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77
发布时间:2025-12-19
各位同志,各位学员: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今天能来到市委党校,和在座的各位同志——来自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四区联办乡科级干部进修班以及军队转业军官培训班的骨干力量们,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流。站在这里,看着大家充满求知渴望的眼神,我仿佛也回到了自己年轻时在党校学习的岁月,那种对知识的渴求、对未来的憧憬,至今记忆犹新。所以,今天我来,不是想给大家“上课”,更不是来作什么指示,而是想结合自己多年从事政法工作的一些经历和感悟,与大家作一次坦诚的分享,共同探讨一个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也与在座各位未来工作紧密相连的主题。
这个主题,就是如何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我们省刚刚出台不久的《*省平安建设条例》。昨天,也就是2025年12月10日,我在市委党校也围绕这个主题作了初步的宣讲。今天,我想在此基础上,更深入、更个人化地谈一谈我的理解和思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我们擘画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而平安,正是这幅蓝图中最温暖的底色。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这部《条例》的出台,正是将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法治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最坚实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因此,今天我想和大家共同思考三个问题:第一,我们为什么要将这部《条例》看得如此重要?第二,这部《条例》的核心精髓,究竟告诉了我们什么?第三,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我们应当如何将《条例》的精神,转化为护航发展、服务人民的具体行动?
一、深刻领悟《条例》的时代意义与法治内涵
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看似只是制度层面的一次完善,但如果我们把它置于时代发展的宏大坐标中去审视,就会发现其背后蕴含的深刻逻辑和重大意义。在我看来,《条例》的颁布,至少在三个层面上给予了我们深刻的启示。
首先,这是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及时雨”。当前,我们*市正处在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拥有活跃的民营经济,这是我们发展的底气和优势。但同时,经济越是活跃,社会结构越是复杂,各种新旧矛盾、显性隐性风险就越容易交织叠加。一个地方的发展环境好不好,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安不安全、稳不稳定。企业家最担心的,莫过于投资建厂后,生产经营受到不法侵扰;老百姓最期盼的,莫过于安居乐业,夜晚敢于放心出门。平安,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条例》将过去一些碎片化、经验性的平安建设工作,系统性地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各方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这就好比我们这艘正在高质量发展航道上奋力前行的“*号”巨轮,加固了法治的压舱石,确保了航行的平稳与安全。它向全社会释放了一个清晰而有力的信号:在*这片热土上,法治是守护所有奋斗者、创业者最坚实的屏障。
其次,这是回应人民新期待的“定心丸”。随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过去,大家可能觉得“没偷没抢就是平安”。但今天,人民群众的期待已经远不止于此。他们期盼的,是电信网络诈骗能够被有效遏制,是个人信息能够得到妥善保护;他们期盼的,是邻里纠纷能有人管、有地方说理,是消费维权不再“跑断腿”;他们期盼的,是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眼全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2021年我国群众安全感就已达到98.6%的高位,经过这几年的持续努力,到2025年的今天,这个数字持续保持在98%以上的高位运行。这背后,是无数政法干警和基层工作者的默默付出,也是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的成果。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群众安全感越高,对我们的要求也就越高。《条例》的出台,正是对这种新期待的郑重回应。它用法言法语,将党委、政府“保一方平安”的决心和承诺具体化、条文化,告诉老百姓,你的安全感,有法律来守护。这无疑是一颗强有力的“定心丸”,让人民群众对未来的安定生活有了更坚实的法治预期。
最后,这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线图”。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再依靠过去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运动式治理,也不能仅仅依赖少数几个部门的单打独斗。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构建了一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宏大框架。它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清晰界定了在平安建设这个大舞台上,谁是主角、谁是配角,各自该唱什么戏、担什么责。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协调不畅的局面,为我们整合社会资源、凝聚治理合力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从维护政治安全,到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从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到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再到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条例》的每一项规定,都在引导我们走向更加科学、精细、高效的治理模式。
二、结合实践思考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
如果说理解《条例》的重大意义是“知其然”,那么,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就是“知其所以然”。学习《条例》,不能仅仅停留在字面上,更要结合我们*市的实际,结合我们每个人的工作岗位,去深入思考和体会。在这里,我想和大家分享几点我个人的、或许还不成熟的思考。
第一个体会是,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下好风险防范的“先手棋”。过去,我们的工作习惯常常是“亡羊补牢”,事情发生了,再去处置、去打击。这种方式虽然必要,但成本高、代价大,给群众造成的伤害也难以挽回。平安建设的最高境界,不是出了事能摆平,而是能够预见风险、防患于未然。《条例》通篇都贯穿着“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理念。这要求我们的思维方式必须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我常常在想,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是要做“救火队员”,还是要做“防火巡查员”?答案不言而喻。做“防火巡查员”,就要求我们具备见微知著的能力。社会上的一个小小苗头,网络上的一个舆情热点,邻里间的一句口角纷争,都可能是一场重大风险的“青萍之末”。我们要学会从海量的社会信息中敏锐地捕捉风险信号,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风险处置在初始阶段。这就像中医里的“治未病”,病未起而先防之,这才是大智慧,也是对人民群众最负责任的态度。
第二个体会是,必须坚持“协同共治”,唱响多元解纷的“大合唱”。在我多年的政法工作中,有一个很深的感触:很多看似复杂的社会矛盾,往往不是一个部门能独立解决的。比如,一个涉及征地拆迁的纠纷,可能牵扯到规划、住建、人社、信访等多个部门;一个关于环境污染的投诉,背后可能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深层次矛盾。如果各部门都只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信息不互通,工作不衔接,就很容易形成“九龙治水”的困局,最终问题悬而不决,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条例》强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就是要打破这种部门壁垒和行业分割。平安,从来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专利,它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政法委要牵头抓总,公安、法院、检察、司法等部门要协同作战,教育、卫健、民政、工会、妇联等各行各业也要主动跨前一步,互相补台、互相支持。我们*市有着深厚的地域文化,乡情、亲情、邻里情是重要的社会资本,要善于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乡贤耆老的作用,构建起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治理网络。只有当整个社会都动员起来,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生动局面,平安的根基才能真正牢固。
点赞 0
收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