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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8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三化”建设的部署要求,总结前期工作,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步任务,推动“三化”建设年行动走深走实。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系统谋划、精准发力,“三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以来,我县把“三化”建设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号工程”,以“规范提质、法治赋能、正规强基”为主线,系统推进制度重构、流程再造、能力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以制度建设为根本,规范履职迈出新步伐。我们坚持“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一是完善制度框架。对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制度规范,修订《县纪委监委工作规则》《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指引》等制度28项,制定《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图》《审查调查措施审批流程图》等操作规程15个,形成覆盖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以案促改的全链条制度体系。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清单+流程+模板”管理模式,制定《监督执纪执法权力清单》,明确7类32项权力边界,绘制12张流程图,实现权力运行可视化、标准化。比如,在问题线索处置中,实行“红黄蓝”三色管理,对超期未办结的线索自动亮灯预警,今年已督促办结积压线索37件。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评估”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3次,下发《制度执行提示单》12份,整改问题21个,确保制度“长牙”“带电”。比如,针对个别乡镇纪委线索处置不规范问题,我们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建立“一案一整改”机制,相关问题整改率达100%。
(二)以法治思维为引领,依法履职实现新提升。我们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推动纪法双施双守。一是深化法治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员培训核心课程,开展“法治大讲堂”6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专题测试4次,干部法治素养测试优秀率达98%。比如,在近期举办的“法治沙龙”中,邀请法院、检察院业务专家围绕证据标准、程序规范进行专题辅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显著提升。二是严格依法履职。建立“法制审核+集体研究”双把关机制,对所有立案案件实行“法核人员初审、审理部门复审、常委会终审”三级审核,案件质量评查优秀率同比提升15%。比如,在办理某局原局长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我们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每一项措施、每一份文书都经得起法律检验。三是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县委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建立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线索移送、证据转换、结果反馈等12项协作机制,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比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与公安机关建立“双专班”机制,同步立案、同步调查,成功打掉“保护伞”3人。
(三)以正规化建设为支撑,队伍形象展现新风貌。我们坚持把正规化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保障,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一是优化机构设置。完成县乡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乡镇纪委实现“三专两兼”全覆盖,派驻机构统一更名挂牌,新增大数据监督中心等3个内设机构,机构职能更加优化。二是强化能力建设。开展“全员培训、全员考核、全员办案”三大行动,选派23名干部到上级纪委参与专案办理,举办“审查调查实战模拟”“巡察业务擂台赛”等活动12场,干部实战能力显著增强。比如,在近期举办的“模拟谈话”竞赛中,干部现场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得到充分检验。三是严格内部监督。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办法》,建立廉政档案132份,开展家访活动89人次,排查岗位风险点67个,制定防控措施92条,对2名不适宜岗位干部进行调岗,刀刃向内坚决防治“灯下黑”。比如,我们建立干部“廉政画像”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今年已开展廉政谈话56人次。
二、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清醒认识“三化”建设短板不足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上级要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县“三化”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一)制度执行“最后一公里”尚未打通。部分乡镇纪委对《乡镇纪委工作规程》执行不到位,存在线索处置超期、措施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比如,某镇纪委在办理一起村干部违纪案件中,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即采取谈话措施,暴露出制度执行刚性不足。此外,个别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参与度不高,存在“只驻不监”现象。
(二)法治化水平仍需提升。少数干部存在“重实体、轻程序”思维,在证据收集、措施使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瑕疵。今年案件质量评查中,因程序不规范导致的瑕疵案件占比达8.7%,反映出法治意识仍需强化。比如,某案件因未按规定时限履行审批手续,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影响了案件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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