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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5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打击非法经营空管烟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分析当前形势,总结前期工作,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非法经营空管烟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侵蚀国家税基,危害消费者健康,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予以打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财产权保护制度,强化行业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这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系统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一、深化规律认识,精准把握空管烟非法经营新动向与新挑战
当前,空管烟非法经营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趋势,对我们的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忧患意识,提高斗争本领,深刻把握其滋生土壤、演变规律和潜在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世界、处理问题,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这要求我们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刻剖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为精准施策奠定坚实基础。唯有洞察先机、把握规律,方能未雨绸缪、有效应对,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一)深刻剖析非法产业链条的结构性根源与运行逻辑。空管烟非法经营已形成隐蔽且顽固的产业链条,其存在与发展有着复杂的结构性根源。一是非法利润空间的巨大诱惑驱动其铤而走险。由于逃避了国家税收和各种规费,非法经营空管烟能获取远超合法经营的暴利,这种巨大的经济利益是犯罪分子持续从事此类违法活动的根本驱动力。二是监管环节存在的薄弱点提供了可乘之机。烟草专卖品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多个环节都需要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和市场监管,任何一环出现疏漏都可能被非法经营者利用。特别是在跨区域运输、互联网交易、隐蔽场所存储等方面,监管难度较大,容易形成盲区。三是特定消费市场的客观需求为其提供了生存土壤。部分消费者对特定品牌、低价卷烟的需求,以及个别地区合法卷烟供应结构性问题,客观上为非法空管烟提供了市场空间。四是违法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迭代增加了打击难度。非法经营者利用现代物流、移动支付、社交网络等新技术新应用,使其活动更加隐蔽、组织更加分散、取证更加困难,传统监管手段面临挑战。我们必须系统分析其产业链各环节的衔接方式和脆弱点,才能实施有效斩断。
(二)精准研判新型违法手段的技术性特征与演化路径。随着科技发展,非法经营空管烟的手段日益翻新,技术性、隐蔽性更强。一是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平台进行线上联络与交易。非法经营者广泛利用加密通讯软件、小众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等进行信息发布、联络磋商和交易撮合,其活动从线下向线上迁移,打破了地域限制,增加了发现和追踪的难度。二是依托现代物流寄递体系实现物品交付。他们往往利用寄递物流行业的监管漏洞,采取伪报品名、分批寄送、人货分离等方式进行运输配送,使得烟草专卖品的跨区域流通更加便捷和隐蔽。三是采用更加复杂的资金结算方式规避监管。非法资金结算不再局限于现金交易,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非法“跑分”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流向复杂,难以追溯,企图切断“物-钱-人”的证据链。四是包装伪装技术不断升级以逃避检查。空管烟的外包装伪装更加逼真,或混杂在其他普通货物中,或在运输过程中频繁更换包装和物流信息,给一线稽查人员的识别和查扣带来巨大挑战。我们必须紧跟技术发展前沿,深入研究其作案手法演变规律。
(三)系统评估非法活动对多重领域的复合性危害与深层影响。空管烟非法经营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其危害是多层次、复合性的。一是严重侵蚀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秩序。烟草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非法经营活动导致巨额税款流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烟草专卖管理体制。二是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权益和公共安全。非法生产的空管烟质量缺乏监管,可能使用劣质烟叶、添加有害物质,其焦油、尼古丁等含量往往远超标准,对吸食者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同时,相关非法活动易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其他犯罪交织,影响社会稳定。三是严重挑战法治权威和政府监管效能。此类违法行为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对法治精神的藐视和破坏。如果打击不力,会削弱法律威严,损害政府公信力,甚至可能滋生腐败问题。四是严重干扰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实施。空管烟非法经营挤占了合法卷烟的市场空间,扭曲了真实的市场需求信息,影响了行业宏观调控和品牌发展战略的精准性,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必须全面认识其危害的广泛性和严重性。
(四)清醒认识当前监管治理体系的现实性短板与改进方向。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现有的监管治理体系还存在一些亟待加强的环节。一是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仍需深化融合。虽然建立了联合打假打私机制,但在信息共享、线索互证、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同效率仍有提升空间,尚未完全形成“一盘棋”的治理格局。二是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进行精准监管的能力有待提升。对海量互联网信息、物流数据、资金流水等进行实时监测、智能分析和预警的能力不足,数据壁垒尚未完全打破,技术手段对监管的赋能作用未充分发挥。三是基层专卖稽查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装备水平需进一步强化。面对日益科技化、隐蔽化的违法行为,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在电子取证、数据分析、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能力有待提高,必要的现代化稽查装备配备仍需加强。四是法律法规体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的适应性需持续完善。对于利用网络平台、寄递渠道、新型支付方式等进行非法经营的行为,在证据固定、法律适用、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可能存在模糊地带或实践难点,需要从立法和司法层面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我们必须坚持刀刃向内,查找不足,补齐短板。
二、聚焦关键环节,系统构建打击空管烟非法经营的战略体系与战术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意味着我们要凝聚最广泛的力量,采取最有效的策略,形成最强大的合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各方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构建严密高效的治理体系。
(一)强化情报先导,构建全域覆盖的监测预警网络。一是提升情报信息的搜集与整合能力。要拓宽情报来源渠道,建立覆盖线上线下的信息搜集网络。线上要加强对电商平台、社交软件、论坛贴吧等的日常监测,利用关键词筛选、模型分析等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线下要充分发挥专卖稽查员、客户经理、零售客户和广大消费者的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提供线索。要建立统一的情报信息汇集平台,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实现政务数据、市场数据、网络数据、物流数据等的汇聚融合,为深度分析奠定基础。二是强化情报数据的分析与研判能力。要引入专业数据分析人才和技术工具,对汇集的海量信息进行清洗、归类、建模和挖掘。重点分析非法经营活动的网络架构、资金流向、物流路径、人员关系,精准刻画犯罪团伙的组织特征和行为模式。要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对特定区域、特定线路、特定人员、特定交易行为进行动态风险评估,及时生成高风险预警信息,推送至相关执法部门,实现由事后打击向事前预警、事中干预的转变。三是确保情报产品的转化与应用效能。要建立规范的情报线索分发、核查、反馈机制,确保每一条有价值的情报都能及时落地查证。要推动情报研判与指挥决策、执法行动的深度融合,根据情报精准部署执法力量,实施精准打击。要定期对情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不足,不断优化情报搜集、分析和应用的全流程工作机制,确保情报真正成为指挥决策的“大脑”和执法行动的“指南针”。
(二)强化依法严惩,保持高压震慑的执法司法态势。一是加大行政执法查处力度。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市场检查频次和力度,特别是对历史违规户、重点监管区域、物流寄递环节等进行重点巡查和突击检查。要规范执法程序,提高调查取证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要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处罚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并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以罚款,增大违法成本。二是强化刑事司法打击效能。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于涉嫌犯罪的非法经营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要聚焦主犯、骨干、累犯,重点打击组织者、领导者和利益链核心环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协同司法机关加大对非法经营罪的刑罚适用力度,特别是在罚金刑、追缴违法所得等方面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三是深化跨区域联合执法协作。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积极参与和推动跨省、跨市的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区域情报共享、线索互查、证据互认、联合办案机制。对于涉及多个地区的重大案件,要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成立联合专案组,统一指挥,同步收网,深挖彻查产、供、销全链条,确保打击效果最大化,避免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地域管辖差异逃避打击。
(三)强化源头治理,筑牢拦截非法烟草的流通屏障。一是严把交通运输关口拦截。要加强对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枢纽的监控,协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可疑车辆、货物进行重点检查。要在重要交通干道、省际交界地区合理设置联合检查站,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提高对伪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查缉能力。要加强对货运物流企业、快递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督促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和实名登记制度,堵住非法烟草的流通渠道。二是严控互联网信息空间清理。要会同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网络涉烟违法信息监测清理机制。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其平台内用户发布内容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利用技术手段主动过滤、屏蔽、删除涉烟非法广告和信息。对屡次违规、管理不力的平台,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要严厉打击利用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引流、销售空管烟的行为,净化网络环境。三是严查资金非法支付结算封堵。要协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异常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重点关注与已知非法烟草交易相关联的个人账户、对公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及时发现可疑交易线索。对确认为用于非法烟草交易资金结算的账户,要依法采取冻结、暂停非柜面业务等措施,切断非法资金链,让非法经营失去资金流转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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