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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材料(4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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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严守党纪新规,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重要举措。对于我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而言,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既是强化党内监督、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确保公正司法的现实需要。借此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的契机,我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深刻领会《规定》修订要义,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规定》的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着眼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作出的重要决策。新修订的《规定》在多个方面呈现出新变化,为我们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工作指引。

(一)彰显责任落实新导向。新《规定》进一步压实了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党组对党员处分事项的讨论和决定职责,要求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这意味着在法院系统,从院党组到各基层党组织,都要将党员纪律建设作为重要任务,融入日常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无论是审判业务部门,还是综合管理部门,只要有党员的地方,党组织就要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责任,确保每一名党员都在纪律的约束下规范履职。

(二)优化程序规范新路径。在程序规范方面,新《规定》更加注重流程的严谨性与科学性。对党员处分事项的立案审查、审理、决定、通报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细致规定,如派驻机构与党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案件移送审理的具体情形等。这对于我们法院而言,在处理涉及党员干警的违纪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以立案审查为例,派驻纪检监察组一旦发现法院系统党组管理的党员干警存在违纪线索,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向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并依法依规开展审查工作,后续审理环节也要确保各个流程符合规范,杜绝程序瑕疵,保障党员权利,提升案件处理的公信力。

(三)强化监督制约新机制。新《规定》完善了对党员处分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明确了派出机构对派驻机构以及基层党委、基层纪委审查处理案件的质量评查职责,通过定期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另一方面,强调了备案监督的重要性,要求基层纪委将党纪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报相应派出机构备案。在法院工作中,这就要求我们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监委及派出机构的监督,同时加强内部监督。例如,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的处分决定,不仅要确保程序合规,还要主动向上级备案,接受监督检查,以监督促规范,提升法院系统执纪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聚焦法院工作重点,确保《规定》落地生根

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党员队伍的纪律作风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我们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全过程。

(一)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严守纪律红线。审判执行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也是党员干警履行职责的主阵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员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审判纪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判。无论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在执行工作中,党员干警要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严格遵守执行程序,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彰显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党的纪律对司法工作的有力保障。

(二)在队伍建设中强化纪律教育。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纪律教育是关键一环。我们要将《规定》的学习纳入党员干警日常教育培训体系,通过专题讲座、集中研讨、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确保每一名党员干警都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定期开展党纪专题培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专家解读党纪法规,结合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让党员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注重将纪律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引导党员干警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法院工作纪律,以良好的纪律作风推动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三)在内部管理中完善纪律制度。制度建设是保障纪律执行的重要支撑。我们要对照《规定》,进一步完善法院内部的纪律制度体系。一方面,对现有的涉及党员管理、监督、处分等方面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查缺补漏,确保与《规定》要求相一致。例如,完善党员干警日常考核制度,将纪律表现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另一方面,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纪律规定。如针对法院干警与律师、当事人接触交往过程中的廉洁风险,制定更为严格的行为规范,明确禁止性规定,从制度层面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法院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在作风建设中落实******精神。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深入贯彻******精神是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在法院系统,我们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院党组成员要带头深入基层法庭、案件当事人中,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不搞形式主义的调研。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开短会、讲短话,切实改进会风。在厉行勤俭节约方面,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同时,坚决整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通过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等方式,持续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以优良的作风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在权力运行中加强纪律监督。法院行使着司法审判权,权力运行必须受到严格监督。我们要以《规定》为指导,强化对法院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等方式,对审判权运行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建立健全执行流程公开、执行款物管理等制度,防止执行权滥用。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警的违纪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确保法院权力在纪律的框架内规范运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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