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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学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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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8

2025年12月,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今年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国家层面专门立法,《条例》出台标志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入了全面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的新阶段,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一、背景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有关部署要求,将中央文件中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二是丰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行政执法监督作为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属于权力制约的行政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条例》从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等维度形成对行政执法权的有效约束,健全了法治政府建设中监督体系。三是回应法治政府和现代化建设需要。《条例》立足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实践,致力于解决行政执法领域长期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通过在“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等方面作出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杜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营造优良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7章44条,从体制、机制、职责、范围、方式、处理、保障和法律责任等维度构建了行政执法监督规制体系。一是确立行政执法监督地位与功能。《条例》第一条明确立法宗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条进一步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监督体系。《条例》第二条界定了监督对象为“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构和下级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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