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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0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关键环节,也是推进法治昆区建设的重要抓手。2025年,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秉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原则,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审查质效,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法工委立足法定职责,聚焦审查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发展,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坚守法定原则,筑牢备案审查工作根基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核心原则,也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保障。法工委始终将该原则贯穿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职尽责,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取得实效。在“有件必备”方面,法工委主动加强与区政府等报备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常态化报备提醒机制。通过建立工作联络群、电话沟通、主动对接指导等方式,明确报备范围、时限、格式和材料要求,督促报备机关严格落实报备责任,做到应报尽报、及时报备、材料齐全。全区报备机关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全年共接收报备机关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区人民政府3件,区人民检察院1件,区人民检察院为首次报备。在“有备必审”方面,法工委坚持以合法性审查为核心,统筹兼顾合理性、规范性、政治性审查,对每一件报备文件都逐字逐句研读、逐条逐项分析,确保审查全面深入。重点审查文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是否与上位法规、规章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抵触,是否存在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年通过主动审查、联合审查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审查通过备案3件,存在不适当情形规范性文件1件。在“有错必纠”方面,法工委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精准提出审查意见,坚决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不适当情形的文件,及时与报备机关沟通,提出修改完善建议,指导其自行纠正,通过强化纠错刚性,切实维护了法制统一和群众合法权益。对存在不适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提出了审查意见,依法提出审查修改建议1条,法工委将审查意见告知制定机关,指导其研究处理,适时予以纠正,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有效防范了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风险。
(二)创新审查模式,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为破解审查力量不足、专业难度大等问题,法工委积极探索创新审查方式,建立“预审+正审”双环节审查机制,实现审查工作层层把关、层层递进,大幅提升审查精准度和专业性。预审环节,主要由法工委工作人员结合报备机关提交的备案说明、制定依据等材料,对文件进行初步审查。重点核查文件制定主体是否合法、制定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对明显不符合报备要求的文件,及时退回报备机关补正,避免无效审查。同时,对文件涉及的核心条款、关键内容进行初步梳理,明确审查重点和方向,为正审环节做好铺垫。通过预审环节的筛选和梳理,有效提高了正审环节的工作效率,确保审查资源集中投向核心内容。正审环节,构建“法工委主导+专业力量支撑+多部门联动”的审查格局。一方面,法工委牵头成立审查小组,结合文件涉及领域,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实质性审查;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律专家顾问的专业优势,邀请其参与审查,对复杂疑难问题进行论证,提供专业意见建议,为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同时,针对涉及特定领域的文件,及时征求区人大相关专委会的意见,形成审查合力,确保审查意见全面客观、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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