“怎么办”的路径,积极帮助部门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解决问题。这考验的是我们“善沟通”的能力,更是对我们依法履职的检验。我们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也要善于通过监督推动工作,通过“逆查法”“抽查法”等手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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