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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党课讲稿:以铁肩担道义之忠诚,以慧眼察秋毫之担当,在新时代审计征程中奋力书写优异答卷(8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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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14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局干部大会,专题进行政绩观教育。这既是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我市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现代化建设全局的迫切需要。审计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职责。我们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干部的政绩观,不仅关乎个人成长,更关乎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关乎能否真正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因此,树立和践行什么样的政绩观,是我们每一位审计干部必须答好的政治考题和时代问卷。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唯有秉持正确的政绩观,审计工作才能把准方向、聚焦重点、提质增效,才能在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下面,我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核心主题,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谈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核心要义,校准审计政绩观的“指南针”

首先,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和理论深度上,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精髓要义与时代内涵。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履职用权、干事创业中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这为我们认识、评价和创造政绩提供了根本遵循。审计政绩观,直接指向审计工作的价值取向、目标追求和评判标准。具体到审计实践中,就是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当前,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审计监督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责任更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审计的政绩,决不仅仅是查出了多少问题、移交了多少线索、核减了多少投资,更重要的是通过有效的审计监督,推动解决了多少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促进了多少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权力运行规范高效,守护了多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正是我们校准审计政绩观“指南针”的核心所在。

(一)把牢政治方向,夯实政绩观之“基”

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但背后是政治。审计政绩观的首要标准,就是看是否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否将政治要求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我们的全部事业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都根植于这个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审计工作取得的一切成绩,最根本的保证在于党的领导;衡量审计政绩,首先要看是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否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谋划审计项目时,要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确保审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善于从政治角度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透过经济业务、资金流向、项目运作等表面现象,揭示可能存在的政治风险、政治偏差。在审计评价和提出建议时,要着眼政治效果,推动被审计单位不仅纠正具体问题,更要强化政治担当,完善政治保障机制。具体而言,审计政绩应当体现在:是否有效促进了国家重大战略、宏观政策在我市的精准落实;是否有力推动了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维护了区域经济安全;是否切实保障了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不折不扣执行。要将政治标准作为衡量审计工作的第一标准,将政治效果作为评价审计业绩的首要维度,确保审计工作始终服务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党的长期执政安全这个最大的政治。

(二)恪守依法审计,铸牢政绩观之“本”

法治是审计工作的基石,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生命线,也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本质要求。离开法治轨道,审计工作就会失去准绳,所谓的“政绩”就可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甚至异化为乱作为、滥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审计机关作为执法监督部门,自身更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在宪法和法律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审计政绩,必须建立在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的基础之上。这意味着,在追求审计覆盖面、问题揭示率等“量”的指标时,必须首先保证审计程序的规范性、审计取证的严谨性、审计定性的准确性。要坚决杜绝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超越权限、违反程序、随意定性,甚至搞选择性审计、权宜性执法的错误倾向。审计的权威,源于法律的授权和自身的公正;审计的公信力,源于每一次审计行为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我们要树立的政绩,是通过严格依法审计,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管理;是通过揭示和反映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健全制度体系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要始终牢记,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底线,也是创造经得起检验的审计政绩的根本前提。

(三)坚持人民立场,把稳政绩观之“舵”

审计工作的根本立场是人民立场,审计监督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确的审计政绩观,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评判审计工作的最高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审计工作要守住人民的心,就必须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审计的政绩,应当体现在:是否通过对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乡村振兴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推动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通过对重大公共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源资产的审计,揭示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促进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效益,这本质上是守护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是否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推动其秉公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审计工作要自觉将“为国而审、为民而计”的理念融入血脉、付诸行动,把审计监督的着力点放到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要把人民满意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审计工作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是审计政绩观最深厚的价值底蕴和最终的评判归宿。

二、精准聚焦实践偏差,深挖审计政绩观的“病灶源”

深刻理解了正确审计政绩观的核心要义,我们还需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检视反思当前审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政绩观偏差和误区。只有找准“病灶”,才能对症下药。这些偏差,往往隐匿于日常工作的惯性思维和具体操作之中,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醒,自觉对照检视。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审计工作中的政绩观偏差,往往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伴相生,其表现形式多样,危害不容小觑。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任何偏离正确轨道的所谓“政绩”,最终都会损害审计形象、削弱监督效能、辜负人民信任。接下来,我们将重点剖析几个方面需要高度警惕和坚决纠正的偏差倾向,以期引起大家深刻反思,共同筑牢思想防线,确保审计政绩观始终端正、笃行不怠。

(一)力戒急功近利,摒弃“速成”心态

审计工作专业性强、周期相对较长,成果的显现往往需要过程积累和系统发力。然而,实践中可能存在急于求成、追求“立竿见影”效果的倾向。例如,过度追求短期内审计项目数量、移送线索数量等显性指标的快速增长,而忽视了审计的深度、广度和质量;热衷于抓“大案要案”,对需要长期跟踪、系统治理的基础性、机制性问题投入精力不足;为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简化必要程序,压缩调查取证时间,导致审计结论可能失之于粗、失之于浅。这种“速成”心态,反映到政绩观上,就是重显绩、轻潜绩,重当前、轻长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审计事业的成效,如同“接力赛”,需要一任接着一任干,久久为功。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发展观,认识到很多审计建议的落实、制度的完善、风险的化解,需要一个过程,其成效可能在更长周期内才能充分显现。审计政绩,既要有“显绩”,如及时查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挽回经济损失;更要有“潜绩”,如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区域治理水平提升。要甘于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在项目安排上,要注重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在审计实施中,要发扬“工匠精神”,深挖细查;在成果运用上,要推动源头治理,强化跟踪问效。要坚决克服浮躁情绪,把审计工作的根基扎得更深更实,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过硬政绩。

(二)力戒机械片面,破除“唯量”倾向

量化指标是衡量工作进展的重要参考,但若陷入“唯数字论”、“唯指标论”的窠臼,就容易导致审计工作方向走偏、价值扭曲。例如,简单以查出问题金额大小、处理处罚人数多少作为评价审计项目优劣和干部能力高低的唯一或最主要标准;过度强调审计覆盖率,而对审计项目的战略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考量不足;在绩效审计中,机械套用某些经济效益计算公式,忽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综合价值判断。这种“唯量”倾向,容易诱导审计人员追求“账面成绩”,甚至可能催生“数字审计”、“报表审计”,偏离审计监督的初衷。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对于审计工作而言,指挥棒不能简单地指向数字增长,而应指向监督效能的整体提升。我们要建立更加科学、全面、多维的审计评价体系。既要看查出了多少问题,更要看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看审计建议的“含金量”和采纳落实情况;既要看覆盖了多少单位,更要看是否抓住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风险隐患;既要看经济监督的成效,也要看促进治理、完善制度、服务决策的贡献度。要鼓励开展研究型审计,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找准、把建议提实,推动审计从“查病”向“治已病、防未病”转变。要破除“数据迷恋”,坚持实质重于形式,把工作重心放在提升审计监督的精准性、穿透性和建设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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