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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3
同志们:
今天我们紧接着市会,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暨党纪作风专题党课,既是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制度安排、良好传统;也是根据区委工作要求,对全区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再提醒、再警示、再教育,让大家从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受到警醒,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实践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刚才,我们一起聆听了市委***书记讲话要求;观看了市区两部警示教育片,片中的涉案人员大家都不陌生,有的可能还很熟悉。他们都曾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手中都曾掌握过一定的权力,也都曾对社会、对群众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逐步放松了自我要求、虚化了责任监管、突破了法纪底线,最终结果也印证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铁律,结局令人痛心、发人深省。大家一定要把反面典型当作一面镜子,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借此机会,就贯彻市委***书记讲话精神,我讲四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以案为鉴、认清形势,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
近年来,区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理论武装凝心铸魂,以严管厚爱管好队伍,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纵深推进清廉建设,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去年以来,全区共立案***件,其中科级干部案件***件、留置***人、移送检察机关***人。但对照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对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建设清正廉洁干部队伍的新期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管党治党“宽松软”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完全做到“党组织不松手、一把手不甩手、班子成员不放手”。有的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落实党的全面领导责任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没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有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党组织书记的事情,自己袖手旁观。去年,全区有***个党组织***名党员干部因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被问责追究。
二是少数重点领域监管亟待强化。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单位存在较大腐败隐患,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收取企业“中介费”“感谢费”;有的借乡村振兴之机搞项目腐败、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有的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破坏公平公正、损害国家利益。去年,全区共查办国企融资领域案件***件、留置***人;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立案查处***起***人;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共党纪政务立案***人。
三是“四风”纠治还未彻底。去年全年,全区先后通报曝光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起,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起***人,风腐一体问题***起***人,风腐同源、由风及腐特征明显。这些问题当中,有的在负责工程项目过程中,有请必去、有酒必喝,在灯红酒绿、觥筹交错中不知不觉步入歧途、跌入圈套;有的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贪小便宜,心存侥幸虚增出差天数,套取出差伙食补助,等等。
四是干事创业劲头不足。在常态化正风肃纪新要求下,一些党员干部觉得要求严了,在岗找不到感觉,干事提不起精神,工作敷衍塞责,遇事能躲则躲、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躺平式”思想严重;一些人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思想,不收礼不吃请,但也不担当、不作为,“太平官”心态突出;还有个别人把“揭榜挂帅”“专班攻坚”当做儿戏,该招商的不去,该出差的不出,该下乡的不下,该服务的不主动服务,“负能量”行为爆棚,等等。
上述问题尽管发生在个别单位、少数干部身上,但破坏的是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损害的是党委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拿出刀刃向内的勇气、刮骨疗毒的决心和自我革命的精神,保持定力、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真正把干部队伍管好、把纪律作风抓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登上新台阶。
二、以案明纪、反躬自省,自觉主动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对党员干部而言,纪律和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我们要准确掌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逐一对照检视、深刻反躬自省,真正把“六大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一要对照政治纪律,检视对党忠诚纯不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政治纪律在“六大纪律”中排在首位,说明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对其他纪律具有统领性。新修订的《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在“六大纪律”中最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许多同志会觉得自己是基层干部、普通干部,政治纪律离我们太远,实际上这是一种严重的认识误区。比如,在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仍有极少数违纪党员干部故意隐瞒事实、作出虚假承诺,对组织的挽救无动于衷、执迷不悟,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这既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典型表现,更是一种严重的违反政治纪律的。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带头恪守政治纪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对党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要对照组织纪律,检视坚持原则好不好。党的力量来自组织,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毛泽东在组织问题部分特意强调党的纪律,指出“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四个服从”的要求,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1945年,党的七大将“四个服从”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对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作出深刻阐述;新修订的《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虽然只有17条,但多条规定还作了补充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解,因而蕴涵的内涵要求并不少。分析这些年全区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都是从淡漠组织观念、放松组织纪律开始的。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带头恪守组织纪律,树立强烈的组织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按组织意图和组织程序办事,真正做到“四个服从”。
三要对照廉洁纪律,检视正身律己严不严。廉洁纪律关系到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党的纪律中历来占据着重要地位。2015年,为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分别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了规定,为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体现了“自律”的要求。如果说《准则》规定的内容是倡导的、是该做的,那么《条例》对廉洁纪律的规定就是禁止的、是不能做的。从这些年查处的案件来看,很多落马干部就是从“一顿饭”“一盒茶”“一条烟”“一瓶酒”开始,慢慢尝到甜头,享受着权力的“魅力”,忘记了法纪的“威力”。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带头恪守廉洁纪律,保持对纪律的敬畏之心,始终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破“底线”。
四要对照群众纪律,检视宗旨意识牢不牢。群众纪律体现党的性质宗旨。《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条款不多,但分量很重,这个分量既体现在条文中,更应该放在党员干部的心坎上。概括起来讲,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主要有:一是加重群众负担、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三是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事项中优亲厚友的行为;四是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五是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六是遇到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行为;七是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等。实际工作中,我们少数干部和公职人员背离初心使命,置群众纪律若罔闻,不为群众谋福利,而是为自己谋私利。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带头恪守群众纪律,始终以百姓心为心,与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努力创造组织肯定、群众认可的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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