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48
发布时间:2026-02-04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市司法局机关全体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主要目的是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聚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核心课题,进行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和党性锤炼。政绩观是干部从政、干事、创业的“总开关”,其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成败,更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当前,我们肩负着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建设的重大职责,必须首先解决好“为谁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政绩、怎样创造政绩”这一根本问题。全局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反躬自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确保我们的一切工作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一、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夯实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
正确的政绩观源于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为民情怀。要深刻认识到,我们所追求的政绩,必须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政绩,是恪守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的政绩,更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赢得人民拥护的政绩。倘若政绩观出现偏差,工作就会偏离方向,甚至可能利用司法行政权力谋取私利、损害公信力。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源头上正本清源,牢固确立符合党的性质宗旨、符合法治发展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期待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行稳致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一)坚持党性原则,把牢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对于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自觉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标对表,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地生根。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谋划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中,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深刻把握其中蕴含的政治逻辑、政治考量,确保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清醒认识到,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我们创造的任何政绩,都应当是彰显党的执政理念、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政绩,是强化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政绩。要坚决防止将政治与业务割裂开来的错误倾向,杜绝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前行。要自觉将本职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融入全市中心工作来思考和推进,使司法行政工作与党的使命任务同频共振,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价值、创造实绩。
(二)恪守为民宗旨,践行法治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无论是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尊法学法,还是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无论是法律援助扶助贫弱群体,还是监狱、社区矫正工作教育改造罪犯,每一项职能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创造的政绩,应当是让法治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让公平正义浸润每一寸心田的政绩。这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精准把握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要聚焦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立法民意征集、每一次法律咨询、每一桩矛盾纠纷调解、每一例法律援助案件。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能关起门来搞政策、脱离实际定指标,更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亮点”、“创新”而忽视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的政绩,是人民群众的口碑,是发自内心的认可。
(三)遵循客观规律,注重实际实效。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做到谋划时统揽大局、操作中细致精当。”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法治建设、社会治理、法律服务等都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有其内在的连续性和阶段性规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必须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和历史担当,既要立足当下,积极作为,又要着眼长远,保持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在推进工作时,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例如,在谋划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时,要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差异,科学布局服务网络,注重均衡发展和可及性;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时,要深入研究不同群体的法治认知特点和需求,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大水漫灌”。创造政绩,必须坚决反对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能为了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而搞“运动式”执法、敷衍式服务。评价我们的工作,不能只看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建了多少点,更要看矛盾纠纷化解了多少、群众诉求响应了多少、法律服务的质量提升了多少、社会的法治氛围浓厚了多少。要坚持结果导向,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来定义和检验我们的政绩。
二、在司法行政实践中校准政绩坐标,交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履职答卷
正确的政绩观不仅在于认识,更在于行动。它必须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思路、务实举措和实际成效。我们要自觉用正确政绩观这把标尺,来衡量、指导和检验我们的每一项职责履行、每一个决策制定、每一次执法服务,确保我们的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职责的过硬业绩。
(一)在全面依法治市中强化统筹,追求系统集成的整体效能。市司法局承担着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的职责,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参谋部”、“调度室”。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此领域就体现为强化系统观念,追求法治建设的整体效能,而非单个部门的“单打独斗”或片面追求“立法数量”。要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相互关联、相辅相成。我们必须站在统筹全市法治工作的高度,发挥好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督促落实的作用。在谋划年度工作要点、开展法治督察、推动示范创建时,要坚持“一盘棋”思想,注重各项法治改革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促进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要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每一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都符合上位法精神、切合本市实际、反映人民意愿,追求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的统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不仅仅是纠正几起错案,更是要致力于优化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整体执法水平,从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的政绩,应当体现在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体现在法治大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体推进和协同增效上。
(二)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中聚焦规范,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直接关系群众权益,直接体现政府形象。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践行正确政绩观,核心在于推动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内化于每一项执法活动之中,追求执法质量和公信力的提升,而非简单地追求处罚案件的数量或罚没款的规模。要推动各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如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等,加强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致力于完善行政执法标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我们的工作成效,不应只看组织了多少次检查、通报了多少个问题,更要看通过持续的监督和规范,是否推动了执法理念的深刻转变、执法行为的普遍规范、执法环境的切实优化。要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追求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过程,就是创造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最珍贵政绩的过程。
(三)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突出普惠,追求均等可及的服务质效。公共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是衡量我们为民宗旨践行程度的重要标尺。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此领域就体现为坚持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原则,追求服务网络全覆盖、服务能力大提升、服务质量最优化,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建了几个中心、挂了几个牌子。要持续优化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协同发力。要特别关注偏远地区和弱势群体,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努力消除服务盲区。要着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扩大援助范围,使更多经济困难群众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能够获得优质法律援助,感受法治温暖。要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业的管理和引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加专业、高效、可信赖的法律服务。我们的政绩,应当体现在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时能够“找得到”、“用得起”、“信得过”,体现在每一件法律服务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在通过优质法律服务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坚决反对重形式轻内容、重建设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到提升服务实效和群众满意度上来。
点赞 0
收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