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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2
严守党纪红线,强化责任担当
同志们:
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我们齐聚于此,开展《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的专题学习研讨,意义重大而深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规定》的出台与修订,正是落实这一重要指示的关键举措,为我们规范党员处分事项提供了明确的工作程序与制度遵循。这不仅是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的必然要求,更是提升市政府党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的有力保障。通过此次学习,我们要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下面,我结合近期学习与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以供同志们参考。
一、深刻领会《规定》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规定》的制定与实施,正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党员处分事项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全过程,从程序上确保了对违纪党员的处理严格、规范、公正。市政府党组肩负着领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只有严格执行《规定》,严肃处理违纪党员,才能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这不仅关乎党的形象和威信,更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市得到坚决贯彻落实的关键。只有以严的纪律、严的要求管理党员干部队伍,才能使我们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形势时,保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顺利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二)规范党组工作,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党组作为党在非党组织中的领导机构,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任务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规定》明确了党组在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为党组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引。这有助于规范党组决策行为,避免随意性和主观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通过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党组能够更加有效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行为,从而提升治理效能。对于市政府党组而言,规范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能够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强化纪律约束,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强化党内监督,促进自我革命的有力支撑。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规定》强调了派驻机构、派出机构等在党员处分事项中的监督职责,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党内监督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使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更加严格、深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于市政府党组的党员干部来说,在日常工作中接受严格的党内监督,能够时刻保持警醒,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当出现违纪行为时,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既是对违纪党员的惩戒,也是对其他党员的警示教育,促使全体党员干部自我反思、自我改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持续推动市政府党组的自我革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核心内涵
(一)明确党组职责,压实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指出,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党员党纪处分事项,这清晰界定了党组在党员处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首要责任。市政府党组需深刻认识到,对党员处分事项的讨论决定,绝非简单的程序履行,而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动态与工作表现。一旦发现党员有违纪迹象,要迅速启动调查程序,依据事实和规定,严谨、公正地讨论决定处分事项。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党组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党员的违纪问题严肃对待,确保主体责任层层压实,无死角、无盲区,维护党组在管党治党中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二)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规定》详细规定了从党员违纪立案审查调查,到党纪处分建议提出、审理,再到党组讨论决定、处分决定宣布及备案等一系列工作程序,环环相扣、严谨规范。市政府党组在处理党员处分事项时,必须严格遵循这些程序,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依法依规进行。例如,派驻机构立案审查调查后,按规定向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再移送相应派出机构审理,最后由党组讨论决定。这一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省略或违规操作,都可能影响处分决定的公正性。只有严格执行程序,充分保障被审查调查党员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全面考量违纪事实与情节,才能使处分决定经得起检验,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让违纪党员心服口服,也让其他党员引以为戒。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发力。《规定》强调了党组、派驻机构、派出机构等在党员处分事项中的协调沟通与协作配合。在实际工作中,市政府党组要积极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为其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依规依纪开展审查调查,并按程序向党组通报情况。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审理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处分建议准确恰当。各方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会商、协作联动等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出现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等现象。只有如此,才能高效、有序地完成党员处分事项工作,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质效。
(四)注重结果运用,深化以案促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以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案件促进整改整治。《规定》明确要求党组结合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等工作,查找体制机制问题、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市政府党组在作出党员处分决定后,不能一罚了之,而要充分运用好处分结果。一方面,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找准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另一方面,要将案例作为生动教材,开展广泛的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将“不敢腐”的震慑转化为“不想腐”的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五)强化监督检查,保障规定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监督。《规定》明确了派出机构对派驻机构以及基层党委、基层纪委审查处理案件的质量评查机制,同时要求党组将党纪处分决定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备案。这一系列监督检查措施,旨在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市政府党组要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监委以及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如实报告党员处分事项办理情况。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执行《规定》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办事、违规操作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强有力的监督保障《规定》落地生根,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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