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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0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公司党委,对上级纪委通报本公司违纪问题表示坚决拥护、诚恳接受。此次通报的选人用人不执行回避制度、工程建设虚假招投标等违纪问题,暴露出公司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上存在严重缺失,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存在薄弱环节,给上级党委、纪委添了乱、抹了黑,也给企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我作为公司党委书记,向上级领导、向全司干部职工表示深深的歉意和诚挚的检讨。刚才,上级领导的讲话深刻指出了我们存在的问题,精准剖析了问题根源,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期望,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指明了方向,一定以此次通报为契机,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抓铁有痕的决心,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一、正视问题根源,强化思想洗礼
此次通报的违纪问题,是公司党委长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发展轻监管问题的集中爆发,深刻反映出我们在思想认识、责任落实、作风建设上的深层弊病。
(一)深刻反思政治站位偏差
一是政治敏锐性严重不足。公司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学习领悟停留在表面,未能从政治高度认识选人用人、工程建设等工作的严肃性。在选人用人中,对回避制度这一组织原则缺乏敬畏,简单地将其视为“工作流程”,忽视了其背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导致违规问题发生。本质上是“四个意识”树得不牢,没有将政治纪律作为统领各项工作的“纲”,对上级决策部署的执行存在“温差”“落差”。二是政治领悟力存在短板。对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往往满足于“传达过”“安排过”,未能结合公司实际深入研究具体落实举措。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对上级关于规范招投标、防范廉政风险的要求,没有从维护市场公平正义、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去理解,导致制度执行变形走样,出现虚假招投标问题,反映出对上级精神的领悟存在“上下一般粗”的问题,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融会贯通。三是政治执行力不够坚决。在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时,存在“选择性执行”现象,对易于落实的工作抓得紧,对需要动真碰硬的工作则存在畏难情绪。选人用人回避制度落实不力,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缺位,根本上是政治执行力弱化,对上级部署没有做到“真落实、真行动、真见效”,习惯于做表面文章,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和狠劲。
(二)深刻剖析责任落实缺位
一是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公司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的错误思想,没有真正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流于形式。在选人用人、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党委研究不深入、部署不具体、监管不到位,导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约束,为违纪问题的发生留下了空间。这说明对主体责任的理解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二是监督责任履行乏力。公司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手段单一、力度不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纪委监督缺位,未能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导致虚假招投标问题长期存在,反映出的监督体系存在漏洞,监督效能未能有效发挥。三是责任传导层层递减。从公司党委到二级单位,再到基层岗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传导出现“中梗阻”问题。一些二级单位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存在“重生产经营、轻廉政建设”的倾向,责任书签了就“束之高阁”,没有建立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基层对上级的部署要求执行不力,违纪问题在基层时有发生。
(三)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短板
一是干事创业劲头不足。部分干部存在“求稳怕乱”思想,工作循规蹈矩、缺乏担当,面对改革发展中的矛盾问题,习惯于“等上级部署、靠上级推动”,缺乏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的精神。在工程建设项目推进中,为了“赶进度、完任务”,对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映出作风建设上的浮躁心态和敷衍态度。二是求真务实精神缺失。工作中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很多工作停留在“开了会、发了文、签了字”层面,缺乏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选人用人中,对回避制度的执行没有进行细致审核把关,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等没有进行深入核实,问题未被及时发现,说明的工作作风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三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部分干部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之心,存在“侥幸心理”“特殊论思想”,认为在工程建设领域“打擦边球”是为了企业发展,选人用人中“变通一下”是“为了工作需要”。
二、狠抓整改落实,净化政治生态
针对通报的违纪问题,公司党委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推动公司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一)立行立改突出问题
一是组建专项整改小组。由我任组长,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抽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程建设等部门骨干力量,组建选人用人、工程建设2个专项整改小组,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对选人用人回避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对近年来提拔使用的干部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回避情形的 XX 名干部进行调整;对工程建设虚假招投标问题,对近三年来的 XX 个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复核,对涉及的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制定精准整改清单。针对每个违纪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清单,明确问题表现、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预期效果。选人用人方面,重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干部亲属关系数据库,在干部选拔任用时自动比对预警;工程建设方面,修订招投标管理办法,建立招投标全过程留痕制度,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对每个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全部清零。三是建立整改督查机制。由公司纪委牵头,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半月通报整改进展,对整改不力、敷衍了事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建立整改成效评估机制,邀请上级纪委、职工代表对整改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将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整改责任压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修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细化回避情形、回避程序,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回避承诺制”,参与选拔任用工作的人员必须签订回避承诺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进行全程记录,确保每个环节可追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委、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中明确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二是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制定《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招投标各环节的操作流程、监督责任,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录音录像,确保招投标活动全程留痕。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投标单位,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公司工程建设活动。完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验收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控,防范廉政风险。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定《公司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梳理选人用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明确各环节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建立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比对、日常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廉政风险隐患,进行预警处置。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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