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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 局办公室是局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局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五条 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我局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等。
(二)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文件主要有:
(一)中共XX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文件,编“X农党委”字号,适用于:
1.向县委的请示、报告;
2.向县纪委的请示、报告;
3.向县委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党组的行文;
4.局党委研究决定需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
5.对我局干部的任免事项,转发上级对我局干部的任免事项。
6.其他需以局党委名义行文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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