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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6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市党员干部法治教育专题党课。这次党课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2026年全国两会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推动法治本市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6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深刻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统一关系,为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部署了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普法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2026年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强调,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从我市实际看,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2%,全市法治建设考核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方阵。但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市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少短板和问题。部分党员干部法治意识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提升;行政执法不够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现象仍未根除;基层法治建设基础仍然薄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仍较突出。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切实加以解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本市贡献力量。下面,我围绕三个方面与大家作交流。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牢牢把握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
(一)深刻认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在坚定政治方向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澄清了“党大还是法大”这个认识误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在我国,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体现在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市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深刻认识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在践行初心使命中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本质属性,明确回答了法治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的第一标准,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市各方面。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法治建设,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坚定支持者和最终受益者。要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在需要法律帮助时能够及时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加强民生领域执法司法保障,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用法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
(三)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唯一正确道路,在增强制度自信中推进法治探索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道路问题,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法治自信,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弘扬我国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和智慧,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发展道路。要结合我市实际,在法治实践和改革创新中积累经验、探索路径,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贡献地方智慧。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照搬照抄他国法治模式和司法制度。要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深入总结我市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学理支撑和实践支撑。
二、聚焦重点任务全面发力,以更大力度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
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全市上下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强化法治建设基层基础等重点领域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上绵绵用力、成风化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把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信仰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执法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执法活动有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要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推进“法律七进”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工程,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指尖普法”、“视频普法”、“案例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法治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树立合规经营理念,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将合规管理融入企业治理全过程各环节。要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建设一批高品质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等阵地,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
(二)健全完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保障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上普惠均等、精准高效。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还有差距,必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大平台全面融合,在已经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效能。要进一步优化“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并线运行机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法律咨询服务。要大力推进“智慧法务”建设,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精准度,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更多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发展壮大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队伍,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创新,扩大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优化公证服务供给。要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加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规范化管理,提升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要完善仲裁制度,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仲裁公信力,推动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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