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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主任意识形态专题党课报告讲稿:依法履职务实功,守正固本显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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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18

同志们: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安排,今天由我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人大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联络等履职实践,与大家作一次交流。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人民性,决定了我们在意识形态战场上绝不是旁观者——每一项立法审议都是价值的抉择,每一次执法检查都是阵地的检阅,每一名人大代表都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哨兵。

一、坚持深学细悟,在领会新思想精髓中把准人大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这一重大论断,为人大系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手中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无一不蕴含着鲜明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取向。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人大意识形态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把这个本质特征守护好、把这个最大优势发挥好。

(一)把准“定盘星”,在立法审议中坚持政治导向与价值引领相统一,确保每一部法规都经得起意识形态检验。立法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这个“转化”本身就是最严肃的意识形态工作。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罚则部分引发了激烈争论。有委员提出,罚款金额不宜过高,以免引起群众抵触;也有委员认为,既然是倡导文明,就应该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吸纳各方意见后,没有停留在“罚不罚、罚多少”的技术层面,而是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友善”二字切入,在条例总则中增设了“引导市民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彰显城市文明风貌”的价值表述,把单一的管理条款升华为城市精神的培育。最终条例以高票通过。这个案例说明,人大立法不是冰冷的条文堆砌,每一项法规都是主流价值的制度化表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我们在审议每一部法规时,都要首先问三个问题:这部法规传递了什么价值导向?有没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抵触的条款?条文背后是“管住人”还是“塑造人”?今后,法制委员会在法规草案初审时,必须单独设立“意识形态导向审查”环节,对标核心价值观逐条过筛,确保从法言法语中透出正气、正气中饱含温度。

(二)校准“导航仪”,在监督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统一,让每一次执法检查都成为主流价值的捍卫战。人大监督不是“鸡蛋里挑骨头”,而是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党和人民意志不折不扣落地。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我带队到了两个县。在某镇文化站,我们看到图书阅览室的一半面积被挪作他用,堆满了农资和杂物;农家书屋的书架上,相当一部分是多年前出版、内容陈旧的书籍,几乎没有近年来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反映时代发展的新书。在与基层文化站长座谈时,有同志坦言:“上面考核主要看有没有场地、挂没挂牌子,至于书屋里放什么书、群众看不看,没人追问过。”这个细节让我深感触动。执法检查如果只看表面合规,就容易漏掉意识形态阵地的实质性空转。检查组回来后,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明确指出了“重硬件轻内容、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并提出三条整改建议:一是建立农家书屋出版物定期更新和内容审读制度,二是将意识形态内容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核心指标,三是对全市乡镇文化站功能用房被挪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市政府高度重视,三个月内完成了整改并反馈。今年我们再次暗访时,情况已经大为改观。这提醒我们,人大的每一次执法检查,都要带着意识形态的“探照灯”去照一照,不仅要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还要查政治导向有没有偏离。

(三)画好“同心圆”,在代表工作中坚持凝心聚力与汇集民智相统一,让全市近万名各级人大代表成为主流舆论的播种机。我市有五级人大代表九千七百多名,分布在城乡各条战线,这支队伍如果能在意识形态战场上动起来,就是一支覆盖全域的“红色宣传队”。但过去我们在代表工作中,重履职培训轻思想武装的现象比较突出。去年,代表工作委员会在统计代表履职情况时发现,全年参与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超过百分之八十,但主动在选区开展政策宣讲、理论传播的代表不到百分之十五。有代表坦言:“不是不愿意讲,是怕讲不好,更怕讲错了群众反感。”这个“怕”字背后,是理论储备不足和宣讲技能缺乏的双重短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大代表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前提是自己先站稳政治立场。从今年起,我们把习近平文化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基本知识纳入代表初任培训和年度专题培训必修课,并依托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人大代表理论宣讲角”,每月确定一个主题,由代表轮流主讲。同时,我们注重用群众听得懂的方式讲,不讲“高大上”的空话套话,而是用本地话、身边事、小故事来承载大道理。今年五月,在*街道代表联络站,一位基层代表结合自己照顾瘫痪婆婆十六年的经历,讲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现场四十多位社区居民没有一个中途离场。这种“代表讲给群众听、群众说给代表听”的双向交流,本身就是凝聚共识的过程。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出台《人大代表意识形态工作履职评价办法》,把代表在价值引领、政策宣讲、舆情引导等方面的表现纳入履职积分管理,让“金嗓子”代表脱颖而出。

二、坚持靶向施策,在提升监督质效中筑牢人大意识形态工作的坚固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制度自信从哪里来?从一次次看得见、摸得着的履职实效中来。人大意识形态工作不能搞“空对空”,必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法治实践中彰显主流价值的说服力。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大监督的过程,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过程,也是让意识形态防线在透明中加固的过程。

(一)聚焦法治宣传抓监督,让宪法法律宣传从“广场摆摊”走向“精准滴灌”。宪法法律宣传是人大意识形态工作的天然阵地,但长期以来,我们的普法方式存在“大水漫灌”的粗放倾向。每年“12·4”国家宪法日,各部门在广场上摆摊发资料,领回去的环保袋多,真正入脑入心的少。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普法效果评估,结果令人尴尬:受访群众中能准确说出宪法赋予公民五项基本权利的不足三成,但对某些网络热传的负面涉法段子却耳熟能详。这提醒我们,普法阵地如果满足于“仪式感”,实际上就等于让出了话语权。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报告时,明确要求市司法局改变“运动式普法”模式,转向“嵌入式普法”。具体而言,就是把普法融入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服务、社区矫正管理等日常执法司法活动中,在群众最需要法律的时候送上法治“及时雨”,同时在每一次释法说理中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阐释。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时,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当事人所在社区的广场上,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案情现场讲解《民法典》相关条款,旁听群众多达三百余人,气氛热烈。这种做法实现了“审一案、普一法、树一德”的多重效果。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首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监督不断推动法治与德治深度融合、相得益彰。

(二)聚焦审议质量抓提升,让每一次常委会会议都成为辨析是非的思想阵地。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集体行权的主要载体,审议发言本身就是政治观点和价值判断的公开展示。坦率地说,过去有的审议发言,讲成绩津津乐道、讲问题一带而过,“听了跟没听差不多”。这种现象如果任其存在,不仅损害审议质量,更会在不经意间传导出“走形式”的错误信号。去年底,我在主任会议上提议,从今年起,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之前增加一个规定动作: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报告,要先由相关工作机构进行“政治扫描”,梳理出报告中存在的价值导向问题,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审议参考。同时,建立审议意见“直面问题率”统计制度,对每位组成人员的发言进行结构化分析,重点看是否点出了真问题、提出了硬举措。这项制度试运行后效果明显,上个月审议市政府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报告时,五位委员的发言直指部分培训机构教材中存在的“重知识传授轻价值引导”问题,并建议教育部门对所有培训机构教材开展意识形态专项审查,会后市政府迅速启动了相关工作。有委员私下对我说:“以前审议发言怕说重了得罪人,现在有了硬性统计,不说真话反而是不尽职。”我想,这正是制度刚性带来的正向效应。今后我们要进一步优化常委会会议议题设置,每年至少安排两次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专题审议,把人大履职的“政治含量”提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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