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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政协十一届二十八次常委(扩大)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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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5

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天,我们利用常委会会议契机,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检视自身问题、明确纪律红线,推动政协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为高质量履行政协职能、服务全县发展大局提供坚强保障。

刚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张主任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县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特别是涉及民生领域、基层站所和“关键少数”的突出问题;县政协机关党委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纪律规定;观看了市纪委监委制作的警示教育片《围猎·失守》。这些案例和通报,既有“一把手”破纪破法的深刻教训,也有普通干部小错酿成大祸的沉痛反思;既有利用职务便利谋私的“主动腐败”,也有因责任缺位导致的“被动失责”。可以说,每一幕都是“身边人”的“活教材”,每一句话都敲打着我们的“廉洁弦”。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以案为镜、警钟长鸣,在“查问题”中认清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性复杂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从全国看,党的二十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呈现出“四个交织”的鲜明特征——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与新型腐败交织、“围猎”与甘于被“围猎”交织、腐败问题与作风问题交织。从我县看,尽管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一些“常见病”“新变种”在政协系统或多或少存在,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

第一,要警惕“政协不是权力机关”的侥幸心理,看清“影响力”背后的廉政风险。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但政协委员来自各行各业,有的是企业负责人、有的是行业专家、有的是基层干部,社会联系广泛、群众关注度高。个别同志认为“政协说话没人管”“协商建议不落地”,于是放松自我要求:有的委员在企业经营中违规占用公共资源,把“政协委员”身份当成了“特权标签”;有的委员在参与调研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把“走访考察”变成了“变相旅游”;还有的委员在提案办理中搞“关系运作”,通过私下打招呼影响公正结果。去年,县政协收到关于委员违规问题的信访举报3件,虽经核查均未达到立案标准,但暴露出部分委员纪律意识淡薄、底线思维缺失。

第二,要警惕“政协工作务虚”的模糊认识,纠治“重协商轻廉政”的思想偏差。有人觉得政协工作主要是“开会、调研、写报告”,不像政府部门那样直接掌管资金项目,廉政风险“轮不到自己”。但“务虚”不等于“无责”,“软任务”也有“硬约束”。从近年巡视巡察反馈和政协内部督查情况看,我们的工作中仍存在不少“虚功”:有的专委会开展调研“打卡式”走过场,提前“踩点”、摆拍作秀,调研报告照搬网络资料,对基层问题“隔靴搔痒”;有的界别小组组织活动“娱乐化”倾向明显,把协商会开成茶话会,把议政会变成“吐槽会”;还有的机关干部服务委员“重热情轻规范”,对委员履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苗头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些问题表面看是作风不实,本质上是对政协职能的误读,是对廉政责任的逃避。

第三,要警惕“小节无害”的麻痹心态,防范“微腐败”演变为“大祸端”。警示教育片中,某乡镇干部从“收一条烟、喝一顿酒”开始,逐渐发展到索要“好处费”、挪用惠民资金,最终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某单位会计起初只是“借用”公款周转,后来越陷越深,累计挪用资金超百万元。这些案例都印证了一个道理:“破法”必先“破纪”,“小节”不守终累“大德”。政协机关虽然经费有限、项目不多,但涉及会议费、调研费、委员活动费等开支,同样存在“跑冒滴漏”风险。今年上半年,县政协机关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发现2个委室存在报销凭证不规范、超标准列支接待费问题,虽及时整改,但反映出我们在“小事小节”上还存在监管漏洞。

二、深挖根源、靶向施治,在“找症结”中把握政协系统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

问题背后是责任,根源在于思想。刚才通报的案例和问题,看似是“个别现象”,实则是思想松懈、制度空转、监督缺位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必须跳出“就事论事”的局限,从政治站位、党性修养、制度执行层面深挖根源,才能真正做到“对症下药”。

一是理论武装“入脑”不“入心”,政治定力有待提升。个别同志把学习当成“任务”,满足于“读文件、抄笔记”,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论述学得不深不透。比如,在今年初的“学纪明纪守纪”专题学习中,有3名委员学习心得抄袭网络文章,被机关党委通报批评;有的同志对“政协是政治组织”的定位认识模糊,把政协履职等同于“一般社会活动”,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社会上的错误言论不敢斗争、不愿发声。理论上的“模糊”必然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最终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二是制度执行“挂帅”不“出征”,规矩意识有待强化。政协工作有《政协章程》《委员履职工作规则》《机关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部分制度成了“墙上挂画”“抽屉文件”。比如,委员履职考核制度虽明确了“考勤、考绩、考廉”指标,但对“无故缺席常委会”“调研敷衍应付”等行为的惩戒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个别委员把“委员身份”当“荣誉称号”;机关财务审批制度虽规定了“三级联审”,但个别委室负责人怕得罪人,对超标准支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制度”变成了“橡皮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没有“铁面无私”的刚性落实,再好的制度也是“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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