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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加强网约房规范化管理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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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7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楼宇经济的发展,网约房、民宿、电竞酒店等住宿类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尤其网约房凭借其轻松预约、随到随住、价格低廉等优势,受到年轻群体热捧。我区网约房受旅游资源的加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新业态快速发展,行业法律法规缺失,导致监管措施缺位,出现了监管漏洞,留下了安全隐患,如何促进网约房健康有序发展,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一、国内网约房基本情况

2011年6月,我国首家专注于日租、短租房行业的在线预订网站“爱日租”(已于2013年7月关闭)成立于北京,随后途家、小猪、蚂蚁等在线短租平台,58同城、贝壳、安居客等房屋中介平台,携程、马蜂窝、去哪儿、飞猪等旅游服务平台以及大众点评、美团等消费平台也都有专门的住宿服务模块;此外,知乎、豆瓣、小红书等网络社区平台也能进行房源发布,甚至微信、微博、QQ等社交平台和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也有用户零星发布房源,掀起了网约房热潮。

(一)网约房的界定

当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对网约房的具体定义,且各地有关网约房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概念界定模糊,但总体上呈现出利用闲置房源,通过互联网渠道,让住宿服务变得灵活和共享化、为房客和租客提供便利这一特点。

表1:各地规范性文件对网约房的界定

时间界定主体文件名称概念
2018年浙江省公安厅《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订并完成交易,提供用于居住的房屋以及可供居住的其他场所。
2020年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网约房信息登记办法》(试行)2022年失效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定并完成交易,提供住宿服务的住宿房间。符合旅馆业、租赁房屋相关条件的网约房,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管理。
2021年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2023年失效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发布房源、接受预定,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城乡居民住房以及依法依规可供住宿的其他场所。
2022年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公安机关网约房(民宿)治安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发布房源、接受预定,按小时、按日或者以月租、季租和年租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城乡居民住房以及依法依规可供住宿的其他场所。
2021年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网约房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市级行政区域内通过网上预约的方式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包括家庭式网约房、酒店式公寓等,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出租屋、旅游民宿、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2023年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公安局网络预约住房治安管理暂行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含功能区)内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在网上接受预订,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场所。
2024年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办法》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接受预订,房源分散,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房屋以及其他场所。符合旅馆业开办条件的网约房按照旅馆业进行治安管理。
2024年日照市住建局《日照市日租房管理服务指导意见》日租房(包含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中介机构等渠道发布房源、接受预定并完成交易,或者出租人、承租人直接预定、交易,按日、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产权合法、质量合格、消防安全的住宅小区居民住宅。

各地把“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发布房源、预约受理,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作为网约房的经营形式,作出了相同或相似规定。但对经营场所的规定有差异性,以武汉市、衡阳市、郑州市等地公安机关为代表,把只要“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场所”均作为网约房经营场所,日照市住建部门把经营场所限定为“产权合法、质量合格、消防安全的住宅小区居民住宅”,以我省及常州市为代表的公安部门,严格地把经营场所限定在“城乡居民住房以及依法依规可供住宿的其他场所”。

(二)网约房现状及特点

网约房行业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而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房主将闲置房屋转化为网约房,以满足市场需求。据统计,郑州市内网约房数量已破万,武汉市已有约4万间网约房入市,网约房市场具有较大的规模和潜力。预订便捷,网约房主要通过线上平台进行预订和交易,房客通过手机APP或网站浏览房源信息、选择心仪的住宿地点并进行预订,极大地方便了顾客。位置分散,网约房通常在城市的不同区域,包括大学城、交通枢纽及旅游景点周边等,能够覆盖更广泛的客户群体,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特色与主题,网约房平台上有许多具有特色和主题的房源可供选择,如海景房、山景房、复古风格房间等。这些特色房源能够满足房客对于住宿环境的特殊需求。性价比高,相较于传统酒店,网约房房主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情况来设定价格,顾客可以根据预算和需求选择不同价位的房源,让网约房更具竞争力,同等房间比酒店更具性价比。隐私与安全,一些房客可能认为网约房在隐私和安全方面更具优势。例如,网约房通常只接待一位或少数几位房客,相比酒店的大堂和走廊等公共区域,网约房可能更加私密和安全,有家的感觉。

(三)各省市网约房管理概况

目前,没有公开信息显示公安部有直接发布《‌网约房信息登记暂行办法》‌。但是,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上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衡阳市、四川省以及我省(征求意见稿)等地,以公安机关为主,已经出台网约房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网约房的治安管理,保障经营者和入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然而,由于不同省份的实际情况和法规体系存在差异,各省份的网约房管理办法在内容、要求和执行细节上可能有所不同。比如,河南省郑州市,其出台的《郑州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办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网约房的定义、治安管理原则、公安机关和网约房经营者及入住人员的职责、备案程序、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安全等,这些规定较为全面,涵盖了网约房管理的各个方面,为郑州市的网约房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再比如,江苏省常州市和湖南省衡阳市,要求网约房经营应当通过公安机关的许可,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同时要取得营业执照。还未出台管理办法的省市,主要探索智能化管理新模式,比如,‌云南省澄江市公安局‌通过推广“云治采”小程序,‌实现网约房的智能化管理,‌该小程序要求经营者对入住的房客进行信息登记,‌确保房客来有登记,‌去有行踪,‌并通过“网上巡查实地检查”的方式,‌为房客居住和业主管理织密安全网。

二、我区网约房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区网约房发展现状

从公安部门开发使用的省网约房登记平台获取的数据看,2023—2025年新增申报网约房主体数分别为***户、***户、***户,截至目前全区已申报存量主体***户、约***个房间,是全区传统旅馆总量的***倍。

网约房经营主体通过公安备案***户,均未取得行业许可证(法规缺失,行业许可证有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公共卫生许可证等)。从2025年经营规模看,经营业2套及以上的经营者年交易额累计超过10万元,约占总数的70%。抽取部分区域***户网约房数据分析,从网约房源看,自有商住房***户,占经营主体的***%;自有商住房和租赁房混用的有***户,占经营主体的***%;单纯租赁住房的***户,占经营主体的***%;从经营资质看,有***个网约房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占经营主体的***%。

(二)我区网约房发展存在问题

伴随着网约房的快速发展,我区网约房领域也暴露出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法律法规滞后。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网约房的专门管理法规、规定和实施细则,没有明确网约房的法律性质、监管部门、管理措施及处罚规定,监督管理缺乏法律法规制度支撑。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2021年4月1日施行,有效期两年,已到期。2023年11月20日,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至今未公布实施。网约房面临法律空白和监管模糊的问题,把网约房当作房屋租赁业进行管理还是当作旅馆业来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我区网约房的治安管理缺少法律法规支撑。

2. 部门条块协同不足。网约房究竟属于哪个行业范畴,目前无法界定,行业性质界定不明直接导致行业主管部门不确定,行业准入、行业监管等标准规范无法建立。网约房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公安、消防、卫生、市场、住建、属地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主体责任不明,部门间和条块间的协同联动不够紧密,导致监管工作难以形成合力,公安分局主要对纳入登记的网约房经营者进行法律责任告知,发放登记标识,开展治安管理。比如,12345平台反映***网约房噪音污染,处置过程中因乡街、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部门壁垒,难以实现信息共推共享,网约房平台显示虚拟号码,无法查询相关信息,导致最终治理效果并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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