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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4
通过聆听**书记的专题党课、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深切感受到《条例》的修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党的纪律建设领域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通过学习,主要有以下体会。
第一,修订《条例》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第二,修订《条例》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强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之路,是中华民族的复兴路、富强路,是中国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致富路。但前进的道路不会一帆风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如果没有严明的党纪提供保障,激发全党上下干事创业活力,推动党员干部自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将个人理想投入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党的事业就不会稳步推进。
第三,修订《条例》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但基层有少数干部“人跟进到新时代,纪法意识还停留在十八大以前”,从查处的案件来看,不收手、不收敛的问题依然存在,以修订《条例》为契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十分具有现实意义。
下一步,我将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围绕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实现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为官。
一是坚守政治纪律,做知行合一的明白人。《条例》在政治纪律部分,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我们要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着力点,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从当前实际看,在综合考核的压力下,推动高质量发展,关键要以空前的危机感应对财政风险,立足以工业财政替代土地财政,深化国企改革,并引进一批见效快、效益好的优质企业;同时,又要围绕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以5到10年后的眼光看今天的项目,把握产业发展方向和趋势,引进一批目前规模不大或刚起步,但研究能力强、团队优势明显的项目,努力把今天的小项目,培育成今后的大项目、大产业。
二是恪守组织纪律,做知情达理的本分人。严明组织纪律,才能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才能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不偏,才能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力有效正确落实。《条例》在组织纪律部分,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的处分情况作了更加具体的说明,为加强党员干部考核提供了坚实保障。换届以来,我区以改革干部考核严明组织纪律,充分运用干部执行力量化考核结果,将考核排名前5位人选作为选拔任用干部主要对象;非优秀单位拿出绩效奖励的5%,用于奖励优秀单位,坚决不搞好人主义、平均主义,不仅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展现新的气象,也在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中,让上的干部“有理有据”,让下的干部“服气顺气”。
三是严守廉洁纪律,做知羞识廉的规矩人。《条例》在廉洁纪律部分,“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之前,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完善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自党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员就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共产党员从来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如果非要说有什么“特权”,那就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作为领导干部,必须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自觉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做到秉公用权、为政清廉,把人民赋予的权力造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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