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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18
架起党群“连心桥”,擦亮廉洁“为民窗”
——在2026年市信访局端午节前廉政党课上的讲稿
同志们:
“正是浴兰时节动,菖蒲酒美清尊共。”端午将至,艾草飘香,龙舟竞发。这个古老的节日,不仅承载着我们对屈原大夫高洁品格的追思,更传递着驱邪避害、扶正祛邪的朴素智慧。对于信访战线的同志们来说,这份智慧有着格外深刻的启示——我们常年奔走在化解矛盾的第一线,身处利益纠葛的最前沿,更需要时时悬起廉洁的“艾草”,佩好纪律的“香囊”,驱散歪风邪气的侵扰。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是为民解忧、为党分忧的重要阵地。我们手中或许没有审批大权,但我们掌握着受理权、交办权、督办权和建议权,每一个环节都连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连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端午这个人情往来密集的节点,我围绕“架起党群‘连心桥’,擦亮廉洁‘为民窗’”这个主题,和大家作一次交流,目的就是要让清风吹遍接访大厅的每一个角落,让廉洁成为我们信访干部最鲜明的底色。
一、立足“为民解难”讲政治,深刻把握信访廉洁的独特要求
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检验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的“试金石”。信访廉洁不仅有一般意义上的纪律要求,更有其独特的政治内涵和群众期待。我们必须从政治站位的角度,深刻认识廉洁在信访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
(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廉洁是取信于民的“压舱石”
群众来信来访,往往是带着委屈、带着期盼、带着对党和政府的最后一点信任而来。如果我们在这“最后一站”让他们寒了心,那不仅是对群众个体权益的损害,更是对党的执政根基的侵蚀。一是廉洁是群众愿意“找上门”的基本前提。当前,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表达诉求的渠道也日趋多元。但信访作为最具传统性、门槛最低的诉求表达机制,仍然是很多普通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体的首选。群众之所以选择信访,归根到底是相信党和政府能主持公道。如果我们的干部在接访过程中冷言冷语、推诿扯皮,甚至明里暗里索要好处、收受信访人财物,那么群众心中那点仅存的信任就会瞬间崩塌。一旦信任不在,小矛盾可能拖成大问题,基层纠纷可能上升为越级上访甚至极端事件。廉洁,是我们取信于民的第一道门槛,跨不过这道门槛,一切化解工作都无从谈起。二是廉洁是信访干部“说得上话”的底气所在。我们处理信访事项,常常需要与责任单位协调沟通,提出处理建议甚至督促整改。这个过程中,信访干部的公信力至关重要。如果你自身不正、行为不廉,在协调时腰杆就硬不起来,说话就没有分量。人家一句“你自己都不干净,有什么资格来督我”,就能让你哑口无言。只有始终做到清正廉洁,我们才能挺直腰杆为群众说话、为正义代言,才能在协调督促中保持应有的权威和力度。三是廉洁是防止矛盾“逆向转嫁”的防火墙。信访工作中有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就是个别干部因为与责任方存在利益关联,或者收受了好处,在处理信访事项时有意偏袒,甚至反过来做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劝说群众放弃合理诉求、接受不合理方案。这种行为把信访部门从群众的“娘家”变成了对立面,严重违背了信访工作的初心。我们必须用廉洁切断一切不正当的利益关联,确保信访部门始终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成为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廉洁是定分止争的“调节器”
信访工作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方阵”,每一次公正处理都是一次社会关系的修复,而每一次不公不廉都可能成为激化矛盾的导火索。一是廉洁才能保证调处结果的公平公正。很多信访事项涉及征地拆迁补偿、企业改制待遇、司法案件执行等重大利益调整,信访部门虽然不能直接作出实体性决定,但我们的调查核实、政策解释、协调建议,对最终处理结果有着重要影响。如果我们的干部在处理过程中偏听偏信、厚此薄彼,或者因为一方“会来事”“有表示”就给予特殊关照,那不仅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群体性攀比和新的不稳定因素。公平公正是信访工作的灵魂,而廉洁是这个灵魂的守护者。二是廉洁才能有效化解对立情绪。群众上访时往往带有强烈的情绪色彩,委屈、愤怒、焦虑交织在一起。面对这种状态,信访干部的首要任务是安抚情绪、建立沟通。而廉洁本身就是最好的“稳定剂”。一个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信访干部坐在那里,本身就是一种无声的说服力。群众会想:“这个人不偏不倚,可以信得过。”反之,如果接访干部的形象和口碑不佳,哪怕你的政策解释再到位,群众也会怀疑你背后有猫腻,化解工作就会陷入“你讲你的、我想我的”的僵局。三是廉洁才能守住不发生极端事件的底线。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信访老户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少数人员心理失衡、行为偏激。面对这类高风险信访事项,我们的每一个处置决定都如同行走在悬崖边。如果因为收受了好处而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或者因为人情关系而放松了预警管控,一旦发生极端事件,那就是失职渎职,是重大政治责任。必须以如履薄冰的谨慎、清正廉洁的品格,妥善处理好每一个风险点。
(三)彰显公平正义温度,廉洁是信访公信的“生命线”
信访部门是群众寻求公平正义的重要窗口。这个窗口亮不亮、暖不暖,直接关系着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成色。一是廉洁是维护信访制度权威的内在要求。信访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补充,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但如果信访领域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就会从根本上动摇这一制度的公信力。群众会质疑:“这个制度到底是解决问题的还是制造问题的?”我们要以自身廉洁的实际行动,维护信访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这项“东方经验”继续闪耀公平正义的光芒。二是廉洁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关键支撑。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我们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当事人希望通过“找人”“花钱”来影响信访处理结果,试图绕过法律程序获取额外利益。如果我们的干部成了这种“捷径”的帮手,不仅破坏了法治秩序,也助长了“信访不信法”的错误导向。只有坚守廉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才能引导群众从“信访”走向“信法”,从“找关系”走向“找规矩”。三是廉洁是年轻信访干部成长的重要一课。近年来,一批年轻同志充实到信访岗位上来,他们有热情、有干劲,但相对缺乏艰苦复杂环境的历练和对诱惑的辨别力。信访工作直面社会阴暗面和利益博弈,年轻干部如果一开始就沾染了不良习气,轻则影响个人成长进步,重则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把廉洁作为年轻干部入门的“第一粒扣子”扣紧扣好,从一开始就立下规矩、划定红线,让他们在清廉的环境中茁壮成长,成为信访事业的可靠接班人。
二、紧盯“事心双解”防风险,精准拆解信访业务链条的廉政隐患
信访工作看似没有审批权、执法权、资金分配权,好像“清水衙门”,但仔细梳理信访事项从受理到化解的完整链条,每一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廉政风险。这些风险点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必须逐一深挖细查、逐一设防堵漏。
(一)严把登记受理关口,坚决杜绝“选择性接访”
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是信访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也是群众对信访部门的“第一印象”。这一关如果出现选择性接访、人情筛选等问题,就会在源头上制造不公。一是规范来访登记受理的全流程操作。当前,我们实行来访必登、应录尽录的工作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接访人员可能会因为与某些责任单位关系好,或者受到某种暗示,而对涉及这些单位的信访件采取“选择性录入”——有的登有的不登,有的当信访件录入有的当普通咨询打发,甚至在录入时刻意淡化问题严重性、降低风险等级。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信访工作的严肃性,是对群众诉求的变相压制。我们要严格落实登记受理的标准化操作,实行接访全程录音录像,登记信息即时录入系统、不可事后修改,系统自动编号、全程可追溯,让“选择性接访”在技术层面就失去操作空间。二是坚决纠正对特定群体的歧视性对待。在日常接访中,我们对情绪激动的、衣着破旧的、口齿不清的或者反复上访的群众,是否还能保持同样的耐心和尊重?个别接访人员对“难缠”的信访人采取“冷处理”,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而对那些“会说话”“有关系”的信访人则热情有加、优先办理。这不是能力问题,是立场问题,是作风问题,往深处说是宗旨意识淡薄的体现。信访部门的大门对每一位群众都是同等敞开的,不能因为个人好恶而区别对待。要常态化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接访视频回放抽查,对态度冷硬、区别对待的接访人员及时批评纠正。三是建立登记受理环节的权力制衡机制。一个信访件该不该受理、按什么程序受理、归入哪个类别、定为什么等级,接访人员有着相当的自由裁量空间。如果这个裁量空间不受约束,就容易滋生“拿钱办事”“给好处才登记”的歪风。要实行前台受理与后台审核相分离,接访人员负责初步登记和分类建议,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核把关,对不予受理的决定要书面告知理由并接受监督。建立登记受理质量抽查制度,由局督查科或分管领导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来访登记进行复查,防止受理环节的“吃拿卡要”。
(二)规范交办转办流程,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
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是将群众的诉求送达责任单位的关键环节。这个环节如果被人情关系所左右,就会形成“人情案”“关系案”,让信访工作偏离公正的轨道。一是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每一件信访事项该转给谁、不该转给谁,都有明确的属地管辖和职能管辖规定。但少数干部在处理交办时,可能会因为与某个地方或部门的领导有私交,或者打过招呼,而有意将“烫手山芋”式的信访件转给其他单位,或者将应该直接转送的信件“截留”在中间环节。这种“挑肥拣瘦”“甩包袱”的做法,不仅拖延了群众诉求的办理时效,更可能让小问题拖成大矛盾。我们要细化交办工作规程,明确各类信访事项的交办路径和时限要求,建立交办留痕和超时预警机制,让“人情转办”无处遁形。二是严禁向被反映对象泄露信访人信息。这是信访工作的一条铁律。信访人信息一旦泄露,轻则遭受打击报复,重则危及人身安全。过去有的地方发生过信访件转到被反映人手中,导致信访人遭到恐吓甚至伤害的恶性事件。这背后,往往是有关人员私下通气、通风报信,甚至存在利益输送。对此,我们要执行最严格的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在转送信访件时,对信访人身份信息做必要的技术处理,明确要求承办单位严守保密规定。一旦发生泄露信访人信息的事件,要严肃倒查追责,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三是强化对重点领域信访件的跟踪监控。对于一些涉及征地拆迁、劳动社保、环境保护等敏感领域,或者涉及重点工程项目、大型企业的信访件,在交办过程中往往会有各种力量试图介入干预。有的通过上级领导打招呼,有的通过熟人关系说情,有的甚至许以利益诱惑。面对这些外部干预,我们要健全重大信访事项交办备案和集体会商制度,对敏感件的交办去向、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实行集体决策、全程备查,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交办意见。对通过各种方式说情打招呼的,要按照规定如实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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