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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5
同志们:
今天,我们共同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研讨,意义重大,正当其时。作为乡镇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落实者,必须深刻认识到,守护好一方绿水青山,不仅是发展的要求,更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谈三点认识和体会。
一、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生态振兴的根本遵循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动生态振兴、建设绿色*,首要任务是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髓要义,以先进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这需要从核心要义、价值导向和法治基石三个维度来深化理解。
(一)核心要义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其核心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要求我们在谋划发展时,必须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增长模式,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乡镇层面,这意味着每一项规划的制定、每一个项目的引进,都要首先进行生态评估,算好“绿色账”,看是否符合生态文明要求,是否能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必须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定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二)价值导向是践行“两山”双向转化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深刻揭示了生态与经济的辩证统一关系,为我们指明了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关键在于打通“两山”双向转化通道,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产业化”,依托*镇的生态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林下经济、康养旅游等绿色产业,让优质生态产品走出深山、实现价值,使绿水青山持续产生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要深入推进“产业生态化”,对现有产业进行绿色化、循环化改造,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倒逼产业转型升级。通过这种双向发力,让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成为创造金山银山的过程,真正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升。
(三)法治基石是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权威。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方向盘”,那么新近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就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的“压舱石”。这部法典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规范,构建了严密的法治体系,为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法典明确并强化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独立执法权,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的执法困境。作为乡镇党委书记,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刻认识到依法行政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推动全镇上下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二、强化使命担当,深刻领会绿色发展的时代必然
身处新时代,推动绿色发展不是一道可有可无的“附加题”,而是一道关乎生存与发展的“必答题”。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必须从政治高度、发展维度和民生角度,深刻理解其必然性与紧迫性。
(一)这是履行政治责任的根本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好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是必须坚决扛起的政治责任。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就是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最直接体现。决不能有任何模糊认识,更不能有丝毫懈怠动摇。必须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绘到底,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在*镇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这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发展是硬道理,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最终会得不偿失。当前,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已成为大势所趋。一个地区的生态环境,直接决定了其发展潜力和发展质量。优质的生态环境本身就是稀缺的生产力、核心的竞争力。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乡镇,不仅能留住本地人才,更能吸引外部的资金、技术和高端产业。因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绝不是要放弃发展,而是要追求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好这条路,通过生态振兴带动乡村全面振兴,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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