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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0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2025年度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安排部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刚才,市人社局通报了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部分县区作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我们必须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一)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再分配力度,强化互助共济功能,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被征地农民是为城市化、工业化作出特殊贡献的群体,他们“离乡不离土、失地不失业”,但养老保障问题长期未能根本解决。据统计,我市现有被征地农民12.3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3.2万人,参保率仅为65%,部分群众反映“征地时欢天喜地,养老时愁眉苦脸”。我们必须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作为“民心工程”,作为检验初心使命的重要标尺,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回应群众期盼。
(二)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被征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去了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养老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就会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近年来,我市因征地补偿、养老保障引发的信访问题呈上升趋势,2024年相关信访件达237件,占农业农村领域信访总量的18%。这些问题暴露出我们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通过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这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被征地农民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点群体从我市情况看,被征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城镇居民的72%,其中60岁以上老人收入更低,部分群体存在“因征地致贫、因失地返贫”风险。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器”,是防止被征地农民返贫致贫的重要防线,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手段。我们必须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突破口,通过“提标、扩面、增效”三管齐下:提高待遇标准确保老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扩大参保覆盖面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增强保障效能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让被征地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既是践行“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少”承诺的必然要求,更是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筑牢民生根基、夯实稳定基石的战略举措。
二、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全力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提质增效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我们必须聚焦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攻坚,确保工作科学高效、扎实推进。
(一)聚焦“应保尽保”,全力扩大参保覆盖面。一要精准识别参保对象。建立被征地农民信息数据库,实行“一户一档、一人一卡”动态管理,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要优化参保政策。对缴费困难群体,由财政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选择高档次缴费的,给予适当财政补贴。三要加强宣传动员。开展“政策进万家”活动,通过“村村响”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算清“经济账”“长远账”。近期,我们将对未参保的3.8万名被征地农民开展“敲门行动”,逐户宣讲政策,确保年底前参保率提升至90%以上。
(二)聚焦“资金保障”,切实筑牢制度“压舱石”。一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按照“政府补贴一块、集体补助一块、个人缴纳一块”的原则,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2025年,市财政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1.2亿元,同比增长20%;各县区要按不低于征地补偿费20%的比例提取养老保险资金。二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制度,对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三要提高统筹层次。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现基金共济、风险共担,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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