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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6
同志们:
艾草飘香,端午将至。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廉政谈话党课,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基因,在传统佳节来临之际对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廉政提醒。端午节蕴含着丰厚的文化内涵和深刻的廉洁意蕴。屈原在《卜居》中写道“宁廉洁正直以自清乎”,在《楚辞》中吟诵“苏世独立,横而不流兮”,表达了对清正廉洁、独立不迁的高尚品格的执着追求。民族宗教工作事关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极强,对我们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干部要以端午廉洁传统为滋养,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以过硬的纪律作风保障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品读端午廉韵、传承廉洁基因,在传统文化中汲取清廉自守的精神力量
端午节的习俗和文化内涵丰富多彩,蕴含着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廉洁文化传统,值得我们深入挖掘和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端午廉洁文化正是这一精神命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领悟端午民俗中的廉洁意蕴,感受先民对清正廉洁的美好向往。端午节的诸多民俗活动不仅是对屈原的纪念,更承载着中华民族崇廉尚洁的文化基因。一是从“赛龙舟”中体悟齐心协力的团结精神。龙舟竞渡强调的是整齐划一、同舟共济,体现的是众人划桨、步调一致的集体力量。民族宗教工作的核心是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同样需要各民族像“赛龙舟”一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二是从“包粽子”中体悟清清白白的做人道理。翠绿的粽叶包裹洁白的糯米,有棱有角、清白分明,象征着清清白白做人、规规矩矩做事的人生态度。民族宗教系统干部为人处世也应如青叶白米般干净纯粹,不该拿的不拿、不该要的不要、不该去的不去。三是从“挂艾草”中体悟驱邪防疫的警示意义。端午节悬艾叶、挂菖蒲的传统,意在驱邪避疫、洁净环境,对党员干部而言,廉洁自律就是精神上的“防疫”,要常拂思想之尘、常除作风之弊,让歪风邪气无处藏身。
(二)感悟屈原诗赋中的廉洁思想,接受志洁行廉的品格洗礼。屈原的诗赋是中国廉洁文化的重要源头,其作品中处处闪耀着清廉高洁的思想光芒。一是感悟“举世皆浊我独清”的独立人格。屈原面对当时楚国政治腐败、道德沦丧的现实,坚守高洁不染的品格,不随波逐流、不同流合污。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在复杂的民族宗教环境中工作,更需要保持独立人格和政治定力,不被各种错误思潮所左右,不为人情关系所动摇。二是感悟“伏清白以死直兮”的坚贞气节。屈原在《离骚》中表达了宁愿保持清白正直而死也不愿阿谀苟且而生的坚定信念。这种对清白正直的极致坚守,正是我们拒腐防变、廉洁从政的精神力量。三是感悟“善不由外来兮,名不可以虚作”的务实精神。屈原强调善德要靠自身修养而非外求,名誉要靠真实作为而非虚假包装。民族宗教系统干部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以实实在在的业绩赢得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认可与信任。
(三)牢记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要求,增强廉洁自律的行动自觉。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更需要把廉洁自律放在突出位置。一是民族宗教工作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涉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宗教活动场所修缮补助等各类民生资金,每一分钱都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必须管好用好,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二是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敏感复杂。工作中涉及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等重大敏感问题,如果干部自身不正、行为不端,极易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炒作,造成严重后果。三是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往往通过民族宗教干部的言行来评价党和政府的政策。一个廉洁奉公的好干部能够用自身形象为党加分,而一个贪污腐败的干部则会给党的形象抹黑,甚至动摇群众对党的信任。
二、严字当头、令行禁止,在遵规守纪中守住廉洁底线
节日是检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试金石。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节日考验中交出合格答卷。
(一)严格执行节日廉洁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纪律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在节日期间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一是严守收受礼品礼金禁令。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土特产品。要特别注意防范以民族节庆慰问、宗教活动供养等名义变相收受财物。二是严守接受宴请旅游禁令。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民族宗教系统干部要学会在人情往来中划清界限、守住原则。三是严守公车使用和公款消费禁令。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购物卡、消费券。严禁以民族宗教活动经费、工作经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用于节日消费。四是严守津补贴发放和财务纪律。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以“过节费”“慰问金”等名义变相发放钱物。各项支出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
(二)警惕民族宗教领域特有的廉政风险,做到防微杜渐不越雷池。民族宗教系统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工作环境和廉政风险点,必须高度警惕。一是严防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严禁截留、挪用、套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各类民族补助资金,严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到刀刃上。二是严防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的人情往来。在与宗教界人士交往中要把握分寸、保持距离,不能把工作关系异化为人情往来和利益交换。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在宗教活动场所报销个人费用、接受特殊照顾。三是严防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行政审批中的权力寻租。涉及民族成分变更、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大型宗教活动审批等事项,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决不允许吃拿卡要、设租寻租、刁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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