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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19
为切实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提高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市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为目标,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情况对海洋渔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突出关键领域,聚焦主要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全区海洋伏季休渔秩序。
二、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落实全流程、全链条、全闭环精准防控措施,所有应休渔船按时有序进港停泊休渔;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等管理措施,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海洋渔业资源得到有效养护;非法捕捞渔获物在收购、流通、销售各环节的市场交易得到有效制止,从水上到餐桌的利益链条有效斩断;资金和政策得到有力保障,确保伏季休渔制度全面有效落实。
三、伏休安排
(一)休渔时间。我市所属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捕捞辅助船,由区林业和海洋局报市农业农村局制定配套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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