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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9
以敬畏之心 行务实之政 创人民之功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局机关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其核心目的之一,就是要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筑牢拒腐防变堤坝。这一切的基础与关键,在于能否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干事创业中的集中体现,直接反映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作风品格。对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而言,我们的每一项规划、每一个项目、每一次审批,都深刻关系到城市发展蓝图、经济社会运行和千家万户的切身福祉,政绩观的“方向盘”把得正不正,影响尤为深远、责任尤为重大。当前,我们正处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关键时期,外部环境复杂严峻,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群众的期待更高、监督的视线更广。在此背景下,纠治政绩观上的偏差,拧紧思想“总开关”,不仅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需要,更是我们住建部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动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前提。下面,我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主题,结合我局实际,与大家交流几点意见。
一、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与时代要求
政绩观并非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必须从其思想源头和实践要求上进行深刻把握,澄澈认识“为谁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政绩、怎样创造政绩”这一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要求我们必须将党性锤炼贯穿于政绩创造的始终,确保我们的所有工作都符合党的性质宗旨,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住建工作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是展示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窗口,我们的政绩观必须牢牢扎根于人民立场,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大局。
(一)坚持党性原则,校准政绩创造的政治坐标。政绩观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反映的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能力。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建立在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的坚实基础上。一是要强化政治忠诚,确保政绩方向不偏。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谋划推动住建领域工作时,必须首先学习领会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确保我们的城市规划、住房政策、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都沿着党中央指引的方向前进,杜绝自行其是、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思路、政策举措和发展实效。二是要心怀“国之大者”,提升政绩格局站位。住建工作不能局限于一时一地、一项目一工程,必须自觉将其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和推进。要关注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在住建领域的落实落地。例如,在制定房地产调控政策时,要兼顾稳定市场、防范风险与保障民生;在推进城市更新时,要统筹考虑历史文脉传承、生态保护与功能提升;在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时,要前瞻布局,服务未来城市智慧化、绿色化、韧性化发展需要。三是要严守政治纪律,净化政绩创造环境。创造政绩必须遵循党纪国法的框架,决不能为了所谓的“政绩”触碰红线、逾越底线。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别是在重大项目审批、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规划调整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要自觉接受政治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开展工作,确保创造的每一项政绩都清正廉洁、阳光透明。
(二)恪守人民立场,锚定政绩评价的根本标准。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也是政绩评判的最终裁决者。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共产党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人民群众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我们就在哪方面下功夫。”住建部门的工作与百姓安居乐业息息相关,我们的政绩观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是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政绩的“晴雨表”。我们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内涝治理、物业服务提升等工作,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其居住品质和生活便利度。因此,评价一项工作的成效,不能只看报表数字、工程进度,更要看群众的笑脸、听群众的口碑。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和评价机制,在政策制定、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各环节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使我们的工作更接地气、更合民意。二是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创造政绩的“出发点”。住房是民生之要。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目标,多做一些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工作。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要更加注重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住房保障体系中,要精准覆盖,努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要下足“绣花”功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治理“城市病”,营造宜居、韧性、智慧的城市环境。这些工作可能周期长、见效慢,但却是实实在在的政绩。三是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检验政绩的“试金石”。在城市更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进行,充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决不能为了追求项目进度、城市形象而损害群众利益,更不能搞与民争利、损害社会公平的事情。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零容忍”。
(三)遵循发展规律,夯实政绩创造的科学基础。正确的政绩观必然是尊重客观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政绩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专业性强、系统复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一是要尊重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律。城市是一个有机生命体,其规划、建设、管理必须遵循内在规律。要树立“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理念,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杜绝“翻烧饼”式的随意调整。要尊重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发展时序,避免盲目扩张、过度开发。要注重城市内涵式发展,推动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二是要践行新发展理念指导工作实践。要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穿于住建工作全过程。例如,在建筑领域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协调);加强建筑节能和城市生态修复,建设公园城市(绿色);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管理经验,优化营商环境(开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共享)。三是要坚持系统观念谋划推进工作。住建工作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推动行业发展,又要牢牢守住工程质量安全、城市运行安全、房地产金融风险等底线。要统筹建设与管理,克服“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建管并重,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要统筹当前与长远,既着力解决眼前突出问题,又为未来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奠定基础。要统筹重点突破与整体协同,在抓好关键任务的同时,注重各项政策、各项工作的协调配套。
二、深入剖析住建领域政绩观易入的误区与风险
在深刻理解正确政绩观内涵要求的基础上,我们必须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清醒认识当前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中,一些干部在政绩观上可能存在的认识偏差和行为误区。这些问题不仅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发展失序,更可能滋生腐败,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贻误事业发展。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相关领域案例以及我们工作中需要警惕的现象,我们要着重防范和纠正以下五个方面的误区。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这些政绩观上的偏差,往往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必须坚决予以摒弃。
(一)摒弃“重建轻管”的短视思维,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一些干部热衷于上马新项目、建设新工程,认为这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硬政绩”,而对于建成后的运营、维护、管理等长期性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导致一些设施“一年新、两年旧、三年破”,甚至建成即闲置,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和财政负担。这是一种典型的急功近利、缺乏可持续性的政绩观偏差。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价值最终体现在长期、高效、安全的运行服务上。要牢固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从项目谋划之初,就要同步考虑后续的管理运营、成本收益、维护更新等问题。在绩效考核中,要加大对设施运行效能、管理服务水平、群众使用满意度等指标的权重,引导干部既做“建设功臣”,也做“管理专家”。要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公园绿地、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能够持续良好地服务社会、惠及于民。
(二)纠正“重标轻本”的功利倾向,追求内涵式发展实效。有的同志在工作中过于注重外在形象和表面文章,比如片面追求建筑形态的“高大上”、城市景观的“亮化美化”,却忽视了城市功能的完善、基础设施的短板、公共服务配套的不足等更为本质的问题。或者在解决住房、环境等民生问题时,倾向于采取一些立竿见影但治标不治本的临时性措施,缺乏从根本上、系统性解决问题的决心和韧劲。这种“重标轻本”的倾向,反映了政绩观上的浮躁和功利。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深层次矛盾、夯实发展基础上。在城市更新中,不仅要改善“面子”,更要优化“里子”,下大力气更新改造老旧管网、完善停车设施、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在住房保障中,不仅要增加房源数量,更要提升居住品质、优化空间布局、健全配套政策。要勇于攻坚克难,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矛盾症结,要深入研究、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根本解决,创造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扎实政绩。
(三)力戒“重速轻质”的浮躁心态,坚守安全质量生命线。在城市建设快速推进的过程中,有时会不自觉地出现盲目追求速度和规模,而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倾向。例如,为了赶工期、抢进度,可能简化必要程序、降低建设标准、放松现场监管,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房地产领域如果单纯追求开发速度和销售业绩,也可能忽视房屋品质、配套建设和售后服务,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质量和安全是住建工作的底线和生命线,一旦失守,任何速度与规模都毫无意义,甚至是巨大的负资产。我们必须始终将质量和安全摆在首位,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要弘扬“工匠精神”,鼓励建设精品工程、百年工程。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城市内涝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要正确认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坚持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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