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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区酒驾醉驾治理效果,营造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市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由严厉打击震慑为主向源头教育防控为主转变,由公安交管单打查控为主向社会多方合力防控为主转变,认真落实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全区各部门参与联动,全力预防、有效减少和持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形势平稳有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条 通过多部门联动配合、严查严处与广泛宣传劝导,努力实现全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双下降,群众安全文明意识和出行安全感双提升,推动酒后禁驾社会共识普遍形成。
第四条 各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共同发力,采取专项打击行动、综合治理措施、普法宣传教育、执法协调督导等工作手段,推动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取得实效。
第五条 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媒体,拓展公益宣传覆盖面,常态化开展警示提醒教育。对已经被评为文明单位但届期内有职工醉驾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相关规定撤销文明单位资格。倡导驾驶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同住亲属履行劝阻酒驾醉驾行为的家庭责任,经常性提醒驾驶员“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倡导健康积极的聚餐风尚,避免聚餐饮酒期间出现强迫性劝酒等行为。同桌聚餐人对饮酒人员要提醒注意、及时阻止酒后驾驶行为,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将饮酒人员安全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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