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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9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部门职能,统筹城乡建设与生态保护,在建筑扬尘治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绿色建筑推广等方面持续发力,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压实责任上出实招
(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局党组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的“第一议题”,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部署,确保中央精神在住建系统不折不扣落地生根。二是开展专题研讨培训。2026年以来,我们已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住建大讲堂·生态环保专题”培训3期,覆盖人员400余人次。重点围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深度解读,邀请环保专家、法律顾问现场授课,切实解决部分干部“懂建设不懂环保、重进度轻生态”的认识误区,提升全系统抓生态环保的政治自觉和专业能力。三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建筑围挡、公园广场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宣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环保法律法规。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节点,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垃圾分类进工地”等主题宣传活动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引导广大市民和从业人员成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
(二)健全责任体系,拧紧责任链条。一是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XX县住建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下属单位的环保职责,将生态环保任务细化为5大类28项具体指标,逐一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考核标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全县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签订《生态环境保护承诺书》120余份,将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污水合规排放等硬性指标纳入合同履约范围。对履行环保责任不力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在招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倒逼企业落实环保措施。三是强化督导考核问责。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权重提升至20%。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今年以来,已对3个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工地进行全县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三)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治理合力。一是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机制。针对建筑工地扬尘、餐饮油烟、黑臭水体等跨领域难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5次,拆除违规排放设施2处,有效解决“九龙治水”难题。二是推行“河长制+警长制”协作。在城区水系治理中,积极配合水利部门落实河长制,局属市政单位主动作为,承担河道沿线排污口封堵、垃圾清理等具体任务,形成“水利牵头、住建落实、公安保障”的治水格局。三是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全县重点在建项目和污水处理厂进行定期抽样检测和隐蔽工程排查,利用专业技术手段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二、聚焦重点领域,在攻坚治理上求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建筑施工、市政设施、村镇建设等重点领域,以“绣花功夫”推进生态治理,推动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铁腕整治扬尘。一是严控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建设,在全县32个重点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高清视频监控,实现了PM2.5、PM10数据实时上传和自动预警。严格落实围挡、覆盖、冲洗、湿法作业等“六个百分百”要求,今年以来,累计查处带泥上路车辆80余辆,罚款5万余元。二是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8%以上。针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定点检查+流动巡查”模式,严查密闭不严、沿途抛洒滴漏行为。同时,推进裸土复绿工作,对城区闲置地块、待建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覆盖防尘网,消除扬尘源点20余处。三是推进绿色施工技术应用。鼓励企业采用装配式建筑、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和工艺,减少现场湿作业和粉尘排放。2026年新开工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比已达到35%,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从源头上减少了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
(二)深化治水攻坚。一是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将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新建和改造城区污水管网15公里,重点修复了老城区破损、渗漏的管网,有效解决污水直排、混排问题。目前,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处理率达到98%。二是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回头看”。对全县范围内的沟渠、坑塘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黑臭水体台账,实行“一塘一策”治理。通过清淤疏浚、生态护岸、水生植物种植等措施,完成了3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水质监测主要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三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配合相关部门划定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警示牌,清理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违章建筑。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新建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10座,解决2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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