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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8
尊敬的各位领导、姐妹们:
大家好!
今天,能有机会和大家围绕“抵制违规吃喝”这一主题交流学习,我深感责任重大、意义特殊。作为一名长期在妇联办公室工作的文秘人员,我既是各项纪律要求的执行者,也是妇联干部队伍形象的“观察员”。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违规吃喝问题虽经多轮整治,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甚至从“舌尖上的腐败”演变为“围猎”干部的“突破口”。对我们妇联干部而言,身处联系妇女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一言一行都关乎党和政府在妇女群众中的形象,更需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警觉,把抵制违规吃喝作为锤炼党性、严守纪律的“必修课”。结合近期学习思考和工作实际,我从三个方面与大家分享体会。
一、从“舌尖上的微腐败”看妇联干部的特殊责任——必须把准“政治关”,答好“初心卷”
记得去年参与整理县纪委监委典型案例汇编时,有这样一个案例让我深受触动:某乡镇妇联主席在走访困境儿童家庭时,接受家长递来的一篮土鸡蛋,虽价值不足百元,却因未按规定报备,被群众举报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通报里有一句话让我反复琢磨:“妇联干部的‘小便宜’,吃掉的是妇女群众的信任感。”这让我深刻认识到,违规吃喝绝不是“小事小节”,而是关系妇联组织政治属性的“大问题”。
第一,违规吃喝是“四风”问题的“寄生体”,必须从政治高度认清其腐蚀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数据显示,2023年查处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中,违规吃喝占比达34.7%,且呈现出“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吃本级吃下级”“虚列开支搞变通”等隐形变异特征。对我们基层妇联来说,虽然没有“大权在握”的显眼权力,但日常工作中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企业代表、社会组织负责人接触频繁,一些别有用心者可能以“妇女工作辛苦”“感谢支持”为借口,用“一餐饭”“一壶酒”拉近关系,实则是“围猎”干部的“糖衣炮弹”。去年我们下村调研时,有位村妇联主席曾私下说:“有些企业老板来村部捐物资,顺便请我们吃个便饭,大家都推脱不掉,怕伤了和气。”这句话点出了问题的关键——基层干部往往因为“抹不开面子”“怕影响工作”而放松警惕,却不知每一次“下不为例”都是在透支群众信任,每一次“盛情难却”都是在为腐败滋生埋下隐患。
第二,妇联干部是“娘家人”的“形象窗口”,必须从职责使命看透其示范性。 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我们的作风直接关系妇女儿童对党的感情。我在办公室工作期间,曾参与组织过“最美家庭”评选、妇女创业培训等活动,接触过许多朴实的妇女姐妹。记得有位农村妇女在参加完县妇联组织的技能培训后,拉着我的手说:“你们大老远来给我们上课,中午就吃碗面条,比我家过年还实在,这样的干部我们信得过!”这句话让我至今难忘——妇女群众对干部的评价,往往就藏在一顿饭的“标准”里、一次接待的“细节”中。如果我们自己都管不住“嘴”,又何谈教育引导妇女群众崇廉尚洁?去年县妇联开展“廉洁家庭”创建活动时,一位获奖的社区妇联主席在发言中说:“我常跟家人说,咱们不图吃多好、喝多贵,只要干干净净做人,姐妹们才会愿意跟咱们掏心窝子。”这正是妇联干部应有的觉悟:只有自身作风正派,才能让妇女群众感受到“娘家人”的温暖可信;只有守住“舌尖上的纪律”,才能挺直腰杆为妇女儿童发声办事。
第三,抵制违规吃喝是“纠治顽疾”的“先手棋”,必须从作风建设悟透其紧迫性。从近年来各级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看,基层“酒桌文化”仍有残余,一些干部存在“吃点喝点是小事”的侥幸心理。就我们县妇联而言,虽然近年来未发生重大违规吃喝问题,但在日常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苗头性倾向:比如下村调研时,个别干部觉得“基层同志热情,不吃反而显得生分”,被动接受超标准接待;比如组织妇女活动时,为了“活跃气氛”,安排了超出预算的工作餐;再比如与企业对接妇女创业项目时,对对方提供的“商务宴请”没有坚决拒绝。这些看似“人之常情”的行为,实则是纪律意识淡化的表现。去年办公室在整理年度考核材料时发现,有3个乡镇妇联在报备接待费用时存在“拆分账单”“虚列事由”问题,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暴露出我们在制度执行上的“宽松软”。这让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抵制违规吃喝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不是“一阵风”,而是“持久战”。
二、从“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看妇联干部的风险隐患——必须把牢“行为关”,守好“廉洁线”
办公室工作的一大特点是“接触面广、信息量大”。我在整理干部廉政档案时发现,不少违纪干部的“第一次”往往发生在“八小时外”:有的是同学聚会时被“劝酒”,有的是老乡走访时被“设局”,有的是朋友帮忙时被“拉拢”。对妇联干部来说,我们的社交圈同样复杂——既要联系女企业家、女干部,又要服务农村妇女、单亲妈妈,稍不注意就可能陷入“人情陷阱”。结合近年来的监督执纪案例和自身工作体会,我认为妇联干部的廉洁风险主要集中在三个“场景”中。
一是调研走访中的“热情接待”。 妇联干部下基层调研是常态化工作,从村(社区)妇联到企业妇委会,从“妇女之家”到“儿童之家”,每到一处都可能遇到热情的接待。记得去年跟随分管领导到某山区乡镇调研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村妇联主席特意杀了自家养的鸡,煮了一锅“土鸡汤”,说“这是咱们山里最实在的东西,你们一定要尝尝”。当时领导笑着婉拒:“咱们这次来就是听真话、察实情,饭就不吃了,等以后工作做出成绩了,再请你们吃庆功饭。”这个细节让我深受教育——群众的热情需要回应,但纪律的底线不能逾越。后来我们在调研制度中明确要求:“下村调研一律在村部食堂用餐,按标准缴纳伙食费;确需在农户家中就餐的,需提前报备并留存菜单,费用由个人承担。”这一规定实施后,基层同志普遍反映:“干部更接地气了,我们汇报工作也更实在了。”
二是帮扶慰问中的“情感绑架”。 妇联承担着困难妇女儿童帮扶的重要职责,逢年过节走访慰问是常规工作,但也容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去年春节前,我们到一位单亲妈妈家中走访,她拉着干部的手哭着说:“闺女,你们大冷天还来看我,我心里过意不去,中午就在我家吃饭吧,我煮了饺子。”当时随行的办公室主任悄悄提醒:“咱们按规定不能在慰问对象家中用餐,心意领了就行。”后来我们了解到,这位单亲妈妈的丈夫因债务纠纷离家,她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所谓“煮饺子”其实是她当天特意去集市买的饺子皮和肉馅,本想借机表达感谢。这件事让我意识到:帮扶慰问既要讲“温度”,更要讲“尺度”。我们后来修订了《困难妇女儿童帮扶管理办法》,明确“帮扶干部不得接受慰问对象宴请、礼品,不得参与慰问家庭私人聚餐”,同时增加了“入户走访不提前通知、不搞层层陪同”的规定,既减轻了基层负担,又避免了“情感绑架”。
三是活动合作中的“利益输送”。 近年来,妇联与女企业家协会、女性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的频率越来越高,这也成为违规吃喝的“易发区”。去年我们联合县女企业家协会举办“巾帼创业大赛”,有家企业负责人提出:“比赛场地我们包了,中午请大家吃顿好的,就当是给参赛选手加油。”当时负责活动筹备的同事考虑到“企业也是支持妇女工作”,差点就答应了。后来我们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明确“活动经费由主办方统筹,不得接受企业宴请或礼品”,并要求与所有合作企业签订《廉洁承诺书》。最终活动办得很成功,参赛选手都说:“这次比赛没搞虚的,我们拼得更踏实!”这件事让我明白:与女性社会组织的合作,既要“亲”又要“清”,只有划清公私界限,才能让合作关系更纯粹、更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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