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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0
同志们:
今天,我们利用周一例会的机会,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2013年颁布的党内法规,历经12年实践淬炼,愈发显现出“制度生命力”——它像一把“精准标尺”,量出的是党政机关的作风成色;像一根“无形纽带”,连起的是公共资源的节约链条;更像一座“精神灯塔”,指引着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作为审计战线的“带头人”,我结合近段时间逐章研读《条例》、带队到3个乡镇开展“厉行节约回头看”专项审计、与20余名财务骨干座谈交流的思考,特别是联系2025年我县“产业转型攻坚年”“基层治理提质年”的工作实际,谈三点认识和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从“时间维度”看“不变初心”,深刻领悟《条例》的传承逻辑与时代使命
初读《条例》,可能有人觉得“管的是老话题”;但深学细悟会发现,它始终紧扣时代脉搏,回答的是“在不同发展阶段,党政机关如何以节约之力护航事业发展”的永恒课题。我在审计中发现,个别干部对《条例》存在“两种误区”:一种是“过时论”,认为现在财政宽裕了、条件改善了,节约“没必要”;另一种是“应付论”,觉得只要不碰“高压线”、不越“警戒线”就行,没必要“斤斤计较”。但翻开《条例》原文,“党政机关要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等表述,字里行间都是“常抓不懈”的鲜明导向。结合我县近年发展实践,我更深刻体会到:《条例》的生命力,在于它始终与党的初心使命同频共振。
其一,《条例》是党的优良传统的“制度传承”。 我们在党史学习中常说,“艰苦奋斗是我们的政治本色”。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中明确提出“节省每一个铜板”;延安大生产运动中,边区政府规定“每人每天节约一两粮”“办公用纸两面用”;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同志一件睡衣穿了20多年,补丁叠补丁仍舍不得换。这些细节不是“故事里的感动”,而是刻在党的基因里的精神密码。《条例》将这一传统细化为“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公务用车配备规范”“差旅报销比例”等具体要求,本质上就是把“道德倡导”变为“制度约束”,让节约从“领导干部带头”变为“全体党员行动”。去年,我们在审计县档案馆时,发现其利用闲置库房改造的“红色节约展室”,专门陈列了老书记的旧笔记本、老会计的算盘等老物件,参观的干部都说“看了很受触动”。这说明:传统不是“老古董”,而是“活教材”,《条例》正是用制度让传统“活”了起来。
其二,《条例》是破解发展难题的“现实抓手”。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年,我县正处于“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的关键期,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上半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5.2%,但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等民生支出占比达68%,刚性支出压力不减。审计中我们发现,部分单位仍存在“重申请、轻管理”现象:比如,县交通局2023年购置的10辆执法电动车,因缺乏日常维护,仅使用1年半就出现电池衰减、外壳锈蚀问题,提前申请报废,造成直接损失12万元;县农业农村局在智慧农业平台建设中,重复采购气象监测设备,3个乡镇的监测数据未打通,导致设备利用率不足40%;还有个别乡镇在农村公路养护中,过度追求“景观化”,在非必要路段铺设大理石路面,单公里造价高出标准3倍,后期养护成本每年多花5万元。这些数据背后,是财政资金的“跑冒滴漏”,更是发展资源的“隐性损耗”。《条例》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等规定,正是帮我们“挤水分”“提效能”的“金钥匙”。
其三,《条例》是锤炼干部作风的“试金石”。 审计工作中,我们常说“账本里有政治,数字中有作风”。今年3月,审计某乡镇时发现,其2024年会议费支出比2023年增长15%,进一步核查发现,部分会议存在“凑人数、拉场面”问题——一场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会议,本应通知20名村支书参加,结果扩大到50人,其中10人是无关的驻村干部;还有一场“防汛工作部署会”,会期1小时,但会场布置花了3天,租用鲜花、背景板等费用占总费用的20%。更值得警惕的是,个别干部把“节约”当“小事”,认为“吃点喝点、用点公物”是“人之常情”。比如,县文旅局一名干部将个人购买的书法作品费用混入公务接待报销,虽仅800元,但暴露出“公私界限模糊”的问题。这些案例警示我们:节约不是“无关痛痒”的小事,而是干部作风的“晴雨表”——一个连“一张纸、一度电”都管不好的干部,很难在大事难事前扛住责任。
二、从“审计视角”找“问题短板”,精准把握《条例》落实中的“堵点”“痛点”
作为监督部门,我们既要当好《条例》的“执行者”,更要做好“质检员”。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全面贯彻《条例》”开展专项审计,覆盖5个县直部门、4个乡镇,查阅凭证3200余份,座谈干部80余人次,发现了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制度空转”现象:重制定、轻执行,把“硬约束”变成“软指标”。 部分单位虽然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公用品领用制度》等配套细则,但执行中存在“打折扣”“搞变通”。比如,县市场监管局规定“公务接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客人人数1/3”,但审计发现,其5月接待省局调研组(12人)时,陪餐人数达10人,超出规定近1倍;县教育局要求“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5年”,但某学校2021年采购的20台电脑,因“键盘磨损”于2023年申请报废,而实际维修成本仅占原值的8%;还有个别单位将“公务用车审批”流于形式,2024年以来,县应急管理局3辆公务车存在“无派车单出行”问题,累计行驶里程达2000公里。这些问题的背后,是部分干部对《条例》的“敬畏心”不足,把制度当成了“墙上挂挂、嘴上说说”的摆设。
二是“隐性浪费”顽疾:重显性、轻隐性,让“看不见的漏洞”吞噬公共资源。 《条例》对“三公”经费、会议活动等显性支出规范较多,但对“隐性浪费”关注不够,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数字化办公中的“数据冗余”——县大数据中心2024年采购的云存储服务,实际使用率仅35%,但每年仍支付服务费18万元;有的单位“重采购、轻管理”,县文旅局2023年采购的10套非遗展示设备,因缺乏专人维护,目前6套已损坏无法使用,堆放在仓库积灰;还有的地方“形象工程”屡禁不止,某乡镇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盲目修建“景观步道”,使用大理石、防腐木等高价材料,却未考虑村民实际需求,建成后日均使用人数不足10人,维护成本却每年高达5万元。这些“看不见的浪费”,往往因为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更容易被忽视,但对财政资金的侵蚀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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