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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党课讲稿(89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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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2

以磐石之基固本强信念,以如磐之志笃行担使命,以清泉之源永续葆纯洁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纵深推进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民族宗教领域保持和谐稳定,但面临的形势任务依然复杂艰巨,对我们每一位干部的党性修养、政德操守、能力作风提出了更高标准。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履职的价值原点与行动准星,其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能否落地生根,关系到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大局能否持续巩固。因此,本次党课的核心主题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在民族宗教工作这个特殊而重要的岗位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个人党性原则的体现,更是履行好职责使命、维护好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生命线。全体干部要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反躬自省,校准偏差,真正将正确的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更加清正的作风、更加务实的行动,开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一、深化认识论:精准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与时代要求

那么,何为正确的政绩观?其深刻内涵与时代要求又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正确的政绩观绝非抽象的教条,而是具有鲜明实践指向和价值取向的行动指南。它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站稳人民立场、遵循客观规律,将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置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大局之中。只有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行动上才能自觉。因此,我们必须首先从思想根源上,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恪守党性原则,把牢政绩观的根本政治方向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更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根本政治保证。在民族宗教工作战线,坚持党性原则具有极端特殊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这明确告诫我们,政绩观的偏差,往往源于党性的弱化。民族宗教工作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每一项决策、每一次行动都可能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自觉将民族宗教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思考谋划,确保中央、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杜绝将民族宗教工作庸俗化、片面化,更要警惕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声誉凌驾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的错误倾向。唯有坚守坚强党性,才能在各种复杂局面和风险考验面前,始终把握正确方向,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政绩。要深刻认识到,民族宗教领域的政绩,本质上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成果,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工作的政治属性永不褪色。离开了坚强的党性,政绩观就会迷失方向,工作就可能陷入本位主义、形式主义的泥潭,甚至可能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因此,全体干部必须将加强党性锻炼作为终身课题,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淬炼党性,在复杂严峻的斗争实践中锻造党性,使正确的政绩观深深扎根于坚强的党性原则之上。

(二)站稳人民立场,校准政绩观的核心价值坐标

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是政绩观的核心问题。正确的政绩观,必然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满意作为最高标准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价值遵循。民族宗教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做人的工作,是做争取人心、凝聚共识的工作。因此,我们的政绩,必须体现在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体现在有效解决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急难愁盼”问题上,体现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际成效上。要坚决反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为了个人“出名挂号”而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者为了“不出事”而简单化、一刀切,忽视群众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的错误做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和期盼。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等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事情上。要善于做“润物细无声”的思想引导和人心凝聚工作,用真情服务赢得信任,用扎实工作促进和谐。评价我们的工作成效,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否有利于我国宗教健康传承,是否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只有站稳了人民立场,我们创造的政绩才能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才能获得持久的力量源泉。

(三)遵循客观规律,坚守政绩观的科学实践路径

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离不开对客观规律的深刻认识和自觉运用。民族宗教工作作为一项特殊的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尊重规律、科学决策,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不做超越阶段的事情。”这对于指导民族宗教工作实践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决定了我们的工作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违背规律蛮干。要深刻把握民族发展规律、宗教演变规律、社会运行规律,在制定政策、推进工作时,充分考虑历史渊源、现实条件、文化传统、群众心理等多种因素。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担当,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在民族地区发展、城市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宗教人才培养等方面,都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要坚决克服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效应的思想,防止“运动式”、“一阵风”的工作方式。要注重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使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意愿。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遵循客观规律,还意味着要勇于承认和修正错误,对于实践中发现的偏差和问题,要及时调整、完善。只有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我们创造的工作实绩才能坚实可靠,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才能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真正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实践论:在民族宗教工作全程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要求

在廓清思想迷雾、夯实理论根基之后,如何将正确的政绩观切实融入民族宗教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党性分析和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这为我们指明了实践落点。聚焦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主责主业,我们必须将正确政绩观的标尺,精准卡在政策制定、执行监督、服务引导、风险防范、队伍建设等关键节点上,确保每一项工作都体现正确导向,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下面,我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五个方面阐述具体实践要求。

(一)聚焦政策制定源头,确保政绩导向不偏航

政策是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先导,政策的制定过程,是政绩观的集中体现。首先,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在研究制定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政策性文件、规划方案时,要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基层单位、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专家学者的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政策符合中央精神、切合我市实际、顺应群众期待。坚决杜绝“闭门造车”、“长官意志”,防止政策脱离实际、难以落地甚至引发新的矛盾。其次,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所有政策设计、资源配置、工作举措,都要向此聚焦发力。衡量政策优劣,关键要看是否有利于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是否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要纠正单纯以经济指标、项目数量衡量民族地区工作成效的片面倾向,更加注重文化浸润、人心凝聚、精神家园建设。再者,要坚持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为方向。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政策,要着眼于支持引导宗教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促进宗教更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政策制定要兼顾管理与服务,既要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也要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最后,要强化政策统筹协调。民族宗教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制定政策必须树立系统观念,加强与统战、宣传、政法、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政策之间相互衔接、同向发力,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掣肘。从政策源头上把好关,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第一道闸门,必须慎之又慎、务求精准。

(二)狠抓执行监督过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政绩不仅要看“蓝图”绘得如何,更要看“施工”质量怎样。政策部署一旦确定,关键在执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是要压实执行责任。对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以及我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要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质量标准,建立台账,挂图作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解决执行中的堵点难点,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满足于“文来文往”、“会来会往”。二是要强化过程跟踪与动态评估。建立健全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机制,不仅关注“做没做”,更要考问“实不实”、“好不好”。要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对于执行中的偏差和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及时督促纠正。三是要坚决整治形式主义。要下大力气精文减会,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评价工作成效,要更多看群众评价、看长远效益、看问题解决情况,不能简单以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建了多少台账作为标准。要警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防止过度留痕增加基层负担。四是要畅通监督反馈渠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发挥机关纪委、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对政策执行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回应社会关切。只有狠抓执行、严于监督,才能确保正确的政绩导向不因落实走样而变形,不因作风漂浮而落空,真正把“规划图”变为“施工图”,把“时间表”变为“计程表”,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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